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秦至清政治與社會制度的特點及其成因的簡單探究
中國秦至清政治與社會制度的特點及其成因的簡單探究
一.概述
在高中歷史課本中,由戰國後期商鞅變法開始直至1840年鴉片戰爭這段時間被稱作中國的封建時期,也被海外專家學稱作中國的「中世紀」。然而,通過比較可以發現,中國在這兩千餘年當中的政治、文化、社會的狀況同歐洲的中世紀相比較有許多的不同。
政治。中國在封建時期的政治制度全稱為「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簡單來說就是以一個強有力的中央政府充當大腦,來指揮各個地方的軍政財的活動。而歐洲在中世紀,其政治制度更類似於周朝的「封邦建國」,通過一層一層的分封,形成一種金字塔形狀的社會結構,並通過血緣關係與契約將這種結構穩定下來。歐洲的這種「封建」明顯與中國古代的中央集權有極大的不同。
文化。中國的古代文學十分發達。秦之前便存在無數的民歌民謠、宮廷樂曲,其中的一些優秀作品還被載入《詩經》傳唱至今天;秦朝之後,儘管文化事業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焚書坑儒」及「獨尊儒術」的影響,但是仍舊出現建安文學、唐詩、宋詞、元曲、雜劇、小說等等優秀的創作。這一點相比較於歐洲所謂「黑暗的中世紀」,文化事業完全遭到教權神權打壓又大相徑庭。
社會。首先歐洲的社會階層十分清晰,基本上不存在由平民一躍成為公爵、伯爵這種大貴族的情況。然而在中國,貧寒的讀書人一躍為卿相,娶出身豪門的女子為妻甚至成為駙馬的情況比比皆是。歐洲與中國的社會流動性差距之大也是一目了然。
此外,簡單地翻看歐洲史與中國歷史便可以發現,西歐自西羅馬帝國滅亡後直至文藝復興與大航海時代的這段被稱作「中世紀」的時期基本上持續著之前所說的「封建」(在中國,具有相同的政治制度的周朝被稱作奴隸社會或封建領主時期),直至十八世紀才終於出現了統一的中央集權民族國家,此時歐洲的許多國家已經建立起了資本主義制度。而中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由戰國開始至1840年開始動搖,一共經歷了2000餘年。這種政治制度在中國早出現了出現將近2000年,卻又比西方世界晚結束了近200年。
簡單地瀏覽中國的古代制度可以發現,中國古代政府之強有力遠超西方國家;一家一戶生產經營之穩定也勝過歐洲的莊園。此外,不同於西方的契約社會,中國的社會關係充斥著人情、血緣。這些東西方的差異,正是導致總體的政治文化社會差異的原因。
總的來說,這篇小論文主要探討的就是關於中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為何產生的如此早,又為何這麼穩定、結束的這麼晚的。
二.中國中央集權制度的產生
中國的中央集權制度,通常認為是產生自公元前356及公元前350年的商鞅變法。由此,我們需要探究商鞅變法的背景。
根據「物質生活資料的生產勞動是人類社會存在和發展的基礎」,我們從經濟的角度出發。春秋晚期的吳越地區的人們已經能夠冶鐵並且運用煉出的液態生鐵鍛造成品。由此可見,中國進入鐵器時代最晚也是春秋時期。除了鐵農具之外,牛耕的應用同樣提高了生產力。《國語·晉語》記載「宗廟之犧為畎畝之勤。」原來在宗廟中用於祭祀的牲口現在已經成為田裡工作的主要力量。以上都證明在春秋時期牛耕已為人所熟知。
鐵農具和牛耕的廣泛應用,極大的解放了生產力,最直接的影響就是大量的荒地被開墾,而原本井田制下的「王土」逐漸由於需要納稅被荒廢。這就意味著國家逐步失去了主要的經濟來源,以至於不得不宣布「賦稅平」,即不論私地王土均需繳納賦稅,由此確立了土地私有,中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的經濟基礎就此確立。
