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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中院邀請政協委員旁聽減刑案件庭審

2018年2月7日,昌吉州中院審監庭在昌吉監獄內設立法庭,對涉及職務犯罪和金融詐騙犯罪的兩名服刑人員的減刑案件進行公開開庭審理,同時,邀請了昌吉州政協委員馬德清旁聽了此次庭審。

法庭上,刑罰執行機關代表宣讀了減刑建議書,並提供了有關罪犯確有悔改表現的書面證據,同時申請證人出庭作證;昌吉州檢察院檢察員出庭進行了法律監督,並逐案發表了出庭意見;合議庭除對計分考核情況進行認真核實外,還對罪犯和證人進行了詳細詢問。從罪犯對所犯罪行的認識等主觀方面以及罰金是否繳納、違法所得、沒收個人財產是否退還等客觀表現方面,對罪犯的悔改表現進行了全面的法庭調查,以此作為是否減刑以及減刑幅度考量的因素。

政協委員馬德清認為,到高牆內感受「陽光司法」,能身臨其境的感受法庭的庭審過程公開、公平、公正,能夠促進服刑人員自覺、積極地接受改造,更有利於社會穩定和諧。同時「點贊」昌吉州中院近年來在規範減刑、假釋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特別是認真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規定》,以立案公示、公開開庭審理、代表委員旁聽庭審、文書上網四項制度為基礎,進一步加強減刑、假釋案件社會監督力度,從嚴掌握減刑幅度,充分體現了司法權最大限度地在陽光下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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