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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移動設備:自動駕駛汽車

智能手機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中已隨處可見。

對許多人來說,沒有智能手機的生活簡直是不可想像的。

中國,可能是世界上最熱愛智能手機的國家。在中國,智能手機可以用來支付賬單、銀行轉賬、買咖啡、叫計程車、購買火車票、叫外賣、雇清潔工或者廚師、發簡訊、瀏覽網頁,而用來打電話反倒成為了智能手機最不起眼的功能。

在中國的任何公共場所觀察一下你就會發現,幾乎所有人手上都捧著一部終端設備,目不轉睛地盯著屏幕。情侶約會時也會出現這樣的場景,甚至在駕駛摩托車的時候。

智能手機最令人驚異的地方不是它有多麼普及(儘管事實如此),而是這一切發生的多麼迅速。第一部蘋果手機的發布不過在2007年,當時有許多人並不看好:微軟的Steve Ballmer稱,「沒有佔領顯著市場份額的機會」,諾基亞CEO說「這不會改變我們的想法」。

但是,智能手機卻告訴我們消費者可以快速接受新技術。

自動駕駛汽車被接受會為市場帶來巨大變革、規則將被改寫,基礎設施建設面臨新的挑戰,為適應這種新「設備」,會有新的服務應運而生。這些變化只會加速自動駕駛汽車進一步被人們接受,直到這種新型的「可行駛」設備也成為我們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自動駕駛汽車為汽車生產商和供應商帶來的機遇(和風險)是一目了然的。然而,對於服務提供商來說,為自動駕駛汽車進行服務開發也蘊藏了巨大的機會。全世界服務提供商中最大的兩家應用程序(APP)平台,谷歌和蘋果應用商店,提供超過5百萬個應用程序(同一應用程序的安卓版本和蘋果版本之間有所重疊)。[1].

這其中的許多APP可以應用於無人駕駛汽車,而有著新穎功能的應用程序也會湧現出來。傳統的比如查詢天氣或觀看流媒體電影的APP能夠適用於無人駕駛汽車,但是需要更為具體的新功能,比如更為詳細的地圖、泊車和交通信息,以及跟蹤燃料和其他各種汽車消耗品,和補充這種消耗品的服務提供者的位置。畢竟,如果還需要一名駕駛員來實現這些功能的話,無人駕駛汽車就沒有意義。相應的,無人駕駛汽車與物聯網(「IoT」)革命的全面整合將促成車輛與相關服務提供商之間的互通。這些車輛將能夠在無人進行引導的情況下補充燃料、泊車並且進行維修。將駕駛員從這些事情上解放出來將給無人駕駛汽車的廣泛使用帶來挑戰,但也為服務提供商帶來了機遇。

連通性

自動駕駛汽車的一個關鍵要求是數據的共享。數據能提升車輛的安全性,因為機器學習系統將通過數據共享增加經驗。儘管每部車輛都是獨立運作的,它們仍舊會通過電信網與其他車輛、路邊基礎設施,以及眾多其他連接設備相連,並成為複雜基礎設施的一部分。因此,電信網路及其經營者將成為使得自動駕駛汽車能夠運行並與周圍環境進行交互的關鍵所在。

隨著汽車變得越來越自動化,最終人們的注意力將不再需要放在駕駛上,而駕駛時間將主要成為閑暇時間。如此一來,消費者在這段閑暇時間內的娛樂需求將會增加。在諸如音樂和電影這樣的傳統娛樂方式基礎之上的新數據密集型的娛樂形式,包括增強現實和虛擬現實,將會被採用。據估計,到2020年,包括導航和娛樂在內的全球車聯網服務業的收益將達到400億美元。[2]

電信公司以及直接通過互聯網提供服務(OTT)的服務提供商將成為自動駕駛汽車連通性能的驅動。建立不同平台與自動駕駛汽車使用的各種形式的內容之間的互通性是不可或缺的。網路以及兼容性必須無縫銜接以滿足當下和未來消費者的需求。然而,數據的流動並不是單向的。關鍵的一關將會是由消費者生成的數據傳送回服務提供商處,繼而服務提供商在不同的設備,應用程序和平台上整合這些數據,這對於適當使用這些數據非常重要。

連通性還能為電信等服務提供商開闢新的業務流。當焦點主要集中在傳播媒介和娛樂方式上時,智能/互聯設備和自動駕駛汽車的日益突出將使得這些公司能夠進入到新的業務領域中。

激光探測和測量系統(即LiDARs)和人工智慧對於保障無人駕駛汽車的安全性至關重要。這些感測器不僅會被安裝在車身各處,還會被安裝在道路和智慧城市等周邊基礎設施上。這項技術能夠收集大量的數據。為了避免發生事故和保障車輛能夠按照預期行駛,這些數據幾乎需要瞬間被合成。

