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醉駕後在現場等待但不明知何人報案的,是否構成自首?

醉駕後在現場等待但不明知何人報案的,是否構成自首?

了解智豪:m.cqzhihaolaw.com

編者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應當視為自動投案: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而在現實生活中,尤其是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案件,被告人對會有人報案應當有所認識,但不明確知曉是否有人報案或由何人報案,在此情況下,應當如何對被告人的行為進行合理認定?

「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情形的具體認定。(《刑事審判參考》公布指導案例[第1059號],總第102集。韓某某故意傷害案。)

更多精彩內容請關註: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專註刑案,我們更專業)

一、基本案情

吉林省長春市檢察院以被告人韓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向長春市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長春市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與被害人逯某某均系長春市某飯店的鍋爐工,二人輪流值班,因韓某某到某飯店工作的時間早於逯某某,涉及鍋爐房的事情飯店人員就交代給韓某某,但未明確二人之間存在管理關係:2013年7月19日晚,逯某某值班。韓某某供述稱「21時許,我看見逯某某將鍋爐水加冒,他還在休息室聽收音機,我就批評他,他不服還罵我,我用手扒拉他一下,他將我推倒.我右側胳膊磕到凳子上,我激了,想他平時就不好好燒鍋爐,我一說他,他就罵罵咧咧,我想教訓他,就從休息室的碗架子上拿起一把尖刀」。韓某某持刀扎逯某某左大腿上段前內側及前胸正中平乳頭處各一刀,後逯某某搶下尖刀,持刀追攆韓某某至某飯店一樓大廳,逯某某因傷情較重倒地,尖刀脫手,被在大廳值班的服務員金某撿起,韓某某見狀回到鍋爐房休息室。金某隨即撥打「120」急救電話,並電話告知經理龐某。後韓某某再次來到大廳,見逯某某趴在地上不動,地上有不少血,詢問金某是否報「120」,得到答允後回到鍋爐房休息室。後龐某撥打「110」報警電話,並派飯店員工趙某、方某到鍋爐房看鍋爐的運轉情況及韓某某的動向,韓某某始終在鍋爐房休息室待著,直至被公安人員帶走。經法醫鑒定:逯某某系因左大腿單刃銳器刺創造成股動脈離斷致失血死亡。

長春市中級法院認為,被告人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逯某某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應依法懲處。鑒於案發後,韓某某有合理依據相信會有人及時報案,客觀上有足夠時間、條件逃跑而未逃跑,待在鍋爐房休息室,歸案後認罪、悔罪,應視為自首,對韓某某依法可從輕處罰;韓某某與逯某某又系工友關係,二人因工作問題產生矛盾進而引發本案,韓某某有讓他人打電話救助逯某某的意思表示,對韓某某又可酌情從輕處罰。依照《刑法》第234條第二款、第67條第一款、第57條第一款、第36條第一款,判決如下:

1.被告人韓某某犯故意傷害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被告人韓某某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胡鳳春經濟損失人民幣29 305.5元。

宣判後,被告人韓某某未上訴,檢察機關也未抗訴,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二、主要問題

如何理解和把握「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構成自動投案的具體認定條件?

三、裁判理由

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對被告人是否屬於「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情形,從而認定為自動投案,有兩種不同意見:第一種意見認為,韓某某查看被害人傷情後詢問他人是否報「120」,僅可視為韓某某對被害人有救治的意思,但「120」屬於醫療機構,並非司法機關,韓某某對現場有人撥打「110」報警並不知情,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第二種意見認為,韓某某雖然沒有在現場看到他人報案,但結合案發現場情況,其有合理依據判斷會有人及時報案,客觀上有足夠時間、條件逃跑而未逃跑,符合立法本意,應視為自動投案的情形。

我們同意第二種意見,理由如下:

(一)行為人根據現場情況,有合理依據判斷有人及時報案的,屬於明知他人報案

我們認為,《意見》規定的「明知他人報案」包括兩種情況:一種是行為人作案後在現場等待,現場有人報案,行為人看到或者聽到他人報案,當然屬於「明知他人報案」;另一種是行為人雖然沒有親眼看到或者親耳聽到他人報案,但根據當時情況可以認定為「明知他人報案」的情形。判斷後一種情形下的「明知他人報案」,主要是結合案件的具體情況和行為人的自身情況,推斷其主觀上是否「明知」。

本案中證人金某首先撥打「120」急救電話,證人龐某來到現場後撥打「110」報案。」那麼被告人是否「明知他人報案」?我們認為,從以下三個方面可以判斷出被告人「明知他人報案」:

第一,金某撥打「120」急救電話後,韓某某再次來到大廳,詢問金某是否報「120」,得到答允後回到鍋爐房休息室。韓某某供述「我從鍋爐房回到大廳是想看看逯某某怎樣了,別人是否報警」。證人金某證實「在救護車沒來之前,韓某某從鍋爐房出來問報沒報警,我說報警了,他就回鍋爐房了…『我分不清報『110』和『120」』。從以上證據可以看出,雖然金某撥打的是「120」急救電話,但無論是金某還是韓某某對於「110」與「120」的區別都不是很清楚,認為打「120」也是報警。

