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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再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孩子歸自己撫養嗎?

夫妻離婚之後,如果遇到情投意合的伴侶,選擇再婚也是開啟各自的新生活。但是,對於已經生育過孩子的再婚父母,在接納一段新的婚姻生活的同時,往往會因孩子的撫養問題產生糾紛。在現實生活中,如果夫妻離婚後,一方選擇再婚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孩子歸自己撫養嗎?

司法案例

2011年5月,小明與小美在一個朋友的婚禮中相識,彼此頗有好感。雙方交往一年後,辦理了登記結婚。婚後第二年,兩人生下一個可愛的兒子。兩人都是公司的白領,平時工作壓力比較大,經常因為各種生活瑣事爭執,夫妻感情逐漸淡漠。2015年8月,小美在一次偶然的機會中,發現了小明的婚外情行為,雙方為此大吵一番,小美獨自一人搬回娘家居住。分居兩個月後,雙方決定協議離婚,小美擔心帶著孩子影響自己未來再婚,於是兩人經過協商,兒子歸小明來直接撫養。2016年10月,小明結識了新的女朋友,兩人在商量結婚時,在女友的要求下,小明將兒子寄放在自己的父母家中,由父母負責照顧。小美得知後,後悔自己當初的決定,向小明提出希望兒子由自己直接撫養,對此小明堅決不同意。於是,小美以小明再婚為理由,向法院起訴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對於小美的主張,法院會支持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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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人球提示

對於小美以前夫再婚為理由,要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的主張,法院一般不會支持。法律規定,夫妻雙方離婚後,一方主張變更孩子的撫養權,要求重新由自己直接撫養孩子的,只有在滿足下列情形之一時,人民法院才會允許。(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比如一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3)十周歲以上未成年子女,明確表示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對於父母雙方協商同意變更子女撫養權的,應予准許。在本案例中,小明雖然準備再結婚,兒子由爺爺奶奶來照顧,但這並不表明會對孩子的身心健康產生不利影響,也不表示小明不關心愛護自己的兒子;同時,小明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沒有發生實質性變化,也就是說小明沒有出現因患重病或因傷殘無力撫養孩子的情況,並且其本身也願意繼續直接撫養兒子。小美僅以對方再婚為理由要求變更撫養權,隨意改變孩子相對穩定的生活環境,反而不利於孩子的健康成長,人民法院會從有利於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駁回小美的訴訟請求。

小仙建議,在一些再婚家庭中,一旦再婚的雙方又生育了子女,繼父或者繼母可能會對另一方帶來的繼子女另眼相看,甚至可能存在虐待行為。此時,孩子的親生父親或母親在掌握了相應的證據之後,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孩子由自己直接撫養。

法律小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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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離婚後,為了不影響自己再婚,都不想撫養孩子,該怎麼辦?

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因此,如果夫妻雙方離婚後,為了不影響自己再婚,都想推給對方撫養孩子,法院會從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角度,哺乳期以及2周歲以下的孩子會判決由女方撫養,男方支付撫養費。2周歲以上的孩子,法院會綜合雙方的撫養條件、撫養能力等因素,選擇對未成年人最有利的生活環境;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還應當徵求孩子本人意見。不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應當支付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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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再婚後覺得孩子構成負擔,希望將孩子退回對方,該怎麼辦?

一方再婚後覺得孩子構成負擔,希望將孩子退回對方,雙方為此起訴到法院時,法院經過審查沒有發現,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存在因患嚴重疾病或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或者不盡撫養義務、虐待子女行為,或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等情況的,通常不會允許輕易改變孩子的生活環境,也就是說不允許將孩子退給另一方撫養。如果十周歲以上的孩子,明確表示願意隨另一方直接生活的,另一方有撫養能力,此時法院可以判決由另一方直接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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