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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售自製食品須依法監管

年關將至,一些風格獨特的伴手禮逐漸在網上走熱。其間,一些自製食品披上「手做」「家庭作坊」「私房」「媽媽味道」的「外衣」,通過網上購物平台,滲入普通人的生活中。記者調查發現,不少出售自製食品的商家會將「不添加任何防腐劑」作為賣點,向買家進行推銷。但不少網售的自製食品其實暗藏安全隱患。(2月12日 《北京青年報》)

「三無產品」危害甚大,尤其是入口的食品其危害更不容小覷。「自製食品」網上走熱雖說迎合了一部分人群的需求,一旦淪為「三無」產品銷售地,消費者食用引來不安全外,也會給維權帶來重重障礙。因此,網售自製食品作為互聯網經濟的新模式,對存在的亂象,亟待依法進行監管,不能任其逍遙法律和監管之外。

首先,部門監管應到位。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從事食品銷售,應當依法取得許可。也就是說,個人在微信朋友圈銷售食品,如果沒有取得相應許可,其實是不合法的。對市場監管部門,面對風生水起的網售自製食品生意,應創新監管思維和手段,對存在違規經營的納入監管視線,以防範傷害消費者事件的發生。

其次,平台監管不能鬆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條明確規定,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明確其食品安全管理責任;依法應當取得許可證的,還應當審查其許可證。為此,對於網購平台而言,應加強對網售自製食品資質審核,以防範「不正經」的生意入駐平台,埋下消費糾紛隱患。

再者,消費者也應樹立安全意識,對自製食品暗藏的安全風險,切莫一味地追求口碑或者價格,還應增強甄別和判斷能力,以防止入口的食品給自己帶來傷害。另一方面,對買到的「三無」產品,切忌一忍了之,還須通過依法維權,以倒逼網售自製食品的行為合乎規矩。

同時,網路賣家應遵循法律邊界。如果不取得相應的「證照」也是違規甚至是違法的。所以,網售自製食品,一方面應按照法律要求辦理相關執照以符合相應的資質;另一方面在製作過程中,應堅持衛生與安全至上的原則,使製作出的月餅如同自己「宣傳」的一樣,既好吃又讓人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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