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淵卣銘文與西周時期的直訴

2018年 第1期

淵卣銘文與西周時期的直訴

王進鋒

(華東師範大學 歷史系,上海200241)

摘 要

淵卣是近期出土的銘文較長的西周時期器物,董珊、李學勤等先生對其銘文進行了考釋,但仍然有進一步研究的必要。在前人的基礎上,我們對銘文中一些關鍵的地方進行了新的考釋。淵卣銘文的釋讀引起了我們對西周時期直訴問題的關注。西周時期的民眾可以通過設立在都城中的路鼓、肺石等設施向周王直訴,當時的大仆、御仆、御庶子、朝士等職官掌管著直訴方面的事務。

關鍵詞

淵卣銘文;西周時期;直訴

2004年12月至2005年7月,考古人員對坐落于山西省運城市絳縣西北橫水鎮的三座大型西周墓進行了發掘。其中編號為M2的墓葬被打開之後,人們發現它保存完好,隨葬品非常豐富,有銅禮器、車馬器和玉器等。根據出土器物的形制、紋飾和組合,發掘專家推測M2的年代在西周中期穆王以後。

此墓出土的青銅器有3件鼎,5件甬鍾,簋、尊、觶、盉、爵、卣、甗、盤各1件。其中3件鼎和盤、甗上有銘文,內容均為「倗伯作寶鼎(盤、甗)……其萬年用永」。依此可知這幾件器物是由倗伯為自己作器。所以,M2的墓主人可以確認為當時的倗國國君倗伯。

M2出土了1件青銅卣,這件器物形體呈橢圓形,字母口,垂腹,平底,高圈足外撇。腹部對稱有2個半環形耳,貫穿以橋形提梁。腹上部裝飾2組凸弦紋,上下弦紋之間有2個羊頭形飾。隆蓋,蓋沿和蓋中部各裝飾2周凸弦紋,蓋左右兩側翹起。已殘,通高22厘米。蓋內和底部有相同的銘文66字(見下圖)。對於這件青銅彝器的時代,學者已經指出是西周穆王時期器物。可信。

關於這篇青銅卣的銘文,董珊、李建生、王寧、、唐洪志、吳雪飛、王沛等先生進行了釋讀。筆者在閱讀他們的釋文後,深受啟發,感到諸文相互發明,對銘文的理解和當時歷史的認識大有助益。然而,筆者同時發現銘文中有些關鍵地方有另外釋讀的可能,因而不揣淺陋,撰成此文,以求教於方家。

圖 淵卣銘文

為討論方便,茲參考董、李二家的釋文,再加上自己的理解,將釋文隸寫於下:

白(伯)氏易(賜)(淵)仆六家,曰:「自(擇)於庶人」。今厥仆我興邑、競諫,鉬(發)芟、、昔大宮(諍)。王卑(俾)叔、爯父、父復付(淵),曰:「非令(命)」,曰:「乃兄兓(僭)鼻(畀)女(汝),害義。敢爯(稱)令(賞)女(汝)」。(淵)有(佑)王於東征。付(淵)於成周。

接下來,筆者試著逐句作考釋。

在「伯氏賜(淵)仆六家,曰:自(擇)於庶人」一句中,「伯氏」是「倗伯」,為倗國國君、自己所在家族的大宗,亦是後來埋葬於橫水墓地M2中的墓主人。

「伯氏」在先秦時期的用法有:

1.諸侯國的君主。鄧伯氏鼎銘文(《集成》2643,春秋早期)中的「伯氏」是指鄧國國君。

2.宗族長。簋銘文「唯八月初吉丁亥,伯氏貯,賜弓矢束、馬匹、貝五朋,用從永,揚公休」(《集成》4099,西周中期)中的「伯氏」指所在家族的族長,其實也是的長兄。

3.長兄。《詩經·小雅·何人斯》「伯氏吹塤,仲氏吹篪」,鄭玄箋「伯、仲喻兄弟也」。

本篇銘文中「伯氏」的用法與鄧伯氏鼎銘文相同,表示諸侯國的君主,也即倗國的國君。同時,按照宗法制度,西周時期諸侯國的國君通常由前任國君的嫡長子擔任。所以,倗伯是他所在家族的同輩人中的長兄。該篇銘文中的淵和倗伯來自一個家族且是同輩,所以,倗伯也是淵的族兄。