在土地被默認為私有後,分封制的主要口號,「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也正式宣告終結。這種天下土地歸天子所有的觀念結束,便直接導致了分封制的結束:首先源於周王室在都城東遷後的威信下降,第二是土地私有制,使得「天子將土地授予臣子」的這一類理由不再成立。一種制度的終結意味著另一種制度的開始,這就是適應了土地私有的專制主義制度。值得注意的是,由於土地即經濟利益在土地私有制下已經與政治權力斷開了關係,但是在中國,二者總是能夠相互影響:一些地方上的土豪鄉紳總能夠憑藉自己的財富獲得當局的優待,而當局也常常利用政治權力為自己謀求更多的經濟利益。這種情況至今仍舊存在,足以說明這二者在中國的文化背景下所構成的奇妙的平衡。這種平衡加上「重農抑商的政策」,共同促成了中國人土地情結的最終形成:土地象徵著財富,也象徵著權力;擁有土地就擁有了立身之本。廣大普通人的土地情結以及土地私有制與土地買賣,加速了地主階級的形成。政治與經濟的平衡,地主的出現,土地所有權的集中,所有這些的集中最終導致了政治權力的集中。
而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產生早的政治原因則歸於分封制的失敗和崩解。分封制是西周時期產生並完善的政治制度,起到維繫,調整奴隸主階級內部關係,保證奴隸制國家對奴隸和平民進行統治。西周末年,王室衰微,大國爭霸,周王室喪失了管理國家的政治保證,難以維持控制分封制的發展,與井田制的瓦解共同導致了分封制的失敗。同時,生產力的發展與土地的私有讓後來的君王無需再找代理人便可以一人統管全國事務。目睹了分封制失敗的秦始皇由此開始了一種集權政體,這就是中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三.中國中央集權制度的鞏固
整個國家就像一個巨大的槓桿,想要穩定現行制度就一定要平衡槓桿兩端,也就是既得利益群體以及廣大普通人的利益的平衡。而在秦至清的兩千多年間,中國的200餘位皇帝和他們的政府採取了許多有效的措施以達成這一點。
第一,中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核心在於皇帝,由此皇帝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皇帝制是中國古代社會以皇帝為中心,實行皇權至上和皇權專制的政治制度。它以君權神授學說為理論基礎,用嚴格的名位等級、禮樂制度和皇位繼承等各種規定和措施,集中突出皇帝個人的權威地位,保證皇帝高踞於國家機器之上,擁有至高無上、不受制約的絕對權力。總體分為以下的特點:皇帝獨尊,皇權至上,皇位世襲。其本質是君主專制,即皇帝是帝制國家政權的主宰和權力中心,形成中央集權。中國古代是運用以下幾種方式鞏固以皇帝為中心的:
皇權神化
君權神授學說是皇帝掌握與運用至高無上的權力以及中國皇帝制度長期延續的重要理論依據。歷代統治者都充分利用神權來加強君權的不可侵犯性。凡取得正式皇帝名號的人,便「奉天承運」,成為皇天上帝授權處理人間政事的最高代表。如董仲舒「天人合一」「天人感應」學說,通過所謂「祥瑞之兆」來強調君權的天然合理性和神聖不可侵犯性。即使有通過自然災害等現象警示君主施行仁政的目的,但其本質還是君權神授的觀點。這種理論在中國產生了深遠的影響,歷代帝王以至造反的農民領袖,無不假託天命,自稱「奉天承運」,「替天行道」,把自己的活動賦予神的力量,以達到神化自己、拉攏人心的目的。
禮法並用
禮樂制度是維護皇權的又一個重要支柱。歷代皇帝大力加強禮的建設,使禮樂禮儀成為維護社會和政治秩序,鞏固等級秩序,調整人與人之間的各種社會關係及權利義務的規範和準則。以禮入法、入政,提倡「禮本刑輔」,並不斷加以完善;同時,他們還推行儒家禮治的理論,宣揚「三綱五常」,確立皇帝至高無上的地位和全國全社會以尊卑上下區分的等級關係。
同時,古代社會歷代統治者還運用法律的強制力來捍衛皇帝的尊嚴和權力,嚴厲打擊對皇權的任何侵犯。
第一個系統的提出並宣揚「禮法並重」思想的是戰國的荀子。即以儒家倫理道德為中心,以法家嚴刑峻法為輔助的一種治理國家的方式。這種統治方法是中國封建社會自古以來「人治」根基穩固的根源之一。由於法律也存在於道德的範圍之內,所以以封建論理為基礎的、遵循統治者意志的所謂法律成為了皇帝及官僚集團滿足自身統治需求的資本。外儒內法的制度與古代宗法制相結合,成為了中國古代專制主義的強化手段。
名位制度
