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二戰時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為什麼德國的就不一樣呢?

二戰時日本主要將領都成了戰犯,為什麼德國的就不一樣呢?

戰爭犯罪的組織者、教唆者、領導者和共犯者稱為戰爭罪犯或戰爭犯罪分子,簡稱戰犯。如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的阿道夫希特勒、墨索里尼、東條英機等,都是首要戰犯。參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侵略戰爭,或犯有違反戰爭法規和慣例、違反人道原則等嚴重罪行,被認為是戰爭犯罪。

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1945年9月2日,日本接受《波茨坦公告》無條件投降後,蘇美英三國外長於同年12月16~26日舉行了莫斯科會議,議定並徵得中國同意:"設立盟國管制日本委員會"。依據《波茨坦公告》、莫斯科英、美、蘇外長會議決定,1946年1月19日,盟軍最高統帥D.麥克阿瑟公布了《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1946年4月26日修正)。

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於1946年4月29日接受了盟軍最高統帥部國際檢察處對東條英機、廣田弘毅等28名被告的起訴,並於同年5月3日至1948年11月12日在東京對這批日本主要戰犯進行了審判。

事實上,二戰兩國的主要組織者也就是甲級戰犯基本都被判處死刑或者無期徒刑,而乙級和丙級戰犯的審判歷經近10年,大多服刑基本到期,或被減刑,並不是一點事都沒有的。

德國政府以及相關德國企業當中,參與策劃戰爭、為戰爭服務的人也成為戰犯。而成為戰爭罪犯的的德軍將領,他們被捕策劃者和納粹黨人,或者所屬部隊犯有戰爭罪行的人如格林、約德爾、鄧尼茨、曼施坦因等。

國際軍事法庭是指專門打擊和懲治戰爭犯罪行為的國際司法機構。二戰結束以來,國際社會建立的審判戰爭犯罪的國際軍事法庭主要有: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審判德國戰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該法庭由英、美、蘇、法四國法官組成。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是二戰結束後建立的專門懲治日本戰爭罪犯的國際刑事特別法庭,由中、美、英、法、蘇等11國的法官組成。

日本則不同,日本的軍隊直接聽命于軍部,軍部聽命於天皇。軍部在天皇的授意下,策劃發動戰爭,很多軍官是戰爭的直接策劃者,後期甚至由軍方將領出任首相,直接領導整個政府。

所謂政治結構就是指國家權力執行以及既定戰略的真正策劃者。對於日本而言這個執行和策劃者都是軍方。戰爭爆發之前日本的政治結構已經不是表面上的「君主立憲」,隸屬軍方的大本營才是國家權力的中心,

當時的日本軍隊內部沒有政黨之分,所有軍人即便是政見不一(南進、北上以及陸海軍的分歧)也不影響軍隊領導國家的真實現狀

要明白這個問題,首先要弄清楚一點,那就是戰犯的定義。戰犯是指在戰爭中犯下罪行的人,並不是說只要參與戰爭就會成為戰犯。二戰中的戰犯主要是兩部分人,一部分是策劃發動戰爭的人,一部分是在戰爭中做出違反人道主義事情的人。

日本在二戰中,為了打贏戰爭無所不用其極,犯下累累罪行,什麼屠殺搶掠都是小兒科,日軍甚至策劃細菌戰,拿佔領區人民做細菌實驗,這樣的事情簡直是天人公憤。所以,二戰後日軍將領被送上斷頭台一點都不冤枉,因為他們的確對人民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二戰 的精彩文章:

二戰時期,日軍中為何有那麼多近視眼?
世界歷史上傷亡最大的戰爭,中國人死亡超1.6億,一戰和二戰都得靠後

TAG:二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