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覆亡的根本原因:不是史學家說的嚴刑峻法,也不是賦役無度
筆者曾概括秦始皇無人可比的兩大歷史功績:一是國家凝成;二是民族融合。國家凝成,體現為秦一統天下,結束了封建諸候割據狀態,實行郡縣制,建立大一統的封建中央集權專制,對中國封建社會影響深遠,千載猶行秦法政。民族融合,體現為南蠻、東夷、北狄、西戎的廣土眾民,成為漢民族,並通過車同軌、書同文、度同制、行同倫,加深民族融合,從根本上避免了國家分裂,使統一成為中國文化的主要特徵之一。統一中國是秦始皇的偉大歷史功績,此後法家政治權力思想和儒家意識形態的高度聯鎮整合維持了國家大一統的局面。
然而,秦卻國祚短促,何也?後世皆認為,商君之法,使秦食足兵強,以威力吞併六國,成就帝業;秦政之失,在於嚴刑峻法,吏治深刻,賦斂無度,仁義不施。對此,諸史家之言,繁衍叢脞,常常辭雖小異而大旨則同。威力可以吞併但不可以守成,而秦始皇一統天下後,卻依然行急政、施峻法,秦二世更是變本加厲,這是秦朝覆亡的關鍵所在。
行急政和施峻法,確實是秦亡的重要原因。秦朝法網嚴密,名目繁雜,明法壹刑,事皆決於法。以法律規範社會生活和調整利益關係,本身是一種進步,但若與行急政緊密結合在一起,則成了惡法。秦始皇最大的敗筆,在於行急政,徭戎繁重,賦斂無度,超出了百姓的心理和經濟承受能力。一方面行急政,一方面法網嚴密,所以,黔首不堪重負,必然觸犯法網,為逃避法律制裁,遂出現了「群盜滿山」「嘯聚山林」的現象。秦二世是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二世、趙高、李斯之流,勞民更烈,又踐踏法律,實行督責術,迷信嚴刑峻法,濫殺無度,殘賊天下,從官吏到黔首搖手觸禁,戰戰兢兢生活,奮起反抗成必然。
從表面上看秦亡於行急政和施峻法,但卻不是秦亡的根本原因,長期的土地兼并和殘酷的地租剝削,是農民貧困、破產的根源,也是秦朝敗亡的根本原因。
從戰國到秦統一,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國範圍內形成、確立的時期。商鞅變法肯定了土地私有化的合法性,並促進了它的發展。王翦伐楚前向始皇請「美田宅園池」,說「有功終不得封侯,故及大王之向臣,臣亦及時以請園池,為子孫業耳。」這說明置私田並不違法。不為封君,也可以擁有私人土地。
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過程,是土地兼并和人身依附關係逐漸加強的過程。司馬遷說:「天下爭於戰國,貴詐力而賤仁義,先富有而後推讓,故庶人之富者或累巨萬,而貧者或不厭糟糠。」董仲舒說:「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除井田,民得買賣,富者田連阡陌,貧者亡立錐之地。又顓川澤之利,管山林之饒,荒淫越制,愈侈以相高,邑有人君之尊,里有公侯之富,小民安得不困?」秦統一之初,僅遷之咸陽一帶的豪富竟然有十二萬戶之多,是有一定社會根源的。
秦統一,促進了社會經濟的發展。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實田」,土地私有制在統一的國家中,獲得了合法地位,這應當是地主土地所有制在全國範圍確立的標誌,進一步加劇了土地的兼并。陸賈說:「秦始皇驕奢靡麗,好作高台榭,廣宮室,則天下豪富制屋宅者,莫不仿之。設房闥,備廄庫,繕雕琢刻畫之好,博玄黃琦緯之色,以亂制度。」《鹽鐵論》則說:「始皇數幸之郡縣,富人以貲佐,築道旁。」都說明了階級分化和土地兼并的嚴重情況。
商鞅變法後,秦國實行軍功爵制,一切以有無軍功和軍功大小來劃分社會等級。軍功與爵位相應,享有土地、房屋、錢幣、庶子乃至「賜邑」、「賜稅」等經濟特權。由於實行土地私有制和軍功爵制,出現了大量的貧弱農民:一是依附於地主的農民,包括「耕豪民之田」而「見稅什五」的佃農,「為人佣耕」如陳涉者的僱農,類如僕人的庶子等。庶子也稱弟子。《商鞅。弱民》:「其有爵者乞無爵者以為庶子,級乞一人。其無役事也,其庶子役其大夫,月六日。其役事也,隨而養之軍。」按秦律規定,一為弟子不得隨意改籍,只能世世代代作為依附農民。二是地主、貴族、商人私家役使的私奴和隸臣妾、刑徒等官奴。三是遊民,秦官方稱「游士」,他們中間有失去土地,貧無立錐之地,到處流浪的農民,以及散兵游勇、沒落的舊貴族。
上述三類貧弱農民稱作閭左,是依附、服務於地主的,按常規是不服徭戍的,但因秦北有長城之役,南有五嶺之戍,修宮殿,造陵墓,築長城,辟馳道,興水利,勞民甚烈,僅防禦匈奴,就「發天下丁男,以守河北,暴兵露師十有餘年,……又使天下蜚芻挽粟,起於東腄琅邪負海之郡,轉輸北河,率三十鍾而致一石」,秦二世時又變本加厲,徭戍更為沉重,中產階級遍征無遺,故而「先發吏有謫及贅婿、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但仍然無法滿足徭戍需要,所以只能「發閭左之戍,收泰半之賦」,進一步加劇了對底層民眾的剝削和壓迫。由於吏治深刻、賦斂無度,國家出現了搖手觸禁,黔首窮愁,赭衣塞路,囹圄成市,群盜滿山的可怖局面,終致義軍紛起,秦至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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