皇帝的名號制度包括皇帝生前使用年號、死後謚號、廟號、陵寢號等名稱的制度。是維護皇權的一種重要規定。秦始皇在確定皇帝稱號的同時,還建立了與之配套的名位制度,以維護皇帝的尊嚴,突出正統並加以神化。漢朝沿用這些名號,又作了許多修訂和補充。唐、宋、元、明、清各朝又在此基礎上發展、強化、調整、充實,圍繞皇帝的名號形成了系統嚴密的不容僭用侵越的名位制度,並長期固定下來。皇帝名號制度還擴大延伸到皇親國戚。皇帝的親屬也有特定的尊號。甚至連皇帝同一宗族的人也被稱為宗室皇族,按其親疏輩份享有不同等級的特權。
皇位繼承製
皇位繼承是皇帝制度的一個核心問題,它關係到皇權的延續和王朝的穩定與興衰。從西周開始,預立太子制是皇位繼承的正統做法。即沿用宗法制度嫡長繼承、順序嗣位的原則。制訂這套制度暫時保持了皇位交替的相對穩定。到清朝雍正元年,雍正下詔宣布廢除預立嫡長為太子的制度,改用「密建皇儲」的辦法。選立繼位人之權全由皇帝一人掌握,任何人不得進言推薦。密建皇儲制度,削弱了宗法制在皇位繼承問題上的法定支配作用,擴大了對皇帝候選人的選擇範圍。選立繼位人不以嫡、庶、長、幼為條件,而以是否具有統治才能和是否符合統治者的根本利益為原則。這是對皇帝制度的重大改革。
藉此,皇帝控制和指揮著整個封建國家機器的運轉,整個國家處於中央王朝的有效控制之下。以自我為中心的皇帝製成為了中國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支配者。
第二,中國古代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鞏固在於完善的官僚機構。
首先在於官員的選拔。中國古代的官僚選拔制度自夏以來依次為世卿世祿,軍功爵制,察舉制,(徵辟制),九品中正制,科舉制。其中科舉制是中國古代選拔制度的創舉,也是集權的重要工具。採用分科取士的辦法選拔人才。它剝奪了士族地主的政治特權,削弱了地方豪強士族的勢力,使封建官吏的選拔和任用權收歸中央,有利於消除地方和中央在選官方面的腐敗,改變了自秦漢以來以薦舉為主的官吏選拔制度,是歷史的一大進步。通過科舉考試,向整個地主階級開放仕途,有利於籠絡人才,緩和了矛盾,擴大了統治階級的基礎。科舉制度把讀書、考試和做官緊密聯繫起來,從而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有利於政局的穩定,推動了教育和科技文化的發展。
其次,在於不斷發展完善的官僚組織。分為地方和中央。
1、中央形成了「省—部」結構,沿用以三省六部製為主體的中央集權體系。以隋唐為例,隋唐的三省為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長官稱為宰相。中書省負責定旨出命,長官中書令二人,門下省掌封駁審議,長官侍中二人,中書、門下通過的詔敕,經皇帝裁定交尚書省貫徹。尚書省職責為執行,長官尚書令一人,副長官左、右僕射各一人。尚書省下轄吏、戶、禮、兵、刑、工六部,長官尚書,六部分理各種征政事務,每部又領四司,計24司。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執宰相之職,。左、右僕射代領尚書省事,亦職為宰相。唐太宗在貞觀年間常以品位較低的官員同三省長官共議國政,加以「參知政事」、「參預朝政」、「參議得失」等名號,執行相職。以後又出現「同中書門下三品」、「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等宰相名號。皇帝任用宰相的範圍擴大了,已不限於三省長官;宰相成員增多,這樣既便於集思廣益,又使之互相牽制,從而避免出現權臣專權的局面。分散了丞相及中央機構的權力,把相權「一分為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互相牽制和監督,提高決策正確性和行政效率,大大加強了中央集權,防止了皇帝大權旁落。同時,又將尚書省權分六部,即限制了地方割據勢力的產生和發展又推動部門牽制與機構運轉,加強了皇權與中央集權、削弱了相權;中國官職的重大改革,歷代基本沿襲。
地方基本形成了「州—縣」的結構,將地方權力收歸中央管理。
第三,在於政府對個人與社會的控制。
