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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有志有家不能回,11萬賠償金為何談妥又變卦了

圖為寧有志家的大門,被死者家屬反鎖並有陌生人入住。

圖為患者寧有志2月8日皮膚科門診複診電腦單

晚上,寧有志給我打來電話,說:昨天大禾塘黃書記(政法委書記)以死者家屬提出11萬,我和老婆不同意,並反腐做工作,打比方,今天交了11萬處理事故等待對方來簽字,直到夜晚10點多拒絕簽字,政府這樣處理,害得我無家可歸。

晚上,11萬已退還給寧有志了。

據死者一位親戚留言告訴我:寧有志說假話,根本沒有治病之說,今天下午為止他也只願意出10500,事情之所以脫了這麼久都是他自己之前不願意出面造成的,從未而讓死者這邊浪費了很多不必要的開支。

針對她的這份留言,我及時給她發了一張湘雅醫院的電腦門診病歷單,證明寧有志在長沙治病情況屬實,並不是假話。其次,他交給調解工作組11萬元也屬實,因扣除死者家屬砸門損失費5000元,才變成105000。

調解需要雙方讓步與妥協,而不是單方。再說調解沒有強制性,雙方自願為主,如果調解失敗,下一步可以找法院裁判。眼看除夕就要到了,雙方這樣繼續耗著對誰都不是一件好事。多一萬少一萬真的那麼重要嗎?不,我認為讓死者入土為安,才是重中之重。

根據最高法《意見》強調,當事人選擇非訴訟調解的,應當暫緩立案;當事人不同意選擇非訴訟調解的,或者經非訴訟調解未達成協議,堅持起訴的,經審查符合相關訴訟法規定的受理條件的,應當及時立案。呼籲邵東縣政法委介入此事,儘快結束糾紛,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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