5G革命

當3G網路在90年代末推出時,電信行業希望能夠尋找到一種新產品來促進大眾對新型高速網路的需求。然而直到智能手機的出現,2000年黑莓手機和2007年蘋果手機的問世,人們對於這種更強大的網路的需求才真正爆發。沒過多久,4G和LTE(長期演進技術)網路也出現了。然而,基於數以億計的新互連設備會在未來幾年被激活使用的預期,從智能手機被人們越來越多的使用,到IoT設備和自動駕駛汽車,4G和LTE網路的局限性日益突顯。由於應急感測器和自動駕駛汽車等互連設備將會牽涉到許多潛在的安全問題,延遲時間相比現在的水平需要降低25至40倍到一毫秒。

目前的4G,LTE和移動寬頻網路無法支撐IoT變革帶來的互連設備的爆發性增長。隨著每個新互連設備的產生和使用,在設備之間收集、合成和共享的數據量將以指數級增長,這時就需要更為快速和擴展性更強的5G基礎設施。汽車業已經敏銳的注意到了這一點,並且建立了5GAA汽車聯盟來推動未來互聯移動的發展。

為保障自動駕駛車輛的安全性,汽車業一直以來致力於V2V(車輛對車輛)技術的發展,以使車輛不會在道路上相撞。除此之外,這種技術還能利用無人駕駛汽車的功能實時從其他車輛處獲取信息。然而,出於對互連設備的預期增長,目前的趨勢是向V2I(車輛對基礎設施)和V2X(車輛對一切)技術發展。

但是,5G網路預計到2020年後方能普遍推廣,因此,全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在現行4G和LTE網路基礎上需要更高的帶寬。而基礎設施這方面的問題,在一定時間內可能會對全自動駕駛汽車的應用構成阻礙。

監管事項

目前,自動駕駛汽車廣泛應用所面臨的一個主要困難就是如何克服世界各地分散的監管體系,以及嘗試對世界各地的規定進行整合與標準化。現在,汽車生產商和軟體開發商都面臨著不同的司法管轄區之間不一致甚或互相矛盾的規定,這將給為國際市場開發新技術產品帶來困難。

各國政府都需要面對的一個關鍵的電信監管問題將是如何為自動駕駛汽車分配足夠的無線電頻譜。為使全自動駕駛汽車能夠真正發揮效用,使用V2X技術的汽車將需要獲得足夠的頻譜分配來防止干擾,並與其他共享道路的汽車有效地進行通信。此外,所分配的頻譜必須在一個專用頻率範圍內,這樣就不會受到惡劣天氣或是交通條件的干擾。

目前,V2X通訊有著兩個相競爭的技術標準。其中之一是DSRC技術,全稱是專用短程通信,這項技術能夠使汽車在短距離內與其他車輛進行通訊。DSRC在歐洲和美國被廣泛使用。在美國,5.9GHz的無線電頻率被分配為其通訊工作頻率。[3]另一種是因為在公共通信網路(比如4G網路)中使用而受到歡迎的LTE-V2X技術。奧迪、寶馬、戴姆勒、勞斯萊斯,以及沃達豐、愛立信、英特爾、華為和高通是推動LTE V2X技術的一些行業參與者。[4]

從目前的進展來看,中國政府似乎更傾向於LTE V2X技術。2016年,工業與信息化部(「工信部」)批准了將5905-5925MHz之間的頻譜用於LTE V2X技術的測試與研究。[5]2018年1月5日,中國發展與改革委員會(「發改委」)發布了《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徵求意見稿(「戰略草案」)。戰略草案中規划到2020年,大城市、高速公路的車用無線通信網路(LTE V2X)覆蓋率達到90%,並且到2025年, 5G-V2X基本滿足智能汽車發展需要。[6]

互聯設備還會面臨網路安全方面的問題。除非具備必要的安全機制和根本的法律保障,聯網汽車所使用的無線技術及網路容易受到遠程網路攻擊。例如,一輛聯網汽車會配備70個電子控制單元(ECU),電子控制單元再與控制器區域網絡(CAN)協議相連。現今,絕大多數的輕型汽車使用CAN標準協議來連接汽車內部的不同組件,並通過通訊技術連接現行的雲基礎設施和其他車輛。車輛很容易被黑客通過CAN網路攻擊。2015年備受關注的一輛在路上行駛的切諾基吉普車被遠程攻擊一事正證明了這一點,這件事導致克萊斯勒最終召回了140萬輛汽車。[7]為應對此問題,政府需要強制規定車輛系統的最低網路安全標準。2017年6月,中國網路安全法生效。中國也正在建設自己的網路安全體系。車輛網路安全將會是需要中國政府處理和監管的一個關鍵問題。

