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拒絕使用留置針,你可以試試這樣解釋
靜脈留置針因其套管質地柔軟,置於血管內不易刺破血管壁而造成液體外滲,降低了重複穿刺率,減少了病人的痛苦。隨著靜脈留置針的廣泛使用,臨床中關於留置針使用中的的問題也越來越多。本話題來自於丁香園護理論壇微訪談「留置針的使用和護理」中的提問。
話題討論:患者拒絕使用留置針,怎麼辦?
浩特 0306:想問一個畢竟不專業的問題。我們科里有很多患者不願意打留置針,一來是因為費用,還有一個是覺得留置針不舒服。遇到這種問題,我不知道如何去解釋,特別是前面一個問題。有時候,患者因為自己的原因,留置針留了 2~3 天可能就要換了,然後又要重新打,確實費用上患者有一些抵觸。
感謝浩特 0306 的提問。您提的問題是既是一個現實的問題,也是一個專業的問題,我們也常常會遇到。看似是患者不願意選擇留置針的問題,其實背後還有很多因素。
那麼,打留置針前我們是否進行了評估:給什麼樣的病人打留置針?留置針預計會留多長時間?醫囑開的是什麼葯?一天需要用幾次?病人是否有醫保?家庭經濟條件如何?輸液結束是否回家或需要做家務?等等。
我們要把患者看作是一個整體的人,找到患者不願意選擇留置針輸液背後的原因,而要說服病人打留置針,這其中還需要一些溝通技巧與方法。
以下結合我個人的經驗進行分析,歡迎護理同行留言分享您的觀點。
第一種:盡到告知義務,尊重患者選擇
前兩天我剛好與一位患者交流過為什麼不留留置針的問題。
該患者是一位 40 歲不到的直腸癌患者,男性,術後在我們科室放療。雙休日不放療,患者請假回家。周一至周五有時需要靜脈輸液治療,但患者輸液結束要到醫院周邊的快餐店吃飯,該患者就是不想選擇留置針輸液。
我一般要求護士們盡量給患者選擇留置針輸液,而我們病區大多數患者都是通過 CVC 或者 PICC 途徑輸液。那天我看到該患者在手背上靜脈輸液,我就問他為什麼不選擇留置針輸液?
他告訴我,護士們也多次與他說過留留置針的事,但他並不是因為費用的問題而拒絕使用留置針,他不想選擇留置針的理由是:
1. 我手上留著留置針,出去被別人看到說明我是病人,不好看;
2. 天冷了,衣服穿得多,如果打在前臂,穿脫衣服我會不方便。
後來我看了醫囑,經評估,該患者輸注的是普通的液體,且輸注的時間也就三、五天。通過與患者交流,我也知道責任護士已經盡到了告知的義務,像這樣的患者,最後我們責任護士還是尊重患者的選擇,每天給予一次性頭皮針輸液治療。
第二種:特殊病例,無條件服從
另一種情況是,患者輸注的可能是刺激性藥物、腐蝕性藥物,或者靜脈高營養藥物,我們會在輸液前評估患者的治療時間及療程、血管條件、經濟條件、家庭住址等,與醫生進行溝通,一般我們也不是選擇外周靜脈留置針,而是先由醫生告知患者選擇 CVC、PICC 或者輸液港途徑。有時,醫生的告知更具有權威性。
其實,對特殊藥物經外周靜脈留置針輸液也是有風險的。下圖為經手背靜脈留置針輸注長春瑞濱引起的遲發性靜脈炎以及經前臂靜脈輸注化療藥物引起的藥物外滲案例。
對於這種情況,我們要求患者無條件服從,特別是靜脈條件差的患者,可以告知患者及家屬由於外周靜脈留置針或者是一次性鋼針所帶來的危害,如藥物外滲、靜脈炎等,如果發生藥物外滲,不僅造成病人痛苦,而且藥物療效也會有影響。
責任護士與患者交流時,也可以藉助這些案例圖片,讓患者及家屬直觀的看到由於藥物外滲所造成的危害性。只有讓患者及家屬認識到危害性,才能更好地配合治療與護理。
護患交流:值得反思的一句話
還是以第一種情況中的男性患者為例。經了解,該患者曾經在當地醫院住過院,也在上海某三甲醫院住過院。患者無意之中說的一句話也許有代表性,也值得我們反思。
患者說:打留置針還不是為了你們護士方便么?打一針可以留幾天,你們就不用每天一次一次打了呀!
我告訴他:說到方便,我們護士也確實方便的。如果你用一次性鋼針穿刺,也許沒隔多久你動一下就穿破血管了,我們又要來打一次,遇到血管難找的就更費時間了,說不定要打上 3 針、5 針還不一定打上,每打一次你的血管就被破壞一次。但打了留置針以後我們護士其實也是麻煩的,譬如,每次輸液前要衝管,輸液結束要封管,護士要做的事反而更多。
而靜脈留置針就有其優勢,可以保護血管,減少反覆穿刺的次數,減少液體外滲的發生幾率。其實對病人和護士而言是雙贏的。試想,如果你打的是鋼針,刺破的是你的血管,痛的是你的肉,我們護士就是給你扎一針而已,最多也就是浪費一點時間。
與患者交流後,患者表示認同和理解。
患者接著又說了一句值得我們反思的話:我在當地醫院輸液時,曾經腫起來過。護士跟我說,打留置針不會跑針,打頭皮針腫了我們多麻煩呀!
從中可以得知,患者對「留置針是為了方便護士」的觀點可能來自於護士與患者交流時無意之中說的一句話。因此,護患交流的確實是一門學問,我們與患者交流時,要站在患者的角度考慮問題。
對於因為費用問題而不願意選擇留置針的患者,我的觀點是:具體參照第一種和第二種情況所提到的內容,根據藥物性質、血管條件取捨,護士們盡到告知義務,最後的選擇權交給患者,畢竟有些患者確實家庭經濟條件差,又沒有好的醫療保障。
參考文獻
1. 么莉,吳欣娟,主編.《靜脈治療護理技術操作規範》及《護理分級》應用指南. 人民衛生出版社,2017-05.
2. 鍾華蓀,李柳英,主編. 靜脈輸液治療護理學第 3 版. 人民軍醫出版社,2014-06.


※他抱著氧氣瓶進了 MRI 室,10 分鐘後搶救無效死亡
※急性深靜脈血栓形成診斷和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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