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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蓉執業港澳台自由職業者可繳存公積金

封面新聞訊(記者 趙雅儒)2月14日,成都公積金管理中心在網站掛出《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在蓉就業的港澳台同胞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的通知》。該通知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根據通知,成都市單位建立和形成勞動關係的港澳台職工,在與工作單位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由單位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賬戶設立手續,並將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和為其代扣代繳的住房公積金匯繳到住房公積金專戶內。繳存相關規定參照《成都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辦法》( 成公積金委[2013] 1號)執行。

同時,允許在蓉具有執業資格證的港澳台自由職業者憑《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開設自願繳存住房公積金賬戶,繳存相關規定參照《成都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執業資格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歸[2013] 18號) 執行。

具體使用方面,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職工,按照《成都住房公積金提取管理辦法(修訂稿)》(成公積金委[2015]1號)和《成都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具有執業資格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繳存、提取管理辦法》(成公積金歸[2013] 18號)的規定,可提取住房公積金。

與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並返回港澳台的職工,提供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原件和本人《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或《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原件,可辦理住房公積金銷戶提取。

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澳台職工,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成都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管理辦法》(成公積金委[2013]3號)及相關規定,可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此外,港澳台職工跨城市就業並開設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的,可通過全國住房公積金異地轉移接續平台辦理轉移接續手續。港澳台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後可通過成都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網站、手機APP、微信公眾號查詢住房公積金繳存等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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