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鎮巴男子故意殺人被判死刑

小編語:遇事要冷靜,找最有效的方法去解決,千萬不要違法,自古以來「殺人是要償命的」。

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布告

宣布故意殺人犯夏興全罪狀

故意殺人犯夏興全,化名龐斌,男,漢族,1968年11月18日出生於陝西省鎮巴縣學文化,無業,戶籍地鎮巴縣巴山鄉孫家溝村東陽坡小組(現巴山鎮鍾家營村馬家梁小組),住所地山西省靈丘縣武靈鎮東關村。2015年5月27日被逮捕。現在押。

罪犯夏興全與其妻的堂兄劉玖林相鄰而居,兩家關係不睦,因夏興全沒有兒子,劉玖林經常辱罵夏興全無後。2000年4月14日8時許,夏興全見劉玖林在陝西省鎮巴縣巴山鄉孫家溝村東陽坡小組其家莊稼地里挖溝,損壞了其家莊稼,與劉發生爭吵。劉玖林再次辱罵夏興全無後,夏興全氣憤之下欲打在場的劉玫林之子劉大平。劉大平見狀逃跑,夏興全追趕,劉玖林亦持鋤頭追趕夏興全,途中,夏興全奪過劉玖林手中的鋤頭猛擊劉頭部,致劉玖林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歿年31歲)。夏興全見劉大平躲至同村村民劉開福家,哄騙劉大平開門,將劉大平拉至擊打劉玖林的路邊,用鋤頭猛擊劉大平頭部致劉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歿年9歲)。隨後,夏興全持鋤頭回家,行至其家與劉玖林家交處時遇到劉的父親劉長發,女兒劉大梅,遂持鋤頭猛擊劉長發頭部,致劉長發重度顱腦傷死亡(歿年59歲)。夏興全將劉大梅拉至擊打劉大平的路邊,用鋤頭猛擊劉大梅頭部,致劉重度顱腦損傷死亡(歿年5歲)。後夏興全外逃並化名龐斌在山西省靈丘具藏匿數年。

罪犯夏興全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夏興全與被害人劉玖林發生爭執後,為泄憤持鋤頭擊打劉玖林頭部致死,又遷怒於劉玖林的父親劉長發和未成年子女劉大平、劉大梅,先後持鋤頭擊打三人頭部,將三人殺死,犯罪情節惡劣,手段殘忍,後果和罪行極其產重,應依法懲處。本院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十二條、第四十八條、第五十七條第一款之規定,判處夏興全犯故意殺人罪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夏犯提出上訴,後在法定期限內撤回上訴。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裁定準許夏犯撤回上訴,複核同意本院對夏犯的判決,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經最高人民法院複核,裁定核准對夏興全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下達了執行死刑命令。

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長簽發的執行死刑命令全驗明正身,執行死已於2018年2月7日將罪犯夏興全驗明正身,執行死刑.

此布

陝西省漢中市中級人民法院

2018.2.7

來源:鎮巴今日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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