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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清法師:為什麼不能 自贊毀他

仁清法師:為什麼不能  自贊毀他

菩薩戒十八重罪之一自贊毀他

《梵網經》:「若佛子,自贊毀他,亦教人自贊毀他,毀他因,毀他緣,毀他法,毀他業。而菩薩應代一切眾生受加毀辱,惡事向自己,好事與他人。若自揚己德,隱他人好事,令他人受毀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瑜伽》、《集頌》:

「貪求利養恭敬故,非為濟扶供三寶。

他有財物他恭敬,利養恭敬事隨一。

發起言說成他勝,他者具實功德人。」

「他勝」指「他勝罪」,跟「波羅夷罪」一樣,是指根本大罪。若犯一條根本大罪,而不懺悔或懺悔不凈時,要墮落到地獄受九百二十一億六千歲(以人間時間算)的劇苦。

自贊毀他的發心:1、被貪所攝。因得到名聞利養和別人的恭敬。對比自己強很多的人,宣傳自贊為「我和他差不多……」,對和自己差不多的人,宣傳自贊為「我比他強多了……」,或者編造不是理由的理由:「我要干美國總統肯定比奧巴馬強。」有人問:「為什麼?」,「因為我的皮膚比他白……」。

2、升華為被嗔所攝的自贊毀他:因嫉妒、嗔恨對方的事業,或不喜自己的仇家(可能是誤會的)的幸福,而詆毀對方的名聲或損毀對方事業的自贊毀他。

自贊毀他成立的條件:不管說的內容是否真實,也不管聽到的人是否相信你說的話,只要對方聽懂了你的意思,罪過就成立。

單一個自贊就犯一條重罪,或一個毀他,又犯一條重罪,若犯了自贊也犯了毀他,就犯了兩條重罪。

教導、誤導、引誘、唆使、逼迫他人犯罪的,其人得同樣的罪過。

昔時,佛的弟子提婆達多在貪慾心和嗔恨心的驅使下,就犯了「自贊毀他」和其它多條「五逆重罪」而墮落地獄。比如:他宣傳「我比佛年輕,比佛有能力,讓我領導僧團的話會比佛搞的好」,「我們的人是受國王供養的,比跟隨佛的人吃的好」,「佛的五戒只有五條,我們比他們持戒更嚴,油、鹽也不用」等。

佛教行人, 多數有緣接觸到三寶、僧團和修法的居士團隊, 「自贊毀他」這條菩薩戒的重戒,稍

不注意,就有所毀犯,甚至有的人因此而攪亂了修行人的道心,破壞了正常的修法團隊,從而造下墮落無間地獄的「破壞和合僧」罪。

有人或許認為,「我是私下搞的,對方不會知道」。但是,無論被詆毀或被損毀的人知道不知道,果報是相同的,這就是因果規律。一位大德說:「不要以為做的妙,因果讓你逃不掉!」

「自贊毀他」,可能滿足的是一時的「口欲」,但你收穫的是九百二十一多億年的地獄劇苦!!何不慎哉!!!

——摘自仁清法師《佛教大乘正覺道之戒律、戒相疏義》之 菩薩戒十八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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