「」從囦從丮。《說文》中的從「丮」之字,往往根據它所從的另外部首得音。如工丮「從丮,工聲」;谻「從丮,谷聲」;「從丮,聲」;「從丮,才聲」。據之,「」當從「囦」得音。「囦」就是「淵」。《說文》釋「淵」的字形「從水,象形左右岸也,中象水貌。……,古文從口水」;《汗簡》中的「淵」字作「」,「神、雲、武、豐、內本淵並作囦,薛本同」。所以,如李學勤先生所言,是「淵」字。

周代金文中被賞賜的仆有「夫」和「家」的區別。伯克壺銘文「伯大師賜伯克仆卅夫」(《集成》9725,西周晚期),表示伯大師賞賜給伯克30個仆。以「家」為單位來賞賜仆的銘文有:

妊氏令蟎事保厥家,因付厥祖仆二家。(蟎鼎,《集成》2765,西周中期)

同仲宄西宮,賜幾父示六,仆四家,金十鈞。(幾父壺,《集成》9721,西周中期)

余賜汝馬車、戎兵,釐仆三百又五十家。(叔夷鍾,《集成》272,春秋晚期)

這裡的仆都是以家為單位。這些仆應當不但包括作為主勞動力的仆,而且還包括他的家庭成員。「仆X家」就是指主力男丁X個仆和他們所有的家庭成員,「仆X夫」僅僅指X個仆。這應當是二者的區別所在。

所以,這句話翻譯為現代漢語,大意為:倗國的國君賞賜給淵六家的仆,他對淵說:自己從庶人中揀選。

在「今厥仆我興邑、競諫,鉬芟、、昔大宮(諍)」一句中,「今」相當於「夫」,為句首提示之詞,無意。《商君書·弱民》記載「今離婁見秋毫之末,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不能以多力易人」,同樣的語句在《商君書·錯法》篇中就作「夫離朱見秋毫百步之外,而不能以明目易人,烏獲舉千鈞之重,而不能以多力易人」。離婁與離朱是一人,兩句相比較,可知「今」的用法等同於「夫」。另外,《大戴禮記·哀公問五義》篇「哀公曰:然則今夫章甫句屢紳帶而縉笏者,此皆賢乎」,《荀子·哀公》篇中「哀公曰:然則夫章甫絇屨紳而搢笏者,此賢乎」,作「然則夫」,由此,《哀公問五義》篇中的「今夫」是復語,「今」猶「夫」。

「厥」用作「其」。《潛夫論·五德志》:「允執厥中」,汪繼培箋:「《論語》厥作其」;《尚書·堯典上》:「厥民析」,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史遷厥為其」;《讀書雜誌·史記第一·厥田斥鹵》王念孫按:「凡《禹貢》厥字,史公皆以其字代指之。」「其」在此篇銘文中表特指,意為其中的、當中的。《史記·滑稽列傳》「用其二三十萬為河伯取婦」、《漢書·蘇武傳》「虞常等七十餘人慾發,其一人夜亡,告之」中的「其」都是這種用法。「今厥仆我」意為「其中的仆我」,「我」和「今厥仆」是同位語結構。

「我」、「邑」、「競」皆為人名。他們是淵選擇自伯氏庶人的六家僕中的三家的主力男丁。

「興」,發。《左傳·哀公二十六年》:「大尹興空澤之士千甲。」杜預註:「興,發也。」《左傳·哀公十六年》:「使與國人以攻白公,白公奔山而縊。」杜預註:「與……一本作『使興國人』」,陸德明《經典釋文》:「興,謂興發也。」《史記·酷吏列傳》「漢大興兵伐匈奴」中用法與此相同。我能發動邑、競,說明他的能力較強,極有可能是這六家人的領袖。

「諫」,止。《論語·微子》:「楚狂接輿歌而過孔子曰:『鳳兮鳳兮!何德之衰?往者不可諫,來者猶可追。已而,已而!今之從政者殆而。』」邢昺疏:「諫,止也。」《呂氏春秋·侍君》:「故忠臣廉士,內之則諫其君之過也,外之則死人臣之義也。」高誘註:「諫,止也。」《戰國策·齊策一》:「靖郭君將城薛,客多以諫。」高誘註:「諫,止之也。」叔夷鍾銘文「諫罰朕庶民左右,毋諱」、番生簋銘文「番生不敢弗帥型皇祖考……用諫四方」、 《墨子·非儒下》「務善則美,有過則諫」、《周禮·地官·保氏》「保氏掌諫王惡」中「諫」的用法與之相同。

