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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言宗綱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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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位大德您好,本次所錄入的《真言宗綱要》為黃繩曾居士據日本真言宗豐山派宗務所昭和四十五年三版本所述。黃繩曾居士為權田雷斧大阿闍梨之弟子黎乙真阿闍梨之門人,汲密教經疏之精義,契時賢徒眾的根機,編述『真言宗綱要』一書。

本公眾號在此分享,供養大眾。若有裨益,實為幸事。

唐密傳燈會

十七、五智

識與智

我們人間,意識作用,分作九種。此乃真言密教之主張,計為眼、耳、鼻、舌、身、意、之前六識,第七為末那,第八為阿賴耶,第九為庵摩羅識。初眼、耳、鼻、舌、身、之五識,乃五官感覺也。第六意識,乃如上五感覺之總合整理,即所謂統覺作用也。第七末那識者,末那,梵語音譯,意即謂『認為自己存在』的意識。第八阿賴耶識,乃如上七個識的總體。此一總體有善與惡的兩方面:惡方面為第八阿賴耶識,善方面為第九庵摩羅識。

凡夫在迷,又怠於修養,執著無明妄想,由是而生邪見惡行。如此積習身、口、意三業,幸蒙如來加持,成三密之妙行,遂植善根,從是薰習,而令善種子大增。另一方面,因惡見邪行,缺於薰習,惡種子逐漸枯竭,不能生起作用。初步人格,得以完成,此乃『轉識』或『變識』之最淺白解釋也。凡夫強執自己的意識,認其心中所認識之物事為實,但人格完全者則不然,深知自己的意識,就是所謂根本無明,必須將之除去,然後打破自己的小我。跳出小殼,去到廣大無限的宇宙。那時,就深知自己並無認識的中心。那時,一切都站在宇宙的立場上,去憑眺物事,如是就不停地轉變,於是此凡夫之識,就與佛陀之識,(此時名為智),無異無別。所以凡夫潛在之識,可以一變而為佛陀顯德之智也。

所謂五智者:乃真言密宗,將佛陀之智,分為五種:一、大圓鏡智,二、平等性智,三、妙觀察智,四、成所作智,五、法界體性智。

大圓鏡智

初、大圓鏡智者:鏡,晶瑩明亮,所以照見萬有者也。如來之心,能照萬有之真相,故以大圓鏡智為喻。凡夫之第八阿賴耶識,乃迷的一方面,其所映取之物,有歪誤處。但成佛之後,其所映取者,必屬正姿,故稱之為大圓鏡智。

平等性智

次、平等性智者,乃照見萬有平等性,真如實相之智慧也。凡夫第七末那識,囚困自己於不平等識見之中,但成佛之後,乃知萬有平等一如,故稱之為平等性智。

妙觀察智

次、妙觀察智者,乃萬有之特質,均能照見,而無所遁形之智慧也。凡夫第六意識,統覺作用,對任何場合,發生迷惑。萬有的個性,無從正確地考察有得。但成佛之後,自己的囚困,已告解除,對於萬有,得加正視。而其特質,完全照見澄徹,故稱之為妙觀察智。

成所作智

次、成所作智者,乃化他之事業,得因之而成就之智慧也。凡夫的五官感覺,乃憑自己本意而去感覺。如來則常在冷靜之中,故對萬有的真相,澈底感受。故化他之方便行業,皆可適當順遂完成之,故稱之為成所作智。

法界體性智

最後、法界體性智者,乃以上四智之總體,即法界根本之智慧也。在凡夫位名為第九庵摩羅識,在如來位則稱為法界體性智。

如上所明,凡夫之九識,可成如來之五智。但此五智,不過一如來智慧之分為五分而已。實際上,五智必歸合為一如來智,且隨舉一智,其他之四智,亦包含在內。

五智與五佛

弘法大師「秘藏寶鑰」卷中有云:『人法一體,不得別異』。其言乃顯示真言密教人法不二的根本原理。法必待人而得證,人必依法而超升。所以五智雖為抽象之法,但將五智作具體的表現,則必承認五佛的存在。故五智由兩部曼荼羅之五佛示現,最為恰當。法界體性智者;普門大日如來之內證智德,余之四智,皆從此智流現。今將五智與五佛之關係,圖示如下:

