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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不冤?借錢的「替身」替人還錢

年前拿到法院的判決書,老楊鬆了口氣,終於有點過年的心思了。有了這麼一遭「替人借錢被起訴」的經歷,老楊逢人就告訴:「咱講義氣,法律可是講證據,誰簽字誰還錢,你們可別像我這麼傻,抹不開面子就同意了。」

說起來這是三年前的事兒了。老楊有個經營鐵選廠生意的好哥們老邢。2014年夏天,老刑找到他,說廠子經營困難,想借點錢應急。老楊手頭也緊,老邢就出了個餿主意:讓老楊頂名跟信用社借點貸款周轉一下。雖然哥倆好,可這要求讓老楊很為難。看老楊猶豫,老邢信誓旦旦地說,信用社的王主任是自己表姐夫,都打點好了。還說媳婦小陳是老師,實在不行就拿媳婦工資還錢,絕對不讓老楊承擔風險。老楊疑惑:咋不用自己名字呢?老邢說自己名下有貸款了,貸不下來。這解釋也說得過去。架不住老邢軟磨硬泡,抹不開面子的老楊只好答應了。

老楊還記得,那年6月9日,他和某信用社簽訂了個人借款合同和借款借據,共借款49900元,期限一年。也是在這天,老邢和媳婦小陳為老楊的該筆借款提供連帶保證擔保。

老楊本來以為,老邢會準時償還這筆錢。誰知道,第二年3月25日,老楊支付了利息3500元後,就再也沒還過。信用社拿著合同幾次三番找老楊,讓他還錢。老楊一肚子氣:「你們信用社王主任是老邢的表姐夫,他們都商量好的,就讓我頂個名兒,不讓我出錢,你們找老邢去!」信貸員的話讓老楊更是氣不打一處來:「王主任調到別處去了,貸款合同是你簽的字,我們找你,沒毛病!」老楊找老邢,可老邢躲著他。沒辦法,老楊把手機號換了,也躲著要債的。直到去年12月,信用社起訴老楊,法院送了傳票,老楊才不得不露面。

青龍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經開庭審理,案件的爭議焦點在於老楊是否應該對信用社承擔還款責任。法官給老楊細細掰扯,本案包含兩個法律關係,一是老楊和信用社之間的金融借款合同關係,二是老楊與老邢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就是老楊借款後,又將該筆借款轉借給老邢使用。「你作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簽訂借款合同產生的法律後果應當是可以預見的。」法官說,既然老楊自願簽字,那借款合同就是合法有效的。

法官這麼一說,老楊差點暈過去。法官趕緊告訴他,話還沒說完呢。老邢和小陳作為連帶責任保證人,信用社主張權利時,保證期間未過,理應承擔連帶還款責任。老楊沒錢,那麼作為保證人,老邢和小陳應該償還這筆錢。

老楊鬆了口氣,法官告訴他,法律重證據。俗話說:「空口無憑」,老楊與老邢之間當初到底是怎麼約定的,已經無法還原。依據現存的證據,法院作出這樣的判決,已經盡了最大的智慧,保護了各方當事人的權益。法官提醒大家,老楊這算幸運的,還有很多像老楊這樣的人,替別人簽字借錢,最後不得不自己還錢。所以給人當「替身」借錢這件事,一定要三思而後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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