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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如何過春節:唐朝放7天假 唐德宗時期單雙號上班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 李洪鵬)節慶是構建社會秩序的方式之一,是社會的一面鏡子。歷史上,節慶還被賦予了儀式般崇拜的力量,是社會公約的傳統象徵。自古以來,中國人都特別重視過節,這其中以春節最為重要。每逢春節,舉國歡慶,但不同的朝代過節也有不同的要求和規定,有的形成制度,有的則形成風俗。

那麼在古代,又是如何過春節的呢?

部分朝代春節不放假

在唐朝,春節是按「元正前後各三日」放假的。也就是說,以大年初一為中心,初一之前放假3天,初一之後放假3天,加上初一,剛好7天假。

但是,也不是所有的唐朝人都按照這個法定春節假期來休假。因為唐朝有兩個規矩。

第一,大年初一那天文武百官和高級地方官必須早早地上朝給皇帝拜年。因此京官和高級地方官不能在初一當天跟家人團聚,而是要跟皇帝團聚。第二,地方行政長官在春節期間嚴禁離開衙門回老家。這斷絕了地方官在老家過年的可能性,他們要想跟家人團聚,地點只能定在「單位」。

唐德宗李括在任的時候,春節期間上朝,大臣叫屈,他說:那按單雙號吧,單號上朝,雙號休假。於是唐朝高層就出現了一個奇特現象:臘月二十八放年假,臘月二十九上班,大年三十繼續放假,大年初一接著上班,初二又放假,初三又上班……

到了民國,不論是除夕還是大年初一,各個機構都要正常上班。除夕時,若是發現有人不在崗,這個人可能就要下崗了。1912年,孫中山就任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宣布廢除舊曆改用國曆(公曆),並決定把公元1912年定為中華民國元年,把1月1日叫做「新年」。但是,因為民間習慣使用農曆,仍然把農曆正月初一當做傳統「新年」,所以袁世凱上台以後,便把農曆正月初一即傳統「新年」改稱「春節」。

1929年1月1日起,在全國範圍內使用國曆,廢除農曆。為雷厲風行貫徹這一命令,還規定:機關、學校、商店不得在春節期間擅自放假,否則就要對相關人實行嚴厲的制裁和處罰。

政府雖大力提倡國曆,可公曆新年只有政府機關相互拜年,民間則冷冷清清。反觀春節期間,民間熱鬧異常,許多商人在春節時也關門謝客並貼上傳統的春聯。國曆在民間也處於非常尷尬的地位,社會日常生活還是沿用農曆。各機關和學校對國曆是「表面上尚能遵用」,而商業結算、發付工資等一般社會生活均沿用農曆。

1934年初,強制廢除農曆的政策被停止,從此,民間百姓又可名正言順地過農曆春節了。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原創作品拒絕任何形式刪改,看法新聞保留追究法律責任的權利。責任編輯:趙桂金(EK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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