如上表之配當,應知:大日如來五智具足,其餘之四佛,亦各具五智。如是重重無盡。弘法大師頌文中:(即身成佛義頌)『各具五智無際智』之句可明。

十八、四種身法

四種法身者:一、自性法身,二、受用法身,三、變化法身,四、等流法身也,此出「瑜祗經」「聖位經」之說。真言密教對佛身之建立,有一身說,二身說,三身說,四身說,五身說之五種。今乃此五種之第四種說。真言密教對佛身論根本之四身說,乃專就法身而言,斯乃真言密宗之特色也。

今分述之如下:

自性法身

第一自性法身者:對萬有的無自性,而說明大日如來之自體永遠不變。了悟此者,方可得自性法身的真義。自性法身,有理智二者之差別。住於理念之世界者,為理法身。與此理一體,而住於自覺之世界者,為智法身。前者「大日經」之教主;後者「金剛頂經」之教主。但理智二法身,異而不異。質言之:住於所證之理一邊者;稱理法身;住於能證之智一邊者;稱智法身。同一大日如來,不過所入之三昧有異而已,故兩者一體不二,須加註意。

受用法身

第二受用法身者:分為自受用法身,與他受用法身之二種。自受用法身乃實相之理,與自覺之智相應一致,由此而證之法身便是,乃與上文所言之智法身同體。他受用法身,乃如來所說自性法身之覺悟境界,而受他法樂之法身便是。曼荼羅四佛之當位。此他受用一語,與下文所言之變化、等流、二身相通。不過在此初與自受用分別對舉,故名『他受用』而已。

變化法身

第三變化法身者:在人間世界權化以說法度生之佛身便是。肉身的釋迦如來,足以當之。

等流法身

第四等流法身者:乃真言密教獨特所說之法身,其餘一般佛教無之也。等流、解為等同流類之意。菩薩、二乘、人、天、鬼、畜的九界眾生,彼等喜見同流同類之色身;愛聽同流同類之音聲。如來為適應教化之對象起見,特現其同流同類之身,又發其同流同類之聲,而為之說法,以示在同等身份,同等境遇,而濟度之也。兩部曼荼羅之外金剛部院,乃等流法身世界之表示也。

四身同歸一法界身

真言密宗之四種法身說,乃本宗之特質。但應知:此四種法身,並不是個別個別地獨立存在。乃一法界身,而作四種之顯現而已。四種雖似異,但能化之佛身,實在不異。眾生對宗教之自覺,有淺深之不同。故各個適應,而現四種之相。金胎兩部曼荼羅中,諸尊集會,為數極多,四種法身,各有配屬,仍歸一法界身統攝。故無量諸尊,仍歸大日如來一佛也。

十九、發菩提心

發菩提心之語義及發菩提心之功德

以自己身心親證大菩提,此是修真言行者之主要眼目。但先非發菩提心不可。菩提心實乃萬行之導首,萬德之根本也。發菩提心,乃成佛必需之條件。「菩提心論」云:『如人貪名官者:發求名官心;修理名官行。若貪財寶者;發求財寶心,作經營財物行。凡人慾為善之與惡,皆先標其心,而後成其志。所以求菩提者;發菩提心;修菩提行』。「大日經疏」第三云:『此心有如幢旗,為眾行之導首;又如種子,為萬德之根本』。「菩提心論」又云:『當發如是心、我今志求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無上正等正覺)不求余果。誓心決定,故魔宮震動,十方諸佛,悉皆證知』。此乃贊發菩提心之功德也。發菩提心之功德,如斯廣大無邊,豈可不趣向乎?菩提、梵語,即覺悟之意。心、即指希望心,希望求得佛果之心也。發、即發起。發起心以成就無上正覺。所謂發菩提心者,如上數語,已可明其簡要。