「今厥仆我興邑、競諫」,意即其中的仆我發動邑、競諫止。

「鉬芟、、昔大宮(諍)」一句的主語仍然是前一句中的「我」。《搜真玉鏡》謂「,音潑」,說明「目」、「發」音同。「鉬」當是從「目」得音,在此通假為「發」。「發」在本篇銘文中有派遣的含義。《戰國策·齊策一》:「言章子之敗者,異人而同辭,王何不發將而擊之?」高誘註:「發,遣。」《史記·陳丞相世家》「高帝以為然,乃發使告諸侯會陳:吾將南遊雲夢」中的「發」也是這種含義。

「芟」、「」、「昔」是我、邑、競之外另外三家僕的主力男丁。

「大宮」也見於不壽簋銘文,內容為:

唯九月初吉戊戌,王在大宮,王姜賜不壽裘。對揚王休,用作寶。(《集成》4060,西周早期)

銘文中,大宮是周王和王后姜所處的場所,那麼應當位於周都;它還是王后姜處理重要事務——賞賜不壽裘——的場所。淵卣銘文中的「大宮」,與不壽簋銘文中的大宮性質相似,位於周都成周,是周王處理事務的重要場所。我使芟、、昔來到成周的大宮,目的是為了向當時的周王——周穆王——諫諍。另外,從這一句銘文可以看出,芟、、昔三人也離開了今山西境內的倗國,來到了今河南境內的成周。

「諍」,止。《說文·言部》:「諍,止也。」《玉篇·言部》:「諍,止也。」

「諫」與「諍」同義。《廣雅·釋詁四》:「諍,諫也。」《玉篇·言部》:「諍,諫諍也。」《周禮·地官序言》:「司諫中士二人。」孫詒讓《周禮正義》:「諫本為諫諍,引申之凡糾正萬民之事通謂之諫。」「諫」、「諍」二字相伴出現,在極早的文獻中就有例證:《韓詩外傳》卷十「言文王咨嗟,痛殷商無輔弼諫諍之臣而亡天下矣」、《說苑·臣術》「有能盡言於君,用則留之,不用則去之,謂之諫;用則可生,不用則死,謂之諍」、《漢書·王褒傳》「及其遇明君遭聖主也,運籌合上意,諫諍即見聽」。 淵卣銘文中「諫」、「諍」分開使用的用法與《說苑·臣術》相似。

綜上所述,這句銘文翻譯成現代漢語為:其中的仆我發動邑、競諫止,派遣芟、、昔來到成周的大宮諍止。

根據淵卣銘文的語境,我、邑、競、芟、、昔六人諫諍的去向並不相同。我能發動邑、競,派遣芟、、昔,那麼,他本人可能坐鎮於他們本來生活的區域;邑、競二人和芟、、昔三人是區別開來的,那麼這兩撥人的去向有差異,我們知道芟、、昔三人來到了成周諫諍,那麼邑、競極有可能是在倗國的都城所在地諫諍。芟、、昔三人諫諍結束後,可能就被周王留在了成周,並沒有立刻回到倗國。所以,這六家人後來所處的地點也有差別,我、邑、競三人和他們的家人都留在倗國,芟、、昔的家人也留在倗國,但是他們自己卻留在了成周。

在「王俾叔、爯父、父復付淵,曰:『非令』,曰:『乃兄兓(僭)鼻(畀)汝,害義。敢爯令(賞)女(汝)』」一句中,「俾」,使。《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俾墜我師。」杜預註:「俾,使也。」《左傳·成公十三年》:「俾執事實圖利之。」杜預註:「俾,使也。」

「叔、爯父、父」是周王派到倗國協調這次賞賜紛爭的三名官員。

「復付」一詞也見於西周晚期的敔簋銘文,其內容為:

唯王十月,王在成周。南淮夷遷殳,內伐、昂、參泉、裕敏、陰陽洛。王令敔追御於上洛、谷,至於伊,班。長榜載首百,執訊,奪俘人四百,啚於榮伯之所,於衣,復付厥君。(《集成》4323)

敔奉周王之命,追擊內伐的南淮夷,其間奪回了被南淮夷俘虜的周人四百。敔將他們「暫寄於榮伯之所,在施以衣履,詳經登錄之後,再歸還其主人」。淵卣銘文中「復付」的用法與敔簋銘文相同,意思為「再次交給」。「王俾叔、爯父、父復付淵」意即周王使叔、爯父、父將六家人再次交給了淵。當然,淵真正收到僅僅是留在倗國的我、邑、競三家人和芟、、昔的家屬;他並沒有收到仍然留在成周的芟、、昔三人。

