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燃煙花爆竹動真格 男子海邊燃放煙花被罰款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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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8
昨日,記者從廈門市公安局了解到,除夕夜共有兩人因燃放煙花被行政處罰。
據了解,除夕當晚,全市各派出所集結警力,與各街道在轄區內開展「禁放查非」宣傳和打擊工作,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局、安監、城管、市場監督管理局組成巡查小組,按預定計劃,到各街道、派出所推進、督導「禁放查非」工作。
警方提醒,「禁放查非」專項行動還在繼續,接下來還有「正月初八、正月十五」等民俗節點,警方將繼續加大巡邏查處力度。
案例1: 從漳州帶煙花來廈 海邊燃放時被查獲
前晚9時許,在會展中心對面礁石上,何厝邊防派出所民警巡查時,發現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煙花棒,民警當場收繳3捆共60根煙花棒和1個打火機,並將該男子帶回派出所調查。
該男子姓李,本地人。根據民警調查,李某雖是本地人,卻不經常在廈門居住,他從漳州買煙花棒帶回廈門到海邊燃放。
目前,李某已被警方處以罰款1000元,警方正對案件進一步調查中。
案例2:男子海邊燃放煙花 被警方罰款1500元
2月14日,蓮前派出所對一名非法燃放煙花的男子予以行政處罰。
當晚8時許,在曾厝垵對面的沙灘上,該男子點燃煙花棒,想跟女友製造浪漫氣氛,這一幕正好被巡查經過的蓮前派出所民警遇上。民警當即收繳該男子攜帶的30根煙花棒和打火機。經審查,該男子姓陳,這些煙花棒是從泉州帶來的。
目前,陳某已被警方處以1500元罰款,警方正對案件調查中。(程午鵬通訊員廈公宣思公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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