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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作弊被舉報而跳樓身亡,責任該由老師承擔嗎?

朋友發來問題:一學生多次作弊被同學舉報後,不堪老師責備而跳樓身亡,作為老師,你談談這責任應由誰來負呢?

學生多次作弊,說明他的品行,本身就是有問題的,有嚴重的道德缺陷。由此也可以說明,這個孩子累教不改。

同學們本著考試的公平公正,舉報同學作弊,合情合理,甚至在某種程度上也是在幫助作弊的同學,早日改過自新。

教師對作弊學生進行責備,對其他同學來說,是在維護全體學生的權益,對教師職業來說,只在對犯錯的學生負責任,其做法是對的。對於一個屢屢作弊的學生來說,犯得了錯,就應該承受得起批評。

我國刑法第九條,已經明確規定,學生作弊屬於犯罪行為,情節嚴重者應受到法律的懲罰。老師沒有把學生送上法庭,也是帶著包容、幫助學生改錯的層面出發,而學生不堪老師的責備,跳樓身亡。其跳樓原因,不能歸結為老師的批評,而是其無法承受自己所犯的累累過失。

責任該由誰來承擔?——學生自己!

無論是初中生,還是高中生,無論在哪個學校,沒有哪一個班主任不會屢次強調:誠信考試。為什麼還會作弊?僥倖唄!教育不是萬能的,老師的教育不可能讓每個學生都起作用,不可能讓每個學生都成為道德高尚的良才;我認為,當多數學生能遵守的規則、多數學生已經學會了的知識,對於一個老師來說,已經夠了。

教育不是機械化流水線生產,有些學生真的是「刀槍不入」,無論老師用什麼方式,學生都沒法接納。無論是思想道德素養,還是科學文化素養,學生獲得的一個必經環節是「自省」「自我領悟」,對於有些學生,老師的傳授,總是被擋在了腦門之外。那麼,他沒學會,我們能怪老師嗎?所以,我們只能用多數學生的成績和素養,來衡量老師的教學是否有效。

這個跳樓的學生就是如此,聽不進老師的教育,屢錯屢煩,終有一天承受不住,用逃避的手法,一了百了。對於家長,或許還會來找學校的責任、找當事老師的麻煩,愛子心切、人皆有之,都能理解,可是,從根本上講,真的是老師殺了孩子嗎?

從學校層面來講,可以對其家庭給予慰問式的補償,但我希望,學生的家庭也不要窮追不捨。從教育的使命和責任上講,孩子重大的道德缺失和心理脆弱,家庭層面存在的問題遠遠大於學校。學校教育是「批量化」,而家庭教育是「個性化」,個性化都解決不了的問題,沒必要向學校推脫責任。

同時,我也希望,學校應該寬恕責備當時孩子的老師,如果老師的方式不存在問題,屬於合理批評的範圍,我們應該儘可能地保護。沒有批評的教育,甚至沒有懲戒的教育,培養不出出色的孩子。讓老師敢於教育孩子,用更藝術的方式教育孩子,家庭承擔更多的教育責任,更好的配合學校教育,這才是社會教育走向明媚的正確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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