中國社會最重要的特徵就是人身控制和人身依附,而一切控制或束縛都是建立在政治經濟權力之上的。國家處心積慮地控制了一切謀生孔道,而只留下為專制國家服務才能生存發展一條途徑,任何一個有理性的人,要在這種環境中生存下來就只有依附於政治權力或國家機器。
1、人身控制的主要手段是發達的戶籍制和什伍保甲連坐制。
中國的戶籍管理制度始於商代,這種戶籍制度不僅包括人口的登錄,而且包括定期的稽核人口,每一個人都必須在官府登記,否則便為「脫籍」。與戶籍制相對應的,是一套嚴密控制人身自由的組織系統,將每一座城鎮,每一個村莊,每一個家庭,每一個人,都毫無遺漏地編入國家行政網路之中,這就是實行層層管制的里甲或保甲連坐制度。
這些從皇帝到官僚、中央到地方的種種措施,共同形成了一個強有力政府。
2、在維護社會穩定的方面,更需要做的是解決不同利益群體之間的利益矛盾。這之中首先需要緩和的就是統治階級與被統治者的矛盾。解決這一矛盾最簡單的方法就是開放官僚體系。在科舉制替代了九品中正制之後,讀書、考試、做官變成了大部分布衣學子的終身追求。這樣一來,通過階層之間的流動性,達成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和諧。
除了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矛盾,被統治者內部也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需要解決。其中最激烈的矛盾是統治者與商人之間的矛盾。統治者通過諸多手段限制商人對統治階層的威脅,這些政策統稱為「重農抑商」政策。
中國重農抑商政策的主要措施包括:
第一,強調「農本商末」的思想,通過對人民的思想教育,強化本末意識,抹黑商人的形象,貶低商人的社會地位;
第二,在土地問題上,採取抑制兼并的政策,防止農民大量破產,穩固農業生產基礎;第三,強化戶籍管理,限制人口流動;
第四,從多方面限制商人和商業活動:一是限制商人的政治權利,堵仕途之路,不許其後代做官,二是利用稅收制度懲罰商人。三是對暴利行業採取官營,直接由國家壟斷經銷,不許商人染指。但是,儘管古代中國政府長久以來堅持「重農抑商」,經商者,尤其是徽商晉商等大商人仍舊佔有了大量的社會財富。於是為了平衡,便產生了所謂「士農工商」的階級劃分,以地位上的差異來彌補財富差距帶來的不平衡。
「重農抑商」政策的重要意義在於穩定小農經濟,而小農經濟的直接作用者便是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重農抑商」政策名為「重農」,實則對農業並無太大的促進作用。中國的小農經濟十分穩固,自古以來的農業經營模式是自給自足的基礎。因此通過「重農抑商」,統治者完成了對被統治者的壓制,達到「弱民」的效果。從而穩固封建統治。
除此之外,即便是佔中國人口最多的農民之間,依然存在著差距:有些家庭人丁興旺,那麼同樣的土地可以生產出更多的產品,在長期積累後,這一家的生活水平將明顯高於平均水平;而一些家庭或因天災人禍等等,缺乏必要的勞動力,因此生產效率低下。長此以往,自然就出現了「富農」「貧農」的差別,而這樣的差別最終導致許多農民憑自耕無力維持生計,只能將土地轉手。原本農民中的絕大多數都佔有一定的生產資料與土地,施行以人口分田進行生產的「均田制」,這時候的賦稅制度也是按照人丁計算的「租庸調」。「租庸調製」當中以男丁為單位,每年向國家繳納「粟二石,絹二丈,棉三兩」,並服定日長的徭役。下然而隨著農民之間經濟水平的差距日益顯著,在唐朝唐高宗時期和後來的武則天在位時便出現了大範圍的土地兼并,再施行租庸調製明顯不再合適,因為此時已經出現了「富者連田阡陌,貧者無立錐之地」的景象,再按照人丁徵稅已不再合理。因此,兩稅法應運而生。「天下戶口,由所在刺史、縣令據當時實在人戶,依貧富評定等級差科,不準按舊籍帳的虛額去攤及鄰保」,這就意味著徵稅不再按照人口而是按照土地與財產。這種徵稅制度也更加趨近於現在的稅制,也可以看做是經濟制度的進步。這種制度有效地緩解了地主與農民、富農與貧農的矛盾,通過再分配促進了底層人民的分配公平,再一次達成了利益槓桿的均衡。
有關這個問題的最後一點原因,也是最獨特的一點,便是中國人的社會觀念。家族是中國人的「信仰」,在中國人眼中,家族與西方人眼中的宗教同等重要甚至更甚。這種家族觀念使得許多的中國人將自己的人生價值定位為取得「光耀門楣」「光宗耀祖」之類的評價上。除此之外,中國一直以來保持著以血緣親疏進行政治權力分配的傳統。雖然世卿世祿制早已經成為歷史,但是後來的朝代仍舊保存了「蔭補」制度,更是一種家族勢力在政治上的延伸。
