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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發布《2018年新能源補貼政策》

【太平洋汽車網 行業頻道】近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在官網上發布了最新版的《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針對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指標申請及新能源購車補助等政策進行了新的更新。本實施辦法從2月1日起開始實施,有效期到2020年12月31日。現將上海市2018年新能源補貼標準及可享受補貼的插電混動車型羅列如下:

由於目前中央針對新能源汽車的最新版補貼政策還未出台,補貼方面上海市將以「中央財政補貼比例」進行標準發布。(點擊查看全部細則)

上海市2018年新能源補貼標準

(一)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50%,對本市純電動乘用車進行補助;

(二)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30%,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進行補助;享受補助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發動機排量不得大於1.6升且純電續航需大於50公里;

(三)按照中央財政補助的100%,對符合本市標準的燃料電池汽車進行補助;

(四)購買符合相關標準的進口新能源汽車,可獲得免費專用牌照,但不能享受補助。

上海個人用戶申請新能源牌照條件及指標額度相關

(一)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2018年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牌照指標;

(二)申請指標,個人名下需沒有在本市註冊登記的新能源汽車;

(三)申請指標,車輛需用於非營運;

(四)實行一車一牌捆綁制度,如新能源汽車報廢、轉移、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及報失,新能源牌照將自動作廢,需重新申請。

個人用戶享受上海新能源購車補貼需滿足的條件

(一)本市戶籍居民及現役軍人和現役武警;

(二)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證,且近兩年內連續在本市繳納社保滿一年的非本市戶籍人員;

(三)持有有效身份證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華僑及外籍人員;

(四)一年內不存在駕駛機動車發生5次以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

(五)一年內不存在被處以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的行政處罰;

(六)需符合信用狀況良好。

2018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車轉讓相關

(一)自新能源牌照啟用之日起,車輛3年內不得轉讓,變更;

(二)新能源汽車如需要變更、轉讓,二手車買方必須符合新能源牌照申請條件;

(三)二手車買方需擁有私人充電樁設備。

綜上,上海市這次的新能源補貼政策在除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型補貼相比2017年下降11%,以及一年內有交通違法行為不得申請補助外,2018年的補貼政策其他方面與2017年基本保持一致。由於事涉重大民生問題,後續很可能還會推出關於補貼政策的補充條款,太平洋汽車網也將持續關注,及時更新上海地區的新能源補貼具體事項。(圖/文:太平洋汽車網 刁國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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