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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女人要離婚了,該選擇房子還是孩子?

相見情已深,未語可知心。如果你不小心被愛情辜負,那就學會吐出來,縱然愛情遠了,我的友情依然支持你----明一悅讀。

明一悅讀:你好。我已經起訴了兩次離婚,原因是前夫不斷出軌,受不了,最後一次離婚官司年後會開庭,按法律起訴兩次一定會判離……現在我跟前夫糾結的是房子和孩子。按他的說法「要房子,就不給你孩子!要孩子可以給你點補償……」,其實我知道,他更看重房子,但那房子我跟他一起還了10年房貸,也有我的份啊,而孩子因為有先天性心臟病,每年冬天一感冒就要進醫院,每次都要花個萬八兒的,我一個月才2000左右的收入,哪裡養得起?朋友們勸我「房子必須要,離婚再沒房子,一個女人怎麼過?至於孩子,就給前夫吧,以後再婚可以再生……」一個34歲的離婚女人,不再年輕了,一頭是房子,一頭是孩子,該選哪一個?

明一悅讀:選房子是為現實,為生活,選孩子只因為母愛。不能強求一個沒有經濟能力的母親一定要在離婚時選擇孩子,但也不能放任一個孩子失去應得的母愛,畢竟房子是死的,人是活的。建議:以孩子意願為主,讓母愛做主,房子要爭,孩子也不要輕言捨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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