菩提心之內容

「菩提心論」中,舉出三種菩提心:一、勝義菩提心,二、行願菩提心,三、三摩地菩提心。今將此三種菩提心內容,分述如下:

勝義菩提心

勝義菩提心者:取得勝義心之意,所以又名舍劣得勝心。務必訴諸理智,以求此心動機之批判,而將最真的結論把握。在修持學習上之精進向上心也。

行願菩提心

行願菩提心者:執行願望之意。此乃對一切眾生髮願救濟之同體大悲心。如來不取涅槃,而實踐利他大行向下心也。

三摩地菩提心

三摩地菩提心者,據自己本具心之意志力而實踐。此乃真言密教獨特之觀行法門,得即身成佛之願望成就。

真言密教之特質

以上所舉之三心,表大智、大悲、大定。其中三摩地菩提心為體,勝義、行願、二菩提心為自利、化他之二用。須知勝義向上,行願向下,二心皆是一三摩地心之所轉起。而勝義心當相即行願心,故彼此有同體不離之關係。勝義、行願二心,一般佛教亦有說及,至三摩地,則顯教所談者,祗指為一種精神統一法,但真言密教,則以三摩地心,顯明菩提心之體性。且如何實踐此三摩地菩提心的方法,更澈底清楚顯示。此則與顯教根本不同,不可不知。

四心

弘法大師「三昧耶戒序」,以菩提心之內容,分為信心、大悲心、勝義心、大菩提心之四種類。但其中以第一之信心為菩提心總體之本質。其餘三種,乃信心所開出之德用。此德用之順序,可以「菩提心論」之行願、勝義、三摩地之三心當之。然此三心,仍歸於信心之一心。所以謂信心者,菩提心之總體也。不單是弘法大師如是主張,即使疏家善無畏三藏,在其「大日經疏」第一亦云:『故菩提心,即是白凈信心義也。』是可知也。

發心與信心

上述信心,實乃與發心有表裡之關係。兩者互依不離。無信心為伴,則雖已發心,其發心非真。如發心真確,則信心不會不安。此乃精神狀態上必然之事。故應於信心之上,堅固不動而發心。又應於確固不拔之發心上,而決定信心。

能求之菩提心、與所求之菩提心

又弘法大師說:菩提心有能求、與所求之二種。能求之菩提心者:起心要求得佛果菩提,發菩提心之發心,足以當之。所求之菩提心者:求佛果菩提之心,其自體本來具足,換言之,佛果菩提,不能在遠在外求之,實即指自心實相而已。由所求菩提心之名稱上,已顯出其意義。所以「大日經」住心品開首即說:『云何菩提?謂如實知自心』。可知發菩提心者,發動自心實相的凈菩提心而已。

二十、持戒

在國中,國民應遵守法律。在人間,眾人應遵受人倫道德。社會內亦有相應遵守之規範。佛教設有戒法,亦是此理。出家有出家戒;在家有在家戒,均有一定之法,以資遵守。本宗之真言宗教徒,亦必須遵守本宗之戒法。真言宗教徒真心修行人,發菩提心之後,嚴守本宗之戒法,乃屬最要。

大師之提撕

弘法大師在其「二十五遺訓」中之第十六條規定:真言宗教徒,必須詣東大寺戒壇,受具足戒。又弘仁四年(西紀一四七三),弘法大師之「遺誡」中又云:『發心遠涉,非足不能;趣向佛道,非戒寧到?必須顯密二戒,堅固受持,清凈莫犯』。又弘法大師之「三學錄」律部中:「蘇悉地經」及「蘇婆呼童子經」二部戒本之外,揭載有部律部一百餘本,可見本宗對五戒、十善戒、具足戒以至密戒、並及於小乘戒、亦皆堅固護持。徒眾能否嚴為遵依,是另一回事。但弘法大師,實如是提撕也。