「非命」,即「違命」,意思為違反王命。

「乃兄」意為你的兄長,指倗伯。上文已經指出,倗伯是淵的兄長。

「兓」,如董珊所言,為「『朁』的聲符,讀為『僭』」。僭,差。《廣雅·釋詁四》:「僭,差也」;《左傳·哀公五年》「不僭不濫」,杜預註:「僭,差也。」《左傳·襄公二十六年》「善為國者,賞不僭而刑不濫賞。賞僭則懼及淫人,刑濫則懼及善人。若不幸而過,寧僭,無濫。與其失善,寧其利淫,無善人,則國從之」用法與之相同。

「鼻」通假為「畀」。《春秋·襄公二十三年》「邾畀我來奔」,《公羊傳·襄公二十三年》作「邾鼻我來奔」,可見鼻、畀通假。畀,予。《爾雅·釋詁下》:「畀,予也」;《國語·周語下》「吾聞成公之生也,其母夢神規其臀以墨,曰:『使有晉國,三而畀驩之孫』。故名之曰『黑臀』」,韋昭註:「畀,予也」;《國語·楚語上》「庄王既以夏氏之室賜申公巫臣,則又畀之子反,卒於襄老」,韋昭註:「畀,予也。」

「害義」,如李學勤所說,意為不正確的。

「爯」通假為「稱」。 郭店楚簡《成之聞之》「《君奭》曰:……爯德」,今本《尚書·君奭》爯作稱。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爯)今皆用稱」。《國語·晉語八》「其知不足稱也」,韋昭注「稱,述也」。「稱令」即稱述周王之令。

綜上所述,「王俾叔、爯父、父復付淵,曰:『非令』,曰:『乃兄兓(僭)鼻(畀)汝,害義。敢爯令(賞)女(汝)』」一句今譯為:周王使叔、爯父、父再次給予淵,說:(倗伯的賞賜)不是周王的命令。(叔、爯父、父又對淵)說:你的兄長僭越賜予你,是不對的。我們敢稱述周王的命令賞賜你。

在「淵有(佑)王於東征。付淵於成周」一句中,「有」通假為「佑」。有、佑二字的上古音都在之部匣紐,二字雙聲疊韻可以通假。「淵佑王於東征」即淵輔佐周王東征。以此看來,周王在賞賜淵仆的同時,可能與他有約定,即賞賜的前提是淵輔助周王東征,建立功勛。「付」,給予。《廣雅·釋詁三》「付,予也」;《尚書·梓材》「皇天既付中國民」中的「付」也有給予的含義。「付淵於成周」即周王將仍然處於成周的芟、、昔交給了淵。

所以,這句話今譯為:淵輔助周王東征。周王在成周給予淵仍然處在成周的芟、、昔三人。周王的賜予活動當在東征回到成周之後。至此,淵才最終得到了六家僕的賞賜。

綜合上文,淵卣銘文內容為:西周穆王時期倗國的國君倗伯賞賜給他的族弟淵六家的僕人,倗伯讓淵自己到倗國轄區的庶人中揀選。其中以我、邑、競、芟、、昔為主力男丁的六家人被挑中。然而,這一賞賜行為遭到了六家人的強烈反對。六家人中以我的號召力最強。這六家人在我的坐鎮指揮和發動派遣下,邑、競來到倗國的都城諫諍,另外三家的主力男丁芟、、昔到周王朝都城成周里的大宮向周穆王諫諍。正是因為這樣,周王知道了遠在今山西的倗國境內的這件事。之後,芟、、昔三人就留在了成周。周王於是派叔、爯父、父到倗國再次給予淵,說「倗伯的賞賜行為不是周王的命令」。三人又對淵說:「你的兄長僭越給予你僕人,是不對的。我們稱述周王的命令來賞賜你。」然而,這時淵只是收到了在倗國的人,在成周的人還沒有收到。周王可能和他約定,得到全部賞賜的前提是輔助周王東征。東徵結束後,回到了成周,周王才正式將留在成周的芟、、昔給予了淵。

淵卣銘文中芟、、昔三人到成周向周王直接訴訟,維護自身利益的史實,使我們注意到了西周時期的直訴問題。

所謂直訴,是指中國古代各朝代法規定的有冤情的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在案情重大、冤情無處申訴時,為申訴冤情而直接陳訴於最高統治者或特定機構,希望最高統治者予以公正審判的一種非常規訴訟制度。

