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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錯寫3個字,導致錢要不回

第一個字是:欠與借必定要辨別分明

當初親戚敵人借錢都會寫點字據,有的是結尾是寫借條,有的人是寫欠條,有些人能夠覺得欠條和借條不都是一個情理嗎?錯了,在法律上這兩個字眼是不一樣的。字據上假如沒有寫什麼工夫還款,那麼依照法律借條的訴訟最臨時限為20年,欠條在法律下去說只要兩年的期限。假如超越了兩年還沒有還你錢,那麼你的個人權利就能夠不會得到法律愛護了。

第二個字是:借到和借有著天壤之別

字據上假如寫今借到多少錢,闡明借款人已經拿到了這筆借款,假如只是寫今借多少錢,那麼不能證實已經將錢給到你的手裡。如果有人和你玩這樣的文字遊戲,那麼你也是只能啞巴吃黃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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