其他監管事項包括數據保護、數據所有權和消費者隱私保護。現在的許多技術都越來越傾向於將大數據作為獲取有價值並通常是有商業價值的信息的工具。監管機構需要平衡利用產生千兆位元組數據流的優點和消費者的擔憂。一種解決方案是數據最少化,也就是僅僅收集和儲存被視為必需的數據,並集中汽車收集到的數據進行匿名化處理,消除所有能夠識別個人的信息。另外,一些行業自治組織,比如歐洲汽車製造商協會(ACEA)出台了指引和準則,旨在保障汽車生產商能夠達到保護消費者隱私的標準。

還有一些其他需要監管的事項,包括數據儲存時間範圍、數據處理和銷毀、汽車使用者/所有者獲取數據的權利,和司法程序中對數據的調取。中國近年來一直在努力提高隱私保護水平,這種趨勢很可能會持續下去,中國會在自動駕駛消費者數據的收集和轉移方面採取更為嚴格的限制。

中國電信監管

電信在中國屬於限制性行業,被嚴格控制,尤其在外商投資上。儘管存在一些例外,但如果外國投資者擬在中國提供電信服務,就必須與中方建立合資企業,並且外國投資者在合資企業中的股份不得超過50%。根據中國法律,在從事相關電信服務前,必須獲得相應許可。許多情況下,即使在法律層面一家外商投資企業有資格獲得許可,在現實中可能還是會遇到困難,因為許多地方電信主管部門可能並不樂意給外資企業發放這些許可。

《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是中國對電信業務進行監管的主要立法,根據這部條例和《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8]無論是從事基礎電信業務還是增值電信業務,所有的電信業務經營者必須在開始經營前獲得許可。工信部是主要監管機構。

半自動和全自動駕駛汽車屬於網聯汽車,當汽車在路上行駛時,需要憑藉V2X技術進行通訊。在中國法律框架下,以車聯網為背景,從事下列服務可能需要獲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01

信息服務

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信息採集、開發和處理和信息平台建設,通過移動通信或互聯網提供信息服務的業務活動。

2015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2015電信業務目錄」)[9]進一步將信息服務劃分為5項主要子類,其中可能適用於自動駕駛汽車的有

信息發布平台和遞送服務(如車載終端上的應用商店);

信息搜索查詢服務(如車載終端上的信息和照片搜索);

信息及時交互服務(如車載終端上的語音通訊);和

信息保護和處理服務(車輛內安裝的病毒掃描軟體)。

中國電信相關規定將互聯網信息服務劃分為「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兩類,規定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需要獲得網路內容服務商(ICP)許可證,[10]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只需進行ICP備案即可。

「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有償的通過互聯網向線上用戶提供服務,比如提供信息和娛樂服務等。而「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線上用戶公開、免費提供公共信息。由於大多數提供給自動駕駛汽車的OTT服務很有可能會收取使用費,以訂購的商業模式進行,因此至少應當獲得ICP許可證,另外可能還需要取得其他的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02

雲計算服務

從智能家電到自動駕駛汽車,物聯網使各種各樣的設備能夠通過雲端相連接。自動駕駛汽車將採用以駕駛為中心的功能和服務,這些功能和服務由軟體、數據、分析、無線軟體更新以及數據在汽車與雲端之間的流動予以支撐。[11]

一般而言,雲計算服務主要有三種服務模式:基礎設施即服務(IaaS),平台即服務(PaaS)和軟體即服務(SaaS)。根據2015電信業目錄,通常IaaS模式的雲計算服務提供商需要獲得互聯網數據中心許可證(「IDC許可證」)。而對於PaaS模式,通常也需要獲得IDC許可證,具體而言,PaaS屬於2015電信業目錄中的互聯網資源協作服務業務。至於SaaS模式,通常需要ICP許可證而非IDC許可證,因為SaaS實質與2015電信業目錄中的信息服務十分相似。但是,在判斷SaaS模式需要取得哪種許可證時,還需要分析每種SaaS服務的具體架構。

根據中國法律以及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服務貿易具體承諾減讓表,外商投資(除合格香港澳門投資者)不得從事IDC服務,也無法取得IDC許可證。

由於中國在外商投資IDC業務方面的限制,大多數外國投資者(比如微軟Azure和亞馬遜等)選擇與持有IDC許可證的中國公司合作,以便在中國開展雲計算服務。

03

呼叫中心業務

自動駕駛汽車需要配備無線連接功能,使汽車和呼叫中心相連接,這樣就可實現緊急自動呼救、道路救援和禮賓服務功能。

三種呼叫中心業務類型可能會被涉及到:緊急呼叫服務(E-Call),故障呼叫服務(B-Call)和信息呼叫服務(I-Call)。E-Call系統在車輛發生碰撞時會自動發送信息給緊急呼叫中心;B-Call系統會自動發送信息尋求道路救援和拖車服務;而I-Call系統為汽車提供天氣信息和其他專門定製的輔助性服務。