西周以前的一些帝王,已經有意識地建立一定的設施,設立一定的機構,建置一定的官職,來供臣下或民眾向自己指出不好的施政行為,提出更好的施政建議,從而修正自己的執政,更好地維護統治。根據《管子·桓公問》的記載,黃帝的時候設立了「明台」來供民眾議論施政,君王從而可以聽取賢者的意見;堯的時候設立了「衢室」,君王從中聽取民眾的問詢,從而可以知道民眾的關切;舜的時候設立的「告善之旌」,這樣君王不至於被蒙蔽;禹在朝堂建立了「建鼓」,民眾可以擊鼓進諫;湯設立了「總街之庭」,君王可以通過觀察其中民眾的誹謗知道政治的得失。堯的時候還設立了「欲諫之鼓」,民眾可以通過「擊其鼓」來向上進諫;舜設立了「誹謗之木」,民眾可以書寫政治的過失在其上;湯時設立專門的官員「司過之士」,來聽取民眾的意見,矯正政治的「過闕」。《淮南子·汜論訓》又記載,禹設置了鍾、鼓、磐、鐸,其中「教寡人以道者擊鼓,諭寡人以義者擊鐘,告寡人以事者振鐸,語寡人以憂者擊磬」。當時的人們可以通過這些方式向君王勸善止惡,其中有冤屈的民眾也可以通過這些途徑向君王直接表達自己的訴求,實現自己直訴的目的。

禹的時候有了更明確的途徑來供民眾向君王直接訴訟。當時,禹「以五音聽治」,其中一項就是「置鞀」,它的功能是「有獄訟者搖鞀」,即民眾有訴訟的時候,可以通過搖鞀來向禹表達。那麼,有冤屈之人當然可以通過這種途徑向上直訴。

西周時期的民眾若要直訴,也有相應的渠道。

周武王時期設置了「靈台之復」,來供賢能之人進言。周武王還設立了「戒慎之鞀」,民眾從而可以通過搖其「鞀鼓」的方式來向上進諫。這些方式當然也具備訴訟的功能,當時的民眾可以通過這些渠道來直訴。

在淵卣銘文中,本生活於倗國的我、邑、競、芟、、昔六家,被倗國的國君從庶人降為了仆。這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所以,他們自發地組織起來到西周王朝的都城成周向周王直訴。這也證明傳世文獻所反映的情況並非向壁虛構,而是確有其事。

《周禮》有助於我們更細緻地認識西周時期直訴的問題。《周禮·夏官·大仆》記載:

建路鼓於大寢之門外,而掌其政。以待達窮者與遽令,聞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

關於路鼓、大寢、政,鄭玄註:「大寢,路寢也。其門外,則內朝之中,如今宮殿端門下矣。政,鼓節與早晏。」賈公彥疏:「此鼓所用,或擊之以聲早晏,或有窮遽者擊之以聲冤枉也,故建之於正朝之所也。」關於窮、遽、御仆、御庶子,鄭司農解釋說:「窮,謂窮冤失職,則來擊此鼓,以達於王,若今時上變事擊鼓矣。遽,傳也,若今時驛馬軍書當急聞者,亦擊此鼓。令聞此鼓聲,則速逆御仆與御庶子也。大仆主令此二官,使速逆窮遽者。」可見,大仆職官在大寢附件建造了路鼓。直訴者就是窮者,他們可以通過擊打路鼓的方式來伸冤,政府則設置了御仆、御庶子、大仆官職來處理具體的事務。

《周禮·秋官》中還有如下的記載:

以肺石達窮民,凡遠近煢獨老幼之欲有復於上,而其長弗達者,立於肺石三日,士聽其辭,以告於上,而罪其長。(《大司寇》)

右肺石,達窮民焉。(《朝士》)

鄭玄註:「肺石,赤石也。窮民,天民之窮而無告者。無兄弟曰煢。無子孫曰獨。復猶報也。上謂王與六卿也。報之者,若上書詣公府言事矣。長,謂諸侯若鄉遂大夫。」關於肺石樹立的位置,孫詒讓指出在「庫門外,外朝之門右。」士,吳延華雲「朝士也」。可見,大司寇在當時的都城庫門之外樹立了赤色的石塊,來供遠近無兄弟、子孫的年老、幼弱之人向上申訴冤屈。這些民眾若有冤屈可以在赤色的石塊上坐三日,然後朝士聽取他的訴求,並轉達給君王,而懲罰地方長官。

總之,淵卣銘文有重新釋讀的可能。淵卣銘文中,倗國的芟、、昔三人到成周向周王申訴,使我們留意到西周時期的直訴問題。西周時期的民眾可以通過設立在都城中的路鼓、肺石等設施來向周王直訴,當時的大仆、御仆、御庶子、朝士等職官掌管著直訴方面的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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