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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月初二,攜夫帶子回娘家

民間有俗語:「正月初二回娘家」。正月初二,我國大部分地區都有回娘家的習俗,嫁出去的女兒們要在這一天帶著丈夫和兒女回娘家去拜年。

所謂回娘家,當然是指已婚女兒與夫婿、孩子一起回到家裡給父母拜年。因為初二回娘家的習俗影響深遠,所以這一天是姑爺們給岳父母拜年的「法定日子」,我國民間又稱為「迎婿日」

回娘家是一種很有特色的中國歲時風俗。這一天中國民間出嫁的女兒要回娘家,夫婿必須要同行。如果是上一年的新嫁娘,回娘家的女兒就必須攜帶一些禮品和紅包,名為「帶手」或「伴手」,這些禮品要分給娘家的小孩,並且還要給孩子們發壓歲錢,孩子們都會提著鯉魚燈去討個好彩頭。女兒回到娘家,如果家中有侄兒,當姑姑的必須要給侄兒發紅包。

古代的封建意識比較重,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就是潑出去的水,因此 大年初二回娘家的習俗為久未見面的親人提供了一個聚會的機會,讓許久未見的姊妹們得以敘敘舊、話話家常。在這一天,一家人也都會排排坐整齊,拍張和氣融融的全家福。

那麼,回娘家的日子為什麼必須在正月初二,而不能正月初一呢?

民間認為嫁出去的女兒在正月初一這天不能回門,回門會把娘家吃窮,因此只有在正月初二以後才能回娘家。在台灣有這樣的民諺:「有父有母初二三,無父無母門擔擔。」意思是說有父母的女兒,在正月初二以後,娘家人必然要來接回去團圓。

初二這一天回娘家還有很多要講究的習俗,比如帶禮物一定要帶雙數,不能帶單數,一般是四份,娘家不能全收下,待女兒回夫家時,還要再捎回去一部分。

在中國人的人際關係中,最親密的當屬血緣關係,姑爺有「半子之勞」,俗話說「一個姑爺半個兒」,是指女兒的丈夫到了岳父岳母家也不能見外。大年初二,女兒攜姑爺帶著貴重的禮物去看望老丈人、丈母娘,正是一年一度作為「半個兒」見「親娘」的機會。我國有一些地方稱新女婿為「嬌客」。當「嬌客」上門來拜年時,岳父母家一定是要盛情款待的。

儘管回娘家是親人團聚的好日子,但還有一個奇怪的習俗要遵守。傳統認為,回娘家的女兒和姑爺只能在父母家吃一頓中午飯,他們必須在晚飯前趕回婆家。

其實,這些禮儀和限制,都是為了調和女兒和婆家、姑爺和岳父母的關係而逐漸形成的各地風俗。從人際交往的層面來看,「回娘家」、「迎婿日」,這是一種人情關係的「黏合劑」,其為促進家庭和睦、社會和諧奉獻了很大的積極意義。

此外,還要知道一點,古時回娘家並不只是在大年初二,也有一些地方定在正月初三。在陝西、河南等一些地方,甚至有六月六回娘家的習俗,這是與收麥打場的季節相關,俗謠云:「收了麥,打罷場,誰家的閨女不看娘。」各地域的風俗不同,也正體現出了中華大地博大的文化內涵。

(道教之音編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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