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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玄:烈女復仇

秦 女 休 行

西晉 傅玄

龐氏有烈婦,義聲馳雍涼。

父母家有重怨,仇人暴且強。

雖有男兄弟,志弱不能當。

烈女念此痛,丹心為寸傷。

外若無意者,內潛思無方。

馳雍涼:在雍涼一帶傳揚。

白日入都市,怨家如平常。

匿劍藏白刃,一奮尋身僵。

身首為之異處,伏屍列肆旁。

肉與土合成泥,灑血濺飛梁。

猛氣上干雲霓,仇黨失守為披攘。

一市稱烈義,觀者收淚並慨慷:

「百男何當益,不如一女良!」

列肆:商鋪。

干:冒犯,沖犯。

雲霓:高空,雲霄。

披攘:披靡,倒伏,潰敗。

慷慨:感慨。

烈女直造縣門,云:「父不幸遭禍殃。

今仇身以分裂,雖死情益揚。

殺人當伏法,義不苟活隳舊章。」

縣令解印綬:「令我傷心不忍聽!」

刑部垂頭塞耳:「令我吏舉不能成!」

造:到,往……去。

義:公正合宜的道理或舉動。

隳(huī):毀壞,動搖。

舊章:昔日的典章,法律。

烈著希代之績,義立無窮之名。

夫家同受其祚,子子孫孫咸享其榮。

今我作歌詠高風,激揚壯發悲且清。

夫家:丈夫的家族。

祚(zuò):福。

高風:高尚的風操。

簡賞

這是一首紀實詩,故事在諸多典籍有有記載。

全詩分四部分:第一部分,交待烈女復仇的原因;第二部分,復仇現場;第三部分,烈女投案;第四部分,烈女復仇的事件得到傳揚。

從烈女投案後所說的「殺人當伏法,義不苟活隳舊章」可以看出,殺人償命是法律的規定,但是人們對烈女的頌揚和同情,說明人們比較理解和同情宗(血)親復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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