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玄:烈女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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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7
秦 女 休 行
西晉 傅玄
龐氏有烈婦,義聲馳雍涼。
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強。
雖有男兄弟,志弱不能當。
烈女念此痛,丹心為寸傷。
外若無意者,內潛思無方。
馳雍涼:在雍涼一帶傳揚。
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
匿劍藏白刃,一奮尋身僵。
身首為之異處,伏屍列肆旁。
肉與土合成泥,灑血濺飛梁。
猛氣上干雲霓,仇黨失守為披攘。
一市稱烈義,觀者收淚並慨慷:
「百男何當益,不如一女良!」
列肆:商鋪。
干:冒犯,沖犯。
雲霓:高空,雲霄。
披攘:披靡,倒伏,潰敗。
慷慨:感慨。
烈女直造縣門,云:「父不幸遭禍殃。
今仇身以分裂,雖死情益揚。
殺人當伏法,義不苟活隳舊章。」
縣令解印綬:「令我傷心不忍聽!」
刑部垂頭塞耳:「令我吏舉不能成!」
造:到,往……去。
義: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
隳(huī):毀壞,動搖。
舊章:昔日的典章,法律。
烈著希代之績,義立無窮之名。
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孫孫咸享其榮。
今我作歌詠高風,激揚壯發悲且清。
夫家:丈夫的家族。
祚(zuò):福。
高風:高尚的風操。
簡賞
這是一首紀實詩,故事在諸多典籍有有記載。
全詩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交待烈女復仇的原因;第二部分,復仇現場;第三部分,烈女投案;第四部分,烈女復仇的事件得到傳揚。
從烈女投案後所說的「殺人當伏法,義不苟活隳舊章」可以看出,殺人償命是法律的規定,但是人們對烈女的頌揚和同情,說明人們比較理解和同情宗(血)親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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