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歡案」始末梳理:改判究竟有何依據?
「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現在開庭,傳上訴人於歡到庭。
—— 審判長
2017年5月27日,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
23歲的山東省聊城市冠縣人於歡,和他的母親蘇銀霞,正是聊城辱母殺人案的當事人。
二審
原因
2016年4月14日,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負責人蘇銀霞及其兒子於歡因借高利貸,被11名催債人限制人身自由並受到侮辱。廠內工人報警後,於歡母子跟隨警察離開被催債人一方阻攔,情急之下於歡在接待室內拿刀傷人,造成一死三傷。
2017年2月17日,聊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以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宣判後於歡及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2017年3月23日、24日,媒體報道「刺死辱母者」 引爆輿論,其中「高利貸」、「逼債」、「極端方式辱母」等描述高利貸追債人員行為的文字,也引發了巨大爭議。
討債一方的行為無疑是超越了大眾的道德底線。
被催債的一方因為還擊,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這讓人們憤怒且不解,評論一邊倒地指責司法不公,判決過重。
鑒於此,2017年3月26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山東省人民檢察院先後發聲,對案件進行全面審查,對社會公眾關注的於歡行為是屬於正當防衛、防衛過當還是故意傷害等依法予以審查認定,對警察在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調查處理。
案件
回顧
案件起因
2014年7月28日,山東源大工貿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蘇銀霞與其夫於西明,為解決源大公司資金困難,向冠縣泰和房地產公司法定代表人吳學占、會計趙榮榮借款100萬元,雙方口頭約定月息10%。
截至案發之前,蘇銀霞夫婦因資金問題,的確有一部分款項沒有償還。
2016年4月14日16時許,趙榮榮糾集郭彥剛等人趕到源大公司,以盯守、限制離開、不時叫罵、擾亂公司秩序等方式,向蘇銀霞索債。
衝突升級
當天21時53分,在於歡母子已經被盯守了快6個小時後,杜志浩等八人進入了源大公司的接待室。
我就在財務室坐著,他們就在外面喊我名字還錢。—— 蘇銀霞
杜志浩就把於歡的鞋脫下來給蘇銀霞那邊聞。—— 目擊者 李立平
可能就是死的那一個,去了以後話說得非常難聽,後面還脫褲子把生殖器都露出來了。—— 目擊者 馬金棟
當晚,雙方衝突升級後,22時07分劉付昌撥打110電話報警。22時17分許,民警朱秀明帶領協警宋長冉、郭起志到達源大公司處警。
根據民警的執法記錄儀錄製的視頻顯示,蘇銀霞、於歡向民警指認杜志浩等人有毆打行為,杜志浩等人不予承認,民警朱秀明現場勸阻雙方不能打架。
「
別管誰報的警都別打架,打架就不光是欠錢的事情了。—— 警察
」
GIF
22時22分許,三名警員走出接待室,於歡、蘇銀霞想跟隨出去,但被杜志浩等人阻攔。民警朱秀明隨後給民警徐宗印打電話通報警情,並安排協警宋長冉、郭起志在現場勸阻。
杜志浩強迫於歡坐下,於歡不肯。杜志浩、郭彥剛等人便採用了推搡、勒頸等強制手段,把於歡逼至接待室東南角。
22時25分許,於歡拿起身旁辦公桌上公司日常削水果所用的一把單刃刀,朝杜志浩等人揮舞而去。
杜志浩邊罵邊靠近於歡,於歡先後向杜志浩、程學賀各捅刺一刀,隨後又朝圍住他的嚴建軍、郭彥剛各捅刺一刀。
二審
現場
2017年5月27日,於歡故意傷害案二審在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這個被輿論場高度關注的年輕人也首次站在了公眾的面前。
辯護人
公安到達接待室時,討債方對你有沒有毆打?
有。他們在民警到達前,打我頭,扇我耳光,有一個人用腳踢我。
於歡
辯護人
在公安離開接待室後,這些討債人有沒有對你進行毆打?
有,民警離開後,他們變本加厲地毆打我。
於歡
郭彥剛代理律師
警察走了以後,你先出去送警察,你回去以後有沒有看見有人毆打於歡?
沒有,沒看見,沒人毆打。
郭彥剛
對於是否遭受嚴重的暴力對待,雙方各執一詞。根據於歡的傷情鑒定結果顯示,於歡身上共有頸部、肩部兩處傷,但均未達到輕微傷的級別。
如果於歡沒有遭受嚴重暴力,
那麼,他究竟是在怎樣的情形下,
捅刺了討債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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