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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周 國野和鄉遂

西周時期,周王直接統治地區和各諸侯國都有國、野。王或諸侯所居都城及其近郊稱為國,郊以外稱為野。居住在國中的是國人,其餘則是野人。國與野各方面制度均有所不同。這種差別的產生可能是由於周朝對各地的征服,占統治地位的周人處於國中,被統治的土著則居於野外。

國中分劃為鄉。周有六鄉,諸侯國大的有三鄉。據《周禮·大司徒》,其組織形式為:五家為比,五比為閭,四里為族,五族為黨,五黨為州,五州為鄉。鄉有鄉大夫,以下各級有長。國人的多數是與貴族有宗法血緣關係的士階層,他們有議政的權利,當國家遭到大的變故時,王或諸侯要徵詢他們的意見;他們之中的才能優秀者,會得到選拔推薦。其丁壯日常有義務參加國家組織的田獵、力役;遇有戰爭,則參加軍隊,或出征,或戍守。

野一部分分劃為遂,其餘封予卿大夫作為采邑。周有六遂,諸侯國大的有三遂。據《周禮·遂人》,其組織形式為:五家為鄰,五鄰為里,四里為酇,五酇為鄙,五鄙為縣,五縣為遂。遂有遂大夫,以下各級有長。野人屬於庶人,戰爭時期只在軍中從事配合性的雜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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