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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瑞士ICO指引:資產類代幣為證券

2月16日,瑞士金融市場監督管理局(FINMA)發布ICO指引,它是FINMA2017年9月發布的ICO監管文件的補充。

在這份指引中,FINMA提出:

-要逐個分析ICO的情況。

-目前還有針對ICO的監管文件。

-在評估ICO時,FINMA會聚焦於代幣(tokens)的經濟功能和目的。

-針對洗錢和證券的監管政策最適合ICO。

-會落入《銀行法(Banking Act,監管吸收存款的機構)》和《集合投資框架法(Collective Investment Schemes Act,監管投資基金產品)》的項目並不典型。如果ICO項目方承諾以特定回報回購代幣,其融資會被視為存款,除非有豁免,此類項目方需取得銀行牌照。如果融資資金流向第三方,相關方面需遵守《集合投資框架法》。

-《反洗錢法》(Anti-Money Laudering Act,AMLA)旨在核驗人員身份,證券監管旨在加強信息披露,保障交易公平、可靠、價格有效。

-區塊鏈有創新潛力。根據監管實踐,FINMA可能進一步發布有關區塊鏈的通告。

FINMA將代幣分為三類,並提出有些代幣可能兼有這些分類的特徵:

-支付類代幣(Payment tokens)/加密貨幣(cryptocurrencies):與加密貨幣同質,沒有進一步的功能,也與其他發展項目沒有進一步的聯繫。在某些案例中,只有必要的功能,並逐漸發展為一種支付手段。這一認定與FINMA的現行監管實踐一致(如與比特幣和以太幣相關的)。FINMA表示,如果有新的法律將此類代幣視為證券,它會改變相關實踐。加密貨幣不附帶對其發行方的任何要求權(claims)。

-實用類代幣(Utility tokens):用於使用一個非金融應用或服務的數字憑證。

-資產類代幣(Asset tokens):資產憑證,例如代表著對實物、公司、收益、參與分紅或利息支付的權利等。它是標準化的,可被用於大規模地、標準化交易的。在經濟功能上,這類代幣與證券、債券或衍生品類似。

對不同類型的代幣ICO,FINMA採取不同的監管措施:

支付類ICO:代幣是支付手段並已經做好流通準備的ICO,FINMA將要求遵守反洗錢法。FINMA不會將此類代幣視為證券。

實用類ICO:如果只是作為服務或應用的使用憑證,沒有投資功能,FINMA不會將此類代幣視為證券。但即便只是部分有投資功能,此類代幣將被視為證券。如果此類代幣致力於或能被廣泛地當做支付手段,需遵守反洗錢法

資產類ICO:此類代幣交易時需遵守證券法和民事法

最後,FINMA在新聞稿中指出,如2017年9月它宣布的那樣,它正在調查與ICO有關的幾個案例。如果FINMA發現ICO的商業模式違反了法律、意在規避監管、試圖欺詐,將發起訴訟。

圖片來源:ICO監管指引,FINMA,2018年2月

總之,零壹財經認為,FINMA眼中,代幣滿足以下三個特徵,即為證券:

-可以被交易,能用於投資,不管它已經存在,還是只是處於預售狀態。

-標準化。根據瑞士《金融市場基礎設施法(Financial Market Infrastructure Act, FIMA)》,證券具有相同的結構和面額等。

-可被用於大規模地、標準化交易。根據FIMA,證券面向超過20個人公開發行。在指引中,FINMA指出,這一語境中它指的是面向不特定對象。

零壹財經注意到,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主席Jay Clayton曾公開聲明,

「市場上某些專業人士試圖強調代幣發行具備實用功能,主張其不是證券。但是僅僅強調代幣的實用功能並不能否定其證券的本質。整合了營銷活動的代幣及代幣發行行為,從企業盈利、企業家活動中獲取利潤本身就符合證券的本質,必須受到證券法的監管。」

他並稱,如果消費者是基於代幣會升值的預期而購買它,那麼它具備證券的關鍵屬性。

1 FINMA新聞稿

https://www.finma.ch/en/news/2018/02/20180216-mm-ico-wegleitung/

2 FINMA ICO指引

file:///C:/Users/ABC/Downloads/wegleitung%20ico.pdf

來源:零壹財經網(01caijing.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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