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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寶強離婚案:是「中國式婚姻」的問題?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林立】

王寶強與馬蓉離婚案,一審宣判了:離婚,子女一人一個,財產另行處理。

如果王寶強與馬蓉在上訴期內不上訴,他倆就正式離婚了。

其實,在王寶強推送了那條創造中國互聯網流量記錄的著名微博時,他們的婚姻就已經「腦死亡」了——法院判決宣告的是他們婚姻的「心臟死亡」。

王寶強在微博上發布《離婚聲明》

從一個曾經辦過幾百件離婚案的前法官的視角觀察,絕大多數婚姻在一方提起離婚訴訟時,就已經「腦死亡」了——無論法院判決是否准予離婚。

古人云,哀莫大於心死。婚姻的悲哀,莫過於一方或雙方對婚姻的「心死」——按現代生物學解釋,這裡的「心」其實是指「腦」。

《笑傲江湖》中寧中則自殺的一章,金庸先生命名為「傷逝」。我不知道,這個標題的靈感是否來源於魯迅先生的現代愛情小說《傷逝》。但是,兩位先生對其作品中婚姻的死亡不約而同地命名為「傷逝」,難道是偶然?

從法律上,寧中則與岳不群這對武林模範夫妻的婚姻終結於寧中則的死亡。從感情上,寧中則在把匕首捅向胸口前,就對婚姻「剎那間萬念俱灰」了。

傷逝,是佳人的仙逝,也是婚姻的消逝。

寧中則與岳不群,王寶強與馬蓉,他們的婚姻都在終結前傷逝,難道這是中國式婚姻的宿命?

中國式婚姻講究門當戶對,古今皆是,標準略有調整而已。

在魏晉南北朝時期,南方的士族與寒族之間,按慣例是不能通婚的。

曾經有一位寒族權臣的女兒與士族大臣的兒子訂婚,因為士族群體的反對,這位士族大臣退婚了,寒族權臣跑到皇帝(寒族出身)那去告御狀,皇帝好言安慰了「愛卿」一番後,一攤手,「我也沒辦法」。

所謂寒族,只是祖墳剛冒青煙,而不是像士族一樣火山噴發好多年的地主而已,和農民、商人是扯不上關係的。即便如此,寒族玩「鬥地主」還是玩不過士族,在豪門大族的鄙視鏈上。

今天的中國,仍然存在婚姻鄙視鏈。比如,如果准女婿或準兒媳不是公務員,就上了很多准岳母或准婆婆的鄙視鏈。

其實,當過公務員的童鞋都知道,外面名聲好聽點,裡面窮得叮噹響,過年回老家裝裝逼,過完年回單位又得裝孫子。

我很懷疑,王寶強一直在馬蓉及其父母的鄙視鏈上,無論他賺了多少錢。

在不少中國人的婚姻觀中,美女和名車一樣,是一種權力或財富的象徵。

馬蓉作為某大學新聞傳播專業的「班花」,在「正常情況」下,是不太可能與跑龍套演員出身的農村娃王寶強結合的。

馬蓉(圖/馬蓉新浪微博@金耳朵兔子)

當草根代表王寶強開掛,走上了周星馳曾經走過的「死跑龍套的」逆襲為明星的「革命之路」後,馬王配就具備了「男財女貌」型門當戶對的基礎要素。

然而,「男財」與「女貌」之間,仍存在一條鴻溝的距離。

在馬蓉心裡,鴻溝需要用交易來填補,家庭、學歷、顏值不夠,就用錢來補,情感不夠,就用宋先生來補。

補過的東西,通常不是太靠譜,容易跑調,容易撕裂。

儘管「門當戶對」婚姻觀遭到了近現代婚姻自由主義者的猛烈抨擊,但是從婚姻的穩定性、和諧度看,它是有道理的,亦符合經濟學原理。

寧中則與岳不群,典型的門當戶對,不管男才女貌,還是男貌女才,都是成立的,但江湖上的模範夫妻為什麼被一本專業書籍《辟邪劍譜》給拆散呢?

馬蓉與王寶強,新型的門當戶對,沒有男才女貌,卻有男財女貌,但是娛樂圈上常秀恩愛的明星夫妻為什麼被一個卑鄙下流的經濟人給拆散呢?

拆散他們婚姻的,不是《辟邪劍譜》,也不是宋先生的手段,而是隱藏其中的巨大利益驅動——「天下之事以利而合者,亦必以利而離。」

我在法庭時,審過不少農村的離婚案。我覺得,農村的婚姻似乎更現實一些,常常媒人介紹認識不久,就結婚生子了。套用婚姻法的專業術語就是,婚前感情基礎較差。

城市的婚姻可能也不見得好到哪去。做了律師後,我接受了不少關於離婚的諮詢,從交談中,我可以感覺到她們的彷徨無助與現實的殘酷無情。

是什麼使曾經牢不可破的中國式婚姻變得危如壘卵呢?

在古代,門當戶對的婚姻是有法律保障的——男人不能隨意休妻,必須遵守「七出三不去」的法律規則。

到了近現代,婚姻自由主義的浪潮席捲碩果僅存的文明古國,不斷沖刷著中國人的傳統婚戀觀,開啟了離婚時代。

然而,從八十年代的「秦香蓮上訪團」到現在的「反二十四條聯盟」看,法律的變遷,似乎趕不上現實「魔鬼的步伐」。

不久前,為人詬病已久的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修法」千呼萬喚始出來。

從1980年《婚姻法》到婚姻法解釋一、二、三到二十四條修改,中國的婚姻法就一直在悄悄地發生著事實上的變化。

看看婚姻法解釋三中,關於婚前一方首付,婚後雙方付按揭的房屋分割的數學公式般複雜的法律設計,就可以知道1980年《婚姻法》確立的夫妻財產共有制實際上已然變成了夫妻財產分別所有制。

再看看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的修改,1980年《婚姻法》確立並經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四條強化的夫妻共同債務制已然變成了夫妻分別債務制。

做個比喻:原來,婚姻是合夥,財產共有,債務連帶;現在,婚姻是公司,財產分別,債務各擔。

雖然法律的修改很可能是迫於現實而不得不為之的變化,但是傳統的門當戶對式婚姻還有法律保障嗎?

王寶強是無辜的,他憑著個人奮鬥實現了草根奇蹟,但他會發現,他理想中的婚姻實際上在他成名後還是得不到多少法律的保護。他甚至連他孩子的隱私都無法保護——王寶強與其兒子的血緣關係成為街頭巷尾的談資。

從法律的層面看,傳統的以利益結合為基礎、以家庭倫理為保障的中國門當戶對式婚姻已死了。

但是,這未必是壞事。因為法律的變化,會影響婚姻觀的變化。比如,夫妻共同財產制變為夫妻分別財產制,有可能使試圖靠婚姻改變命運的人重新思考婚姻的意義和重新做出婚姻的選擇。

不破不立,破而後立。也許,我們將逐漸接受新的中國式婚姻——一種回歸情感需求、雙方利益平等的婚姻形態。倘若如此,豈非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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