根據2015電信業目錄,呼叫中心業務指受其他相關單位的委託,為相關單位的客戶或用戶提供服務。如果呼叫中心業務是單位自建用於服務本單位的客戶或用戶,則該服務將會被視為售後服務,通常不需要獲得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04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

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是指利用各種與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相連的數據與交易處理應用平台,通過公用通信網或互聯網為用戶提供在線數據處理和交易處理的業務。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包括交易處理業務、電子數據交換業務和網路/電子設備數據處理業務。

在車聯網背景下,自動駕駛汽車的運行數據能夠通過車載系統自動收集,以此來進行遠程操控或診斷。另外,加油費或停車費等費用也可通過自動駕駛汽車的系統直接支付。這種服務的提供商可能會被要求取得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服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05

存儲轉發業務

存儲轉發業務是指利用存儲轉發機製為用戶提供信息發送的業務。存儲轉發類業務包括語音信箱、電子郵件、傳真存儲轉發等業務。

服務提供商可能會為駕駛員(對半自動駕駛汽車來說)或乘客(對全自動駕駛汽車來說)提供娛樂或工作功能,用自動駕駛車輛的系統保存或發送語音信息、電子郵件或傳真。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獲得有關存儲轉發業務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

除了上述中國電信法律規定的一般要求外,還有可能涉及一些其他的特定許可證,比如與自動駕駛汽車密切相關的互聯網地圖服務資質。其他的一些活動包括流媒體視頻、遊戲、網路電話和視頻通話。

對外商投資的鬆動

正如前文所述,外國投資者在中國境內提供電信業相關服務受到限制,並且通常只能以外資股權比例不超過50%的合資企業形式進行。但是,在上海自貿區卻存在一些例外,外國投資者從事三種業務股權比例可以達到百分之百,即

應用商店(屬於信息服務);

呼叫中心業務;和

存儲轉發業務,但前提條件是外商投資企業的註冊地址和服務設施必須設在上海自貿區內。

另外,自2015年6月起,外商獨資企業(外資持股100%)可以在中國境內從事經營類電子商務業務(屬於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類)。[12]

應用程序(APP)

對應用程序做出專門規定的《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信息服務管理規定》(「應用程序規定」)於2016年6月出台,對通過應用程序提供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相關問題進行了規定。

根據規定,通過應用程序提供信息服務必須獲得ICP許可證或進行備案。相應的,適用於通過互聯網提供信息服務的限制亦適用於通過應用程序提供的信息服務。鑒於自動駕駛汽車可能被視為移動智能終端,應用程序規定也很可能適用於自動駕駛汽車。

小結

自動駕駛汽車給汽車行業很可能帶來類似iPhone對手機行業帶來的顛覆性影響。

但自動駕駛汽車產生的影響會大得多,因為即使是在智能手機產生以後,汽車行業的規模也要遠遠超過手機行業。中國政府很清楚自動駕駛汽車將帶來的巨大影響和重要機遇。目前,中國是全球第一大汽車市場,在2017年汽車銷量達到約2900萬輛。[13]近20年,中國在全球化等世界經濟震蕩的背景下表現出色。成為自動駕駛汽車方面的領導者是中國開拓經濟足跡的一次絕佳機會。

龐大的國內市場,成為中國自動駕駛汽車生態系統的一部分,這對於跨國公司來說將是十分誘人的。但是中國對電信相關業務的嚴格管制將對外國投資者進入自動駕駛汽車這個充滿活力的市場展開競爭產生很大影響,因此跨國公司們需要做好相應計劃。

[1] https://www.statista.com/statistics/276623/number-of-apps-available-in-leading-app-stores/

[2] http://www.connectedcar-news.com/news/2016/apr/26/connected-car-services-bring-40-billion-annual-revenue-2020/

[3] http://smart-mobility-hub.com/connectivity-lte-versus-dsrc/

[4] https://www.fiercewireless.com/tech/madden-dsrc-and-lte-v-will-split-market

[7] http://www.bbc.com/news/technology-33650491

[8]《電信業務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在2017年剛剛經過修改。

[9] 2015版電信業務分類目錄由工信部於2015年12月28日發布,於2016年3月1日生效。

[10] ICP許可證是信息服務分類下增值電信業務許可證之一。

[11] https://www.entrepreneur.com/article/298321

[12] 工業和信息化部關於放開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業務(經營類電子商務)外資股比限制的通告,工信部於2015年6月19日發布。

[13] http://finance.ifeng.com/a/20171226/15888432_0.shtml

洪家偉

公司證券部丨外國法顧問

趙新華

公司證券部丨資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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