第二,在刑事案件發生後撥打「120」急救電話搶救被害人的過程中,需要將案發現場的地點,被害人受傷的原因和程度向急救中心詳細說明,雖然急救中心沒有處理刑事案件的職能,但根據實際情況,「120」與「110」一般都有聯動關係,很多命案的報案人員都是急救醫生。本案系證人龐某到現場後報案,但被害人已當場死亡,如果急救醫生到現場發現被害人被他人傷害致死而沒有報案,也會立即報案。

第三,韓某某持刀捅刺被害人後,被害人持刀追攆韓某某至飯店一樓大廳,被害人倒在大廳地上,尖刀則被在大廳值班的金某撿起,其看到了這些情況,知道已經有人發現其犯罪事實,還掌握了作案工具。此後韓某某再次來到飯店大廳,確認已經撥打「120」電話才回到第一作案現場——鍋爐房。對於當時的被告人來說,犯罪事實已經昭然若揭,在場證人還打了電話,無論是撥打「110」還是「120」,韓某某都有合理的依據相信警察會趕到現場,所以韓某某供述「我沒報警,我尋思應該有人報警」的情況是真實可信的。

(二)行為人在案發後有足夠的時間、條件能逃跑而未逃跑,自願在現場等待被抓捕的,屬於在現場等待

廣義上講,「在現場等待」包括三種情況:一是行為人作案後無法離開現場,不得不在現場等待;二是行為人作案後有條件逃走,但為了毀滅證據、繼續作案、觀察四周情況等而留在現場;三是行為人有條件逃走而未逃走,自願在現場等待被抓捕。

我們認為,「明知他人報案而在現場等待,抓捕時無拒捕行為,供認犯罪事實」的情形之所以能認定為自動投案,在於其具備自動投案的本質特徵: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而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集中體現在「在現場等待」這一行為中。故此處的「在現場等待」只能是上述第三種情況,即行為人有機會逃走而未逃走,留在現場等待抓捕,主動、自願地將自己交付法律制裁。具體來說,首先需要判斷行為人在當時的情況下是否有條件逃走,如果行為人因為受傷、意識不清、被群眾包圍等客觀因素而不得不留在現場,並非能夠自由選擇是否留在現場,則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其次需要判斷行為人不逃走的主觀目的是什麼,如果滯留現場是為了尋找作案機會、繼續作案等而非等待抓捕,則不能認定為自動投案。

本案中,被告人在刺傷逯某某後,人身自由並未受到限制,其自行回到鍋爐房的過程中沒有任何人阻攔、包圍,雖然經理龐某到達現場後派飯店兩名員工到鍋爐房看鍋爐的運轉情況及韓某某的動向,但韓某某在龐某及其他員工到來之前,仍有足夠的時間逃走而未逃走,始終在鍋爐房休息室待著直至被公安人員帶走。根據現場客觀情況,韓某某系在作案後完全有條件逃離現場而未逃離。此外,韓某某留在現場沒有任何毀滅證據、試圖再次作案的行為,在意識到他人已經知道自己的犯罪行為、會去報案的情況下,韓某某對公安機關會對自己採取人身控制措施有充分的認識,在這種情況下留在現場,被抓捕時沒有拒捕行為,應認定其自願在現場等待被抓捕。

綜上,被告人明知他人報案而自願在現場等待被抓捕,被抓捕時沒有拒捕行為,具有自動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應認定為自動投案。

(三)對並未主動報案,在現場等待抓捕型的自首,從寬幅度不宜過大。

從鼓勵行為人主動投案、節約司法資源的角度考慮,對自首認定的條件可以做適度的放寬。但在準確認定是否成立自首的同時,對不同形式的自首在量刑時考慮的從寬幅度應當有所區別。自首制度的功能主要體現在節約司法資源和被告人本身人身危險性的降低兩個方面,應該結合被告人到案的經過,到案後的表現,對犯罪行為的認識,認罪、悔罪的程度等多個方面綜合判斷其自首的價值。對於自己並未主動報案,現場等待抓捕型的自首,雖也具有投案的主動性和自願性,但和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的典型自首相比,在考慮從輕時應當有所區別,以確實做到量刑均衡。

綜上,一審法院認定被告人構成自首,並依法從輕處罰是適當的。

結語:因此,危險駕駛、交通肇事案件中,按照一般交通事故處理程序,由於涉及到責任認定和定損,事發後報警處理是常態,此時被告人應當知道會有人報警,只是無法明確究竟是誰報警,主動留在現場等待處理的,應當認定為自首。

智豪律師,只做刑案

本文來自中國裁判文書網。若涉及侵權,煩請及時聯繫我號刪除。

刑事法律圈/zhxsbhw

超三百萬人閱讀文章

「開門,我是警察,

這時他做了22件事」

首發公眾號

張智勇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主任

重慶律師協會刑委會主任

更多詳情請點擊:m.cqzhihaolaw.com/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的精彩文章:

「88年的中年女子」——這個梗引發中年危機的思考
虎毒不食子!「虐待孩子」是人心永遠的犯罪——有感於近年虐童事件

TAG:重慶智豪律師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