菩提心戒

所謂密戒者,即指菩提心戒。此戒乃密教修行之指南針,真言宗修行人所必受持。真言宗修行人,入壇行灌頂儀式,阿闍黎為受者授戒,即此菩提心戒也。受者受此戒後,方得入壇。在真言密教,受者求此戒體,所謂戒體,即求道之精神結晶。至於戒相,乃戒之具體的表示,則有諸種。要而言之,不外「大日經」具緣品所說之四重禁戒:

四重禁戒

此有四種:

第一、不應舍正法而起邪行戒。

即謂應篤信真言正法,不可迷於其他邪法,而起邪行。

第二、不應舍離菩提心戒。

即謂菩提心有如大將之幢旗,萬善萬行之根本。幢旗喪失,則三軍敗績。根本枯萎,則萬行廢墜。佛之種子一斷,則永遠難救。此所以謂菩提心不應舍離也。

第三、於一切法不應慳吝戒。

即謂佛教正法,乃眾生父母之遺產,並非個人所有之物。倘自惜自私,不度向適當之人,則等同盜三寶物,故決不可犯此戒。

第四、不得於一切眾生,作不饒益行戒。

即謂常住同體大悲,發大弘誓,以菩薩之用心,引一切眾生入於正道。不使眾生失卻入道之善緣,又不使眾生起障道之因緣。應舍卻一切,以為眾生之利益。凡於眾生有不利益之行,絕對不作。

四重禁戒的嚴重意義

上言之四重禁戒,乃真言宗教徒之生命,一切正法之命根。「大日經疏」第九解釋:此乃秘密藏中之四波羅夷(斷頭),破此禁戒者,如切斷頭顱,不能再生。修行正法,破此禁戒者,亦一壞不能再續。此四種禁戒,實則第二不應舍離菩提心一戒,已可概攝。

菩提心戒之異名

所以在此菩提心之戒體、理智二者具足。就理方面而言,可稱為佛性戒。就智方面而言,可稱三世無障礙智戒。生佛平等一如,則稱三昧耶戒。

三種菩提心與四重禁戒

「菩提心論」云:『諸佛菩薩,昔在因地,發是心已,勝義、行願、三摩地、為戒乃至成佛,無時暫忘。』此勝義、行願、三摩地、之三種心,與現舉之四重禁戒,完全同一內容。四重禁戒,不外三種菩提心之開出。嚴守四重禁戒,則必能實踐發菩提心行相之勝義、行願、三摩地、之三種心也。

弘法大師,建立真言密教獨特之戒。決定受持具體的戒相之四重戒。其遺訓又提撕:真言行者,必須護持顯教諸戒。弘法大師意旨,認為大小顯密諸戒,皆是秘密之凈菩提心戒所流出,戒相乃佛性戒之戒相而已。受戒者,在其精神狀態上,生差別之見地,故有種種戒之不同。例如小乘戒,無可否認乃一般出家之通戒。但本宗則在灌頂入壇之前,授三昧耶戒,此乃本宗獨有,在日本,南都戒壇,弘法大師順從當時教界之一般風習,聽任徒眾,修小乘戒。此種包容之態度,為另一祖師在戒律之研究上,加以大坦的批評。彼意認為:大乘戒法,與小乘戒法,永自各別。必應捨棄小乘之戒法。於是在比睿山,建立專向大乘戒的圓頓戒壇,以與東大寺之傳統戒壇對抗。但後來南部諸宗,對弘法大師在戒法上調和的態度,全然感化。於是在極平穩之狀態下,逐漸浸淫於弘法大師一系的密教化。

