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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桌頭」「十碗頭」年味莫忘舌尖安全

作者 | 謝鵬(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

你心目中的

思念、團圓、家的味道

……

請別忘了

還有舌尖上的安全

一不留神,2018年春節馬上就要來啦!有人說,過年盼的這頓年夜飯,年夜飯吃的是思念,是親情,是家的味道。上海人講究「吃桌頭」,全家圓席而坐,冷盤、熱炒、點心樣樣齊全,寓意著闔家幸福,年年有餘。如今,隨著人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大家都喜歡到飯店定桌頭吃年夜飯,但在上海鄉村地區,至今仍保留著在家「吃桌頭」的習俗,菜式更講究,吃的也是更有年味。大家還記得央視著名主持人回我們崇明娘家的場景吧,吃的就是崇明的習俗「十碗頭」。

近年來本市鄉村地區自辦酒席範圍越來越廣,包含了年夜飯、婚喜宴、百日宴等等,操辦規模也越來越大,隨之而來的是大多村民不再自己操辦,而是邀請酒席承辦經營者上門提供服務。在這便捷和樂的背後,值得注意的是鄉村自辦酒席由於地點分散,食材原料沒有規範的採購渠道,不可追溯,管理防控食品安全問題難度很大,小到油鹽醬醋,大到生鮮肉類,都有可能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嚴重的還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恰恰因為這一經營領域的獨特性,致使該類犯罪的查證和認定存在難度,這會成為傳說中的無證之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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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鄉村自辦酒席的「五宗罪」

在走訪調研部分鄉村自辦酒席的經營方式、主體特點及監督流程等方面後,小編髮現這個領域經營過程中可能會涉及「五宗罪」。作為吃貨,您可得瞧仔細了,這裡小編要開始敲黑板啦!

問題油,也就是俗稱的「地溝油」。大家對本市福辣火鍋店使用地溝油的案件一定還記憶猶新,該店用廢棄油脂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的「食用油」,即用於油炸食品的油使用次數超過一定次數後,再被重複使用或往其中添加一些新油後重新以「食用油」使用。除此之外,問題油還包括用餐廚垃圾(廚餘物)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的「食用油」,或用各類肉及肉製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的「食用油」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及相關司法解釋,使用問題油的行為在刑法上屬於「在食品加工、銷售、運輸、貯存等過程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行為,依照刑法第144條的規定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處罰。

工業鹽冒充食用鹽。中國人對於鹽有著很多迷思,所以才會出現瘋搶鹽等有趣的事情,不過,咱們也得承認,這間接說明了鹽在飲食調味中的重要地位好嗎?而且這鹽和鹽之間啊還存在著巨大的經濟利益!目前市場上工業鹽的價格一般為400元每噸左右,而食用鹽的價格為4000元每噸左右。正是這中間巨大的價格差距,讓很多犯罪嫌疑人選擇了食品加工的過程中,使用工業鹽替代食用鹽,或是將工業鹽填裝到食用鹽包裝後,予以出售,無視食品消費者的身體健康。

根據國家標準:食用鹽中亞硝酸鹽(有毒)不得高於2 mg/kg,人體攝入0.3~0.5克亞硝酸鹽,即可引起急性中毒,3克即可置人於死地。所以《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和國務院第197號令《食鹽專營辦法》(行政法規)對此都有明確規定,嚴禁將工業用鹽作為食鹽銷售,工業用鹽屬於法律、法規禁止在食品生產經營中添加、使用的物質。屬於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使用工業鹽冒充食用鹽進行銷售或者使用工業鹽加工食品進行銷售的行為,應當認定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使用問題肉製品。常常有小夥伴們把「無肉不歡」掛在嘴邊,可是您吃進去的肉肉,真的安全嗎?辦案中我們發現肉製品有以下三類問題比較突出:一是肉製品來源問題,即涉案肉製品並非從正規、合法渠道獲取,如走私、銷售來自疫區的牛肉等。二是生豬等養殖問題,即在生豬的養殖過程中沒有遵照相關衛生及食品安全標準,如在生豬飼料中違法添加瘦肉精、違反規定私設屠宰場等。三是問題肉問題,如過期肉、病死肉、死因不明肉、未檢疫肉、冒充肉等。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如生產、銷售的肉製品屬於病死、死因不明或者檢驗檢疫不合格的肉製品的,可能構成第143條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罪。生產、銷售不合格肉製品,若生產、銷售的問題肉違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規定,亦可能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非法銷售河豚魚、毛蚶。日常生活中「鮮得眉毛都要掉下來」簡直是對食材質量和廚子手藝至高無上的評價。上海是沿海城市,上海人對海鮮、江鮮有著天然的青睞。所以啊,在宴席上,河豚魚等菜肴自然是一道能夠輕易博得賓客歡心的「硬菜」。可是您知道嗎?《關於辦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中明確規定,明知是國家明文禁止銷售的河豚魚、毛蚶等水產品而予以銷售的,以我國刑法第143條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定罪處罰。

使用過期食品原料。說到過期食品,大家都會想到上海的「福喜案件」,國際知名生產企業竟然也會將過期食品重新包裝生產銷售。而一般在家庭自辦酒席中,出現過期食品或原料的可能性更大。喜糖、點心、包裝食品原料,都有可能出現過期的問題。根據我國2015年新《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的規定,生產、銷售過期食品實際上實施了「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客觀行為,數額達到相應標準的,其行為應以刑法第140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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撥開你的面紗,普法時間到!

這裡啊,小編也掉個書袋,給大家普個法,各位看官您聽我說!(自帶《紅燈記》BGM!)

目前,我國的食品安全案件可能涉及哪些罪名?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將涉及危害食品安全的罪名大致可以做以下區分:

1.按照安全標準衡量,可能構成:

(1)第一百四十三條: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

(2)第一百四十四條: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3)第一百一十五條: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重點在於考察主觀目的)

2.按照質量標準衡量,可能構成:

(1)第一百四十條: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3.根據市場監管標準,可能構成:

(1)第二百二十五條:非法經營罪(食品和非食品原料、添加劑等)

4.按照食材和包裝的分離,加工過程等可能構成:

(1)第二百一十三條:假冒註冊商標罪

(2)第二百一十四條: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的商品罪

(3)生產銷售偽劣農藥、獸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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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段RAP輕鬆一下

除了檢察機關的刑事打擊外,建議廣大市民在操辦自辦酒席過程中,要注意以下幾點。小編在此給大家整理出來一套順口溜,供廣大市民朋友參考:

吆吆吆!

(咱們起個范兒啊先)

辦酒席要注意,油鹽肉鮮和期限。

規範操作手續,證照合同不能少。

了解食材來源,日期單據要看清。

事前及時報備,多個途徑便監管。

出事及時送診,封存證據獲賠償。

The End

謝鵬

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科檢察官助理 。法律的生命不只在於邏輯,更在於經驗。希望自己在辦案中儘快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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