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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判離!王寶強馬蓉離婚案原來這麼豐富

2018年2月11日下午,王寶強訴馬蓉離婚案、馬蓉訴王寶強名譽權案分別在北京朝陽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併當庭宣判。王寶強離婚案法院一審判決解除雙方婚姻關係,並從利於子女健康成長角度出發,判決婚生子由王寶強撫養,婚生女由馬蓉撫養;馬蓉名譽權案法院認定王寶強不構成名譽侵權,一審判決駁回了馬蓉的訴訟請求。

時間回到一年半前。

2016年8月14日凌晨,王寶強發布一則微博,指責妻子馬蓉與經紀人宋喆存在婚外不正當兩性關係,並決定解除與馬蓉的婚姻關係,停止與宋喆的合作。

2016年8月15日上午,王寶強來到北京朝陽法院,起訴其妻馬蓉要求離婚。在訴狀中王寶強要求解除雙方婚姻關係,判令婚生子女均由其撫養,馬蓉依法支付撫養費至孩子年滿18周歲,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016年8月15日、16日,馬蓉委託律師到法院起訴王寶強侵犯名譽,要求刪博並道歉30天。

自此,王寶強、馬蓉離婚後正式進入公眾視線。而在受到持續關注後的一年多後,王寶強、馬蓉離婚案終於2018年春節前一審落槌。

有人說,婚姻法是最簡單的法律,也是最複雜的法律。簡單的就在大多人身邊,複雜的連連出台司法解釋。現實遠比法律精彩,反映在婚姻中就是婚姻法無法跟上現實的步伐,就拿「夫妻共同債務」來講,2018年1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還專門出台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

現實中有王寶強、離婚案的精彩,法律中有《婚姻法》及一系列司法解釋。所以,《婚姻法》及相關司法解釋也成為了司法考試的香餑餑:

2016卷3第18題乙起訴離婚時,才得知丈夫甲此前已著手隱匿並轉移財產。關於甲、乙離婚的財產分割,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

A.甲隱匿轉移財產,分割財產時可少分或不分

B.就履行離婚財產分割協議事宜發生糾紛,乙可再起訴

C.離婚後發現甲還隱匿其他共同財產,乙可另訴再次分割財產

D.離婚後因發現甲還隱匿其他共同財產,乙再行起訴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第一款規定,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選項A、C說法正確。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履行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選項B說法正確。

《婚姻法解釋(一)》第三十一條規定,當事人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為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選項D說法錯誤。所以,正確答案D。

2017年卷3第18題劉男按當地習俗向戴女支付了結婚彩禮現金10萬元及金銀首飾數件,婚後不久劉男即主張離婚並要求返還彩禮。關於該彩禮的返還,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

A.因雙方已辦理結婚登記,故不能主張返還

B.劉男主張彩禮返還,不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C.已辦理結婚登記,未共同生活的,可主張返還

D.已辦理結婚登記,並已共同生活的,仍可主張返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從上述規定可以看出,要適用該規定需以雙方離婚為前提條件,為此,正確答案C。

2015卷3第65題董楠(男)和申蓓(女)是美術學院同學,共同創作一幅油畫作品《愛你一千年》。畢業後二人結婚育有一女。董楠染上吸毒惡習,未經申蓓同意變賣了《愛你一千年》,所得款項用於吸毒。因董楠惡習不改,申蓓在女兒不滿1周歲時提起離婚訴訟。下列哪些說法是正確的?

A.申蓓雖在分娩後1年內提出離婚,法院應予受理

B.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C.董楠出售《愛你一千年》侵犯了申蓓的物權和著作權

D.對董楠吸毒惡習,申蓓有權請求離婚損害賠償

《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據此可知,在分娩後1年內,女方可以提出離婚。另因董楠染上吸毒惡習,且屢教不改,申蓓以此為由提起離婚訴訟的,法院應予受理。選項A正確。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據此可知,因董楠有吸毒惡習不改,法院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選項B正確。

選項C涉及《物權法》和《著作權法》等相關內容,董楠將作品原件對外出售的行為,是在行使著作權中的發表權,但其應將所得收益合理的分配給申蓓。董楠未將所得收益分配給申蓓,而是全部用於購買毒品,其行為侵權了申蓓的著作權中的獲得報酬權。選項C正確。

《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據此可知,吸毒惡習不屬於離婚時可請求損害賠償的法定事由。選項D錯誤。所以正確答案A、B、C。

小編認為,從事實上看,婚姻是兩個人組成一個新的家庭,而從法律關係上看,婚姻是兩個獨立的民事個體結合在一起,且在婚姻中產生一種獨特的民事主體。法律上,婚姻之所以複雜,是因為一會兩個人是獨立個體行為,一會結合又產生新的行為,而婚姻又有天然的私密性,所以孰對孰錯大多時候是超越法律本身的。

不管法律如何規定,既然歷經千辛萬苦走到一起,牢記結婚時的誓言、好好珍惜、開開心心過年才是對方才是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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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本文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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