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天下所有的情侶都是失散多年的兄妹
壹
明天情人節了,我想起來兩年前的情人節自己寫過一篇日記,翻了出來。
貳
日記
2016.2.14
今天是情人節,一個屬於玫瑰花,電影和愛吐槽的單身狗們的節日。
走在冷風中,看著大街上替女人背著包的男人和捧著花的女人,我忍不住跟Z哥吐槽,這麼冷的天女孩子手不放在外套口袋裡竟然在寒風中捧花,臉上還樂滋滋的。
在新華書店心不在焉地一頁頁地翻閱著《日瓦戈醫生》,複雜冗長的人名看得我腦子裡黏乎乎的,時不時側過頭,看窗外人間牽手勾臂的男男女女。
在這個滿大街玫瑰花的節日,我總會想起兩年前我錯過的那一枝。
前年夏天的七夕節,跟ex在揚州碰上向我們兜售玫瑰花的姑娘,沒等他開口說話,我急沖沖地說著不要就拉著他溜了,生怕他被道德綁架。
不要就沒要,可終究,對揚州的那枝玫瑰那麼遺憾。
我總是宣稱玫瑰惡俗,玫瑰花什麼的我才不喜歡呢。
姐姐卻彷彿洞悉一切地說,我並不是真的不喜歡,只是因為沒有經歷過收到玫瑰的驚喜。
蛤?
這麼多年,冷眼看著一對對情侶過情人節七夕節聖誕節和跨年,玫瑰蛋糕巧克力,合影里笑得甜蜜。
心裡高冷地想著,我的愛情必然不是那麼世俗。
那應該是秋日的綿綿雨夜,我在燈光下想念著他的那張臉,給他寫「風雨如晦,雞鳴不已。既見君子,雲胡不喜」。
那應該是我們一起去看春日裡的漫山桃花,他看看花,又看看我,跟我說,「人面桃花相映紅"。
那應該是我們在圖書館的角落裡捧著書耳鬢廝磨,言笑晏晏。
(我知道,文藝女青年這種病,生個孩子就好了。
以上幻想的場景,在現實中從未發生過。
談過的戀愛,現在看來,笨拙而稚嫩。分不清什麼是愛,什麼是喜歡。
第一次牽手的戰慄,第一次接吻的激動,第一次失戀的哭泣,當時以為的刻骨銘心、肝腸寸斷,後來再看,一笑而過。
於是我說,我是一個不適合戀愛也不會談戀愛的人。
我曾寫過很長很長的情書,也曾在夜裡輾轉反側難以成眠,感情沉澱之後,才發現真正難忘的原來是我的單方面的愛情。
六年中學時代,在試卷里苦苦掙扎的那個姑娘的青春,唯一讓她熱切地感受到生命在沸騰的只有那段記錄在五本日記里熱烈漫長的暗戀。
人生很有意思的是,很多事情,你感動了自己,感動不了他人。
我知道年月增長,我早就不會像以前的那個姑娘眉目憂傷,我也懂了所謂放不下的只是給自己的時間不夠長。
可對感情啊,也失去了那麼純粹的信念。
我懷疑自己還能否愛一個人如初戀,我懷疑把一個人列進對象可選範圍之前都會心裡算算是否門當戶對。
都說對象難找,我也不要求太高。
雖然外貌協會,但是人丑就不能嫌棄對象丑。
我只是希望他很有趣,一起聊天有趣,一起吃飯有趣,一起XX有趣。
生活平淡瑣碎,願你我能詩意地棲居。
叄
我可能是這兩年經歷有點豐富,看到以前寫的情人節感慨,像是一個飽經滄桑心如止水的老年人看著為自己不會談戀愛而蹙眉的小姑娘,看著她腦子裡有趣單純的想法,臉上就只有微笑。
應該說,人變了很多。
對於玫瑰花,雖然還是沒收到過,但是從惡俗到無感,他們的熱鬧是他們的,與我沒有什麼干係。
只不過如果拉著男朋友碰到賣玫瑰的小妹妹,我還是會拉著他走。
多年不寫字不看花不泡圖書館的我,早已不會幻想什麼詩情畫意的談戀愛場景.
我喜歡的是徹夜長聊,是持觴舉箸,是把酒言歡,是兩個有故事的人碰撞在一起只覺相見恨晚。
我怎麼可能是不會談戀愛不適合談戀愛的人呢。
現在大概是能很自信地說,跟我談戀愛是件很有趣的事情。
畢竟我想像中的十年後,我是會踩著我老公的腳看著我女兒在桌子下面爬的那種人。
最後,對象難找是真的難找。
不知道自己喜歡什麼樣的的時候難找,知道了更難找。
更何況戀愛好談,婚姻不易。
不過,自己越來越清楚的是,感情之外,更重要的是人要思想自由,精神獨立,不指望一段感情來填補自己心裡的洞,不指望一個人點亮自己的人生。
晚上有個人問我,你說為什麼談戀愛的感覺這麼好呢。
我想了一秒鐘,沒答上來。
只是突然想起來,看完《這個殺手不太冷》寫在日記里的話,「愛是不理智,愛是賦予意義」
我的生命分成了兩部分,遇見你之前和遇見你之後。
情人節也許就是couple們賦予時光意義的一件事吧。
祝願情人們過節快樂。
至於單身的人兒們嘛,舉起殺氣騰騰的火炬反襯這甜蜜的氣氛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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