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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是奮六世之餘烈,還是奮七世之餘烈,吞二周而亡諸侯?

西漢政治家賈誼在《過秦論》中說:「及至始皇,奮六世之餘烈,振長策而御宇內,吞二周而亡諸侯,履至尊而制六合,執敲扑而鞭笞天下,威振四海。」意思是說,到始皇的時候,發展六世遺留下來的功業,以武力來統治各國,將東周,西周和各諸侯國統統消滅,登上皇帝的寶座來統治天下,用嚴酷的刑罰來奴役天下的百姓,威風震懾四海。六世,指秦孝公、惠文王、武王、昭襄王、孝文王、庄襄王六代。然而,我以為,賈誼稱秦始皇奮六世之餘烈,統一中國,威震四海,不夠確切。應該是「奮七世之餘烈」,包括秦獻公。其理由如下:

從秦穆公以後,在其他諸侯國進行封建改革的時候,秦國依然維持舊的奴隸制,使得秦國的社會發展落後於其他諸侯國。自秦厲公以後,即躁公(公元前442年至前429年)、懷公(公元前428年至前425年)、靈公(公元前424年至前415年)、簡公(公元前414年至前400年)、惠公(公元前399年至前387年)、出子(公元前386年至前385年)幾代國君統治時期,秦國日趨削弱,不斷遭到外部打擊,軍事上屢屢失敗。即秦孝公所說的「往者厲、躁、簡公、出子之不寧」。守舊勢力長期把持權柄,抱殘守缺,極大地阻礙了封建制的發展,使秦國與致力於改革的其他諸侯國相比明顯落伍了,這是秦國連續六代被動挨打的根本原因。

秦獻公即位,意味著新興的地主階級取得政權。他在位二十三年,是秦國奴隸制徹底改革,封建制逐步確立的標誌性人物。秦獻公改革的主要內容:

一是正式廢除人殉制。獻公元年,就宣布「止從死」,正式明令禁止人殉制。雖然在秦穆公死時,這種野蠻的殉葬制度,就已受到人們的譴責,但在二百餘年內,由於舊勢力的強大和頑固,人殉制被沒有被廢除。

二是編製戶籍。秦獻公即位後十年,將全國人口按五家為一伍的單位編製起來,稱為「戶籍相伍」。這一編製具有重要意義,它取消了國人與野人的界限,凡秦國統治下的人民一律編入「伍」,在法律上承認了國人與野人處於同等地位,以便於徵兵作戰和相互監督。

三是遷國都。秦獻公即位後,就將國都從雍遷往櫟陽,下決心戰勝魏國,經營東北。因為關中東部的黃河西岸已被魏國佔領,秦國要發展必須先把魏國趕出河西,而秦都雍遠在關中西部,有鞭長莫及之感。櫟陽在今陝西臨潼櫟陽鎮東北12.5公里的武家屯附近,離魏國很近,又是商業貿易繁盛、戰略要衝之地,史稱「東通三晉,亦多大賈」,有利於同魏國的軍事鬥爭。

四是推行郡縣制。早在春秋時期,秦國就在邊遠地區設置帶有軍事性質的縣,如「(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縣之;十一年,初縣杜、鄭,滅小虢。」戰國初期,隨著領地的變化,秦國不斷增置縣,如公元前456年就設頻陽縣,公元前389年又在陝設縣。到秦獻公時,又集中地設了數縣,如公元前379年把蒲、藍田、善明氏改建為縣,公元前374年在櫟陽設縣,當時櫟陽是秦國首都,在首都設縣具有特殊意義,說明秦懲以周弊,下決心廢除諸侯分封制,實行縣制,這為秦並天下後推行郡縣制,實行大一統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製作了準備。

五是允許商業活動。秦獻公七年,「初行為市」,明令允許在國都內進行商業活動,這與奴隸制下的「工商食官」有本質的不同,進一步解放了生產力,也為商業資本的發展創造了條件。

六是軍事鬥爭取得初步勝利。在秦獻公的治理下,秦國經濟和軍事實力明顯增強,同魏、韓、趙的軍事較量,已由失敗轉向勝利。秦獻公十九年,秦國出兵向韓、魏進攻,大敗韓、魏聯軍於洛陰。秦獻公二十一年,秦軍深入河東,在石門與魏國大戰,斬首六萬,取得大勝。公元前362年,秦國趁魏國與韓國、趙國大戰之機,進攻魏國,在少梁大敗魏軍,取得龐城,俘獲魏將公孫痤。

秦獻公卓有成效的改革和軍事鬥爭,是商鞅變法的先導,是秦國圖強的基礎。因此說,秦始皇應「奮七世之餘烈,吞二周而亡諸侯」。七世中,論作用和貢獻,除了秦孝公、惠文王、昭襄王,其他秦王都無法與獻公相比,況且獻公做了許多開創性的工作,對秦國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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