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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禁放鞭炮的規定清代就有了,不為防火,為對付義和團

2018年春節,北京、天津等大城市迎來了最安靜的一個除夕夜。為了應對霧霾和城市防火的需要,今年春節前夕,北京新修訂的《北京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規定》出台,根據規定,北京五環路以內,含五環路,以及其他八個區陸續發布各自的煙花禁放區域,禁止燃放煙花爆竹。天津市也明確從2018年1月1日起,外環線以內(含外環線)地區將不分時間、地點一律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這些舉措,極大改善了空氣質量,使春節期間的火情和傷情都大幅下降,得到廣大市民的熱烈歡迎和支持。其實,早在清末的1901年,中國天津就由都統衙門頒布了禁止燃放鞭炮的規定,禁炮令已經有近120年的歷史了。

八國聯軍佔領委員會

不過,因為都統衙門是由八國聯軍成立的殖民政府,所以,這一禁令不是為了防火,而是出於害怕義和團的心理作用,鞭炮的響聲類似槍聲,因此,禁止民間私藏槍支的同時,天津城市除租界外的華人居住區禁止燃放煙花爆竹。顯然,這是為殖民統治的需要服務的。

被都統衙門抓獲的中國囚犯

1901年1月4日,都統衙門下設的巡捕局局長,就某些士兵新年開槍事件於1月1日、2日提交了兩份報告。報告中指出,德國巡捕隊司令胡勒中尉聽到的爆炸聲,有些可能是燃放鞭炮的聲音,所以他建議禁止出售和燃放鞭炮。1月10日,天津都統衙門第92次會議通過了禁止在華人居住區出售和燃放鞭炮,並下令發布告示,廣而告之。

都統衙門巡捕局印章

當然,隨著慈禧太后與八國聯軍達成協議,簽訂了喪權辱國的《辛丑條約》後,都統衙門宣布解散,對天津的佔領隨之結束,由袁世凱的直隸總督府接管天津。禁炮令也隨之廢除。

八國聯軍中的日軍在天津街頭遊街囚犯

然而,1907年2月3日出版的天津《大公報》新聞版上,赫然登載了一條禁止燃放鞭炮的公告:「入冬以來,風高物燥,瞬屆年節,競放花爆。起花雙響,高入雲霄,遺火落下,貽害非小。販賣燃放,均于禁條。特先曉諭,廣為勸告,父戒其子,兄為弟導,子弟有犯,父兄枷號,倘敢故違,決不寬饒。」這是天津巡警總局藉助當時最有影響力的報紙,發出的禁令,其目的是為了城市民眾安全,可謂有先見之明。

天津大公報舊址

因為燃放煙花不光會引起火災,早在1895年,天津就吃過因燃放鞭炮煙花的大虧,那年春天,在草廠庵在馬路上舉辦燃放煙花的儀式,現場人頭攢動,越聚越多,最終導致踩踏落水多人,有20餘人喪生。1908年,《大公報》繼續報道,「燃放花炮,最足引火。今屆新年,聞巡警總局擬查禁,已分飭各局區,分寫告示,即日張貼。」1909年,在光緒和慈禧先後故去之際,時節敏感,天津巡警總局更是不敢怠慢,要求「津民每值年節,燃放雙響花炮,遺火落下,貽害匪淺,亟應查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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