這種社會觀念也同樣反映在價值觀與是非觀上,「這是我的親戚所以要照顧」「這是我親戚所以不能反對」之類的判斷比比皆是。在家族的聯繫觀上,每個人都不能脫離家族成為一個個體,尤其在儒家「天地君親師」「倫理綱常」這樣的處世哲學下,家族觀念強有力的抑制了個人個性的發展,使得所有人都向著一個方向走,達成了社會的大一統。因此這種社會觀念限制了中國人的獨立思考能力與個人觀念,客觀上成為鞏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因素,直到現在仍有一定影響。
四.中國民眾對於體制的配合
從個人方面來闡述中國封建制度長期存在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方面是思想因素,我們應當審視是如何的教育環境造就了思維方式,思維方式又是如何決定了人的價值觀,進而體現在行動上。
首先,以儒家思想為代表的中國傳統文化作為中華民族生存和發展,深刻的影響著人們的思想和行為,中國的人際關係五不打只傳統文化的深刻烙印,也是封建制度存在不可或缺的條件。而在教育界有一群思想保守的政客(漢代以後大興儒學)他們的思維方式首先是政治正確,本來政治正確沒有什麼不對,但是他們陷入狹隘的鑽牛角尖的政治正確並以政治正確作為教科書和教師行為的衡量標準,禁錮了開拓式思維。
這種教學模式和內容使人形成保守的思維模式,比如儒家所提倡的仁愛、正義、忠孝、誠信、守禮、廉恥等觀念,天地君親師,是一個至上而下的仁愛,有等級的仁愛。而且這樣的愛被延續了2000多年,根深蒂固。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讓老百姓安於現狀,對於引導人們更加快樂健康的生活能夠起到非常積極的作用,君子對萬物百姓親人的態度是有等差的,這是源自關係的遠見和感情的深淺,這是順其自然的表現,這種心理能夠讓我們坦然的面對生活中的一些潛在的應激狀態。就算是農民起義,由於受到文化的思想束縛,代替了一個朝代卻不能代替一個思想,包括儒家推行的重農輕商,同時也壓制了中國資產階級的發展,這是思想文化的約束,而不僅僅是生產力的約束。從相反的方面看,如果要打破這種約束,就必須要另一種文化先從根本上對中國的農耕文化進行擊破。中國自己做不到這一點,清末為例,就是先進的工業文明對抗中國的農耕文明這樣才把中國的封建制度推翻的。哪怕是清末的太平天國運動也做不到這一點,就因為農民起義始終代表的是農民階級,而不能代表更先進的文化。而中國封建統治階級從貴族到士族的統治再演變到庶族的統治都不能脫離農耕文明和儒家思想這個根本大前提。
其次,在科舉制的影響下,中國古代人的人生觀逐漸固化為「學而優則仕」,絕大部分的人都將進入政府的官僚體系作為自己人生價值實現的最有效方式。這樣即達成了帝王「天下英雄入吾彀中」目的,給普通的人「翻身」的希望,這樣便能夠有效的穩定局勢。
最後從心理學的角度分析,儒家心理學是一種倫理心理學,儒家思想後來成為關注人生幸福與社會和諧的龐大思想體系。其思想的核心是倫理思想,故儒家心理學在一定意義上是一種倫理心理學。比如儒家主張通過「盡心知性」造就具有高尚道德品性和崇高仁德境界的人,不免有些過分推崇道德觀和倫理概念。在這種道德和倫理下造就了大眾的價值觀。價值觀是心理學中的一個重要問題,儒家心理學的價值觀主要內容是,以社會整體利益作為思考問題的出發點和立足點。這集中體現在它對真善美利的規定上。在以天人合一為最高境界的中國哲學看來,美是作為一種超乎經驗的直覺意象而存在的,美的極致便是和諧。這既是對原始農業文明的直觀抽象,也是對大一統社會最高利益的實現的反映。因而以和諧為美的極致,在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追求統治者與被統治者之間的超乎尋常的穩定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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