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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法之魂:骨、筋、脈、肉、皮

線條是書法的靈魂,古往今來多少書法家為之頂禮膜拜,如痴如醉!書法的線條何以具備如此魅力?

線條由骨、筋、脈、肉、皮五者形成,缺一不可。

晉衛夫人筆陣圖》:善筆力者多骨,不善筆力者多肉;多骨微肉者,謂之筋書;多肉微骨者,謂之墨豬。從此,骨、肉、筋等象徵力氣、性命的字眼開端呈當初刻畫書法線條的語彙中。自晉以降,各個朝代皆有闡述。如清康有為廣藝舟雙楫》說:書若人然,須備筋骨血肉。更有甚者,元陳繹曾翰林要訣》和清張廷相、魯一貞玉燕樓書法》中,都湧現了專論血法、骨法、筋法、肉法的章節,可

骨,是指線條剛毅有力、氣概雄強的狀貌。映日照之,線條核心有一縷濃墨,日光不透(夢溪筆談》),這是沈括對徐鉉書法線條妙處的稱頌。這日光不透的線條核心,便是線條之骨,附近略透的便是皮肉筋脈。這種景象與醫學上X線片類似,片中只見骨,模糊處則為筋脈肉皮。因線條核心有一縷濃墨,才使咱們感到這種線條特地有厚度,可觸摸到,於是二維空間變成三維空間,便發生平面感。清劉熙載藝概》:字

筋,是指線條緊斂、渾勁內含的狀貌。素問·五臟生成篇》諸筋者,皆屬於節,筋附著於骨而聚於關節,是聯結關節、肌肉的組織,可見筋與骨肉的關係極為親密。說文解字》釋筋為肉之力也,藝概》亦言:有含忍之力,筋也,因而,筋自身是力的表示,而且這種力氣是有深度的,偏於內含而不外露。翰林要訣》:字之筋,筆鋒是也。斷處藏之,連處度之。藏者首尾蹲搶是也;度者地面打勢,飛度筆意也。

脈,是指線條豐潤活脫的狀貌。它轉義是指血管,說文解字》釋為:血理分(斜)行體者。血在脈中循行,外達皮肉筋骨,次要是對皮肉筋骨起養分和滋養的作用。故難經》有血主濡之之說,但血必需循行於脈中,若逸出脈外,即失去濡養功效。後人謂水墨乃字之血,過淡則傷神情,太濃則滯筆鋒,需做到濃欲其活,淡欲其華(清·周星蓮臨池管見》)。翰林要訣》亦云:字生於墨,墨生於水,水者字之血也。

肉,是指線條飽滿柔韌之狀貌。玉燕樓書法·肉法》:字之肉系乎毫之肥瘦,手之輕重也。然尤視平水與墨。水淫則肉散,水嗇則肉枯。墨濃則肉痴,墨淡則肉瘠。粗則肉滯,積則肉凝。翰林要訣·肉法》:捺滿、提飛,字之肉,筆之是也……捺滿即肥,提飛則瘦。肥者,毫端分數足也;瘦者,毫端分數省也。因而,線條的肉質,取決於用筆的輕重深淺及施墨的濃淡枯濕。但肉之肥和瘦,應視詳細情形而定:疏處

皮,是指線條輪廓潤滑、明晰、亮麗的狀貌,起著包裹血肉,不使筋骨外露的作用。(九勢》:下筆用力,肌膚之麗是說皮肉所具備的麗的質感。凡作畫必需能用飽墨,否則筆枯露骨,畫無皮肉;使人生憎。這兩個例子,足以證實線條皮的首要性。清包世臣藝舟雙楫·述書下》云:筆鋒著紙,水即下注,而筆力足以攝墨,不使旁溢,故墨精在紙內。若筆力欠佳,無以攝墨,水墨外溢,皮破血流,成為墨團,或水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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