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保姆縱火案的一點另類思考
震驚全國的杭州保姆縱火案前幾天宣判了,不出意外,犯罪嫌疑人被判處死刑。很早就想就這個事件寫點什麼。整個事情,保姆莫某某謀財害命、圖謀不軌,當然是罪大惡極、死有餘辜,但是物業等方面也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受害人丈夫林先生也表示,在起訴完莫某某之後,還將對物業、消防等部門進行起訴追責。
但是除此以外,我不知道林先生作為一個丈夫、一個父親,午夜夢回,是否有反思過自己的責任?在我看來,這次縱火事件,保姆有70%的責任,物業有15%的責任,剩下的15%,林先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只是在各種視頻和文字報道中,林先生及其家人似乎毫無悔過與自責之意,氣勢洶洶追問各方責任,包括捨生忘死對其進行救援的消防部門。
犯罪分子是狼,狼咬人之後再來討論各種應對突發措施,多少有些馬後炮的嫌疑。關鍵在於,引狼入室的是誰?毫不誇張的說,引狼入室的就是林先生自己。新聞中說林先生家大業大,擁有自己的服裝品牌,還買得起千萬豪宅,不僅屬於不差錢,而且屬於是一個有聰明才智的人,這樣一個擁有豐富商業經驗和社會閱歷的人,為什麼會對一個素不相識的保姆毫不設防?為什麼會對家人的安危和自己的資產安全毫無意識?我是非常詫異的。這種嚴重違反常理的情況有兩種解釋,一是壓根沒有把家庭的生命財產安全當回事,心思沒有用在這方面,二么,就涉及陰謀論了,不好說。
根據新聞報道,犯罪人莫某某在老家可以說是臭名昭著,背負高額賭債,只要去稍加了解,就可以略知一二。問題就是這樣一個顯然存在的劣跡,林先生都沒有盡到一絲一毫的調查義務。換一個普通人也許還解釋得通,但是在林先生身上,就有兩個巨大的疑問:第一,他不差錢,不用親自出馬,完全可以通過委託第三方進行詳細調查;第二,他經商多年,事業成功,社會經驗豐富,應該具有足夠的風險防範意識,但是在整個事件中,他的風險防範意識在家人身上似乎一點都起作用。偌大的豪宅沒有任何視頻監控和安防措施(或者是有了也沒有起作用),並且在保姆先後多次盜竊家庭財物高達幾十萬元的時候,也沒有引起足夠的警覺。
當然,有人會說,對保姆背景調查是中介公司應盡的義務,而不能過多要求僱主林先生。我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在看這篇文章的讀者,如果突然間有一個素不相識的陌生人,要到你家和你家人同吃同住同勞動,你是否會動用各種資源對其進行詳細的調查?我相信答案不言而喻。請保姆也是同理。當然有人會說,保姆是中介介紹的,不是陌生人。那麼問題來了,你憑什麼去相信一個以金錢盈利為唯一目的的中介公司?片面地聽信一家之言,自己不把家人的安危當一回事,又能去責怪誰?
世界上的很多事情,不要單純地想當然,是誰的責任,就該誰去做。而是要去思考,一旦出了事,誰是哪個承受不起的人。在保姆案件中,就很明顯了,理論上,中介應該對保姆盡到調查義務,但是就算它沒有盡到義務,出了事情,也就是個連帶責任,賠點錢了事,你不可能把中介公司的老總也抓起來斃了。但是對於僱主來說,自己不調查清楚,你賠上的,就可能是家人的數條性命。你承受的成本,遠遠高於中介公司。一句話,中介傷的起,僱主傷不起。
我寫這段文字,不是想為誰開脫什麼,也不是想證明什麼。同樣作為一個父親、一個丈夫,我始終覺得,沒有什麼比家人的安危更加重要的事情,很多時候,要肩負起自己應盡的責任來,把家人放到第一位,可以有效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畢竟,最在乎家人的,是你自己,而不是其他什麼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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