二十一、入壇灌頂

經軌之嚴誡

真言宗行者,一經發心,則其內心之德性,逐步開顯,由此而成就佛果菩提,蓋非賴真言行法之實踐不可。故應先入灌頂壇,由阿闍梨親自指示法軌,俾依法修習,此乃真言行者之必要條件。如有違犯,則傳授之師,與其所傳之弟子,同於現世罹種種災難,將來必墮無間地獄。如此嚴酷之告誡,蓋警告不可越三昧耶,其罪甚大也。

灌頂的意義

灌頂雲者:意謂以水灌於頂上也。此乃古印度王位繼承之儀式。國王太子即位之時,先以寶瓶儲四大海水,其次則敷設領土之圖,圖中置獅子座,太子登之。又嚴飾大象,背負寶瓶,瓶水由大象之牙,注流灌於太子頭上,太子乃起再生之想。再次、則說先王之洪範,其後向出席之大眾,大聲三唱云:『汝等當知之;太子今已受位,從今以後,一切教敕,當遵奉行』。云云。

真言密教之灌頂種類

真言密教之灌頂,乃印度國王太子即位儀式之轉用,以顯真言密教即事而真之深旨。寶瓶之水,乃五智之法水湛儲。阿闍梨入法身如來之三昧,手執寶瓶,在弟子頭頂上灌之,以洗濯煩惱之垢穢,而顯發固有之理智。又說法王之遺訓,而授以印璽。因此而紹繼法王之職位。是時、諸天善神,咸來出席,向此弟子恭敬侍衛。又十方三世諸佛諸菩薩,皆降臨集會,證明此盛大儀式。凡入灌頂壇,蒙阿闍梨開示,深生清凈信心,於是無漏種子,遂在真言行者之第八識心田中種植。由成就如來五智之體性,可決定紹繼大日如來法王之位。此乃寄示甚深宗教儀式之意味,入壇灌頂者,不可不注意也。灌頂分結緣、受明、傳法、之三種。在灌頂之作法中,分三昧耶戒作法,大壇作法,正覺壇作法,受戒者,得阿闍梨授三昧耶戒後,引受者入內庫,由教授師指示覆面,而在大壇上敷設曼荼羅,以便投華。華所著處,即定有緣之尊,所謂投華得佛是也。

結緣灌頂

先:結緣灌頂者,向曼荼羅諸尊作結因緣之灌頂是也。無是非之根機選擇,亦無重罪惡人之揀別,亦無下智愚劣等輩之挑剔,亦無道俗貴賤之差別,一切平等平等,俱加勸誘入壇,所以普濟群機,使入結緣灌頂壇者,皆得諸佛諸菩薩之所護念,消滅罪愆,離諸惡趣,以種未來成佛之因緣者也。

受明灌頂

次:受明灌頂者,乃許可學法之灌頂也。許可灌頂者,以弟子位,實踐密法之修學也。不論在家或出家,凡信心清凈,持戒堅固之機,皆得引入灌頂,投華所得之本尊,其印契與咒明,即可傳授與之。

傳法灌頂

末:傳法灌頂者,出家之弟子中,選擇上根勝慧,諸法精通之人,引入此灌頂壇,將兩部之最極大事,傳授與之。此時即可紹傳燈大阿闍梨之職位,斯乃真言密教最重要儀式之一。上代,真言宗行者,先入受明灌頂壇,投華得佛,專心修鍊本尊一尊法,再遍修學諸尊法,堪膺師位之後,方許入阿闍梨灌頂壇。但受完受明灌頂,再入傳法灌頂壇者,不少其人。現今則四度加行之中之兩部修完,在遍學諸尊法,於是於四加行滿了之後,即可授與傳法灌頂。但嚴格規定:寺院住職之資格,乃必需條件,此不可不知。

質言之:灌頂者,乃印可傳授之秘密法門儀式。上述三種入壇受法,不外為達到體驗自心實相之一階梯。另一方面,亦是真言密教,廣為弘通,以五官全部感覺,為濟度教化眾生之獨特化儀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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