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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是一種鬥爭

自由與權威之間的鬥爭,在我們早已熟知的那部分歷史中,特別是希臘、羅馬和英國的歷史中,就是最為顯著的特徵。但在過去,這一鬥爭發生在臣民或臣民中的某些階層與政府之間。那時的自由指的是對政治統治者暴虐的防範。

統治者被認為必然與其所統治的人民處於相敵對的位置(希臘的一些平民政府除外)。統治者不管是一個大權在握的個人,還是實際掌握統治權的某個部族或等級,其統治權威不管是得自於繼承,還是來自於征服,無論如何,其掌握權力不是出自被統治者的意願。

人們不敢甚至不想對統治者的至上權威提出異議,充其量只是採取各種措施戒備暴政的實施而已。

統治者的權力被認為是必要的,但也是高度危險的,因為作為武器它不僅可以用來抵禦外敵,還會被用來對付其臣民。這就好比在一個群體中,為了保護更為弱小者免遭無數禿鷹捕食,有必要由一個比其餘者都更強的鷹王受命進行統御。但是這個鷹王對群體的戕害實不亞於那些小一號的貪婪者,於是群體又不得不對鷹王的尖嘴利爪時刻加以提防。因此,愛國者的目標就是,在必須容忍統治者向群體施用權力的同時,為之設置某些限制,這些限制就是他們所謂的自由。

可用的限權之法有兩個。其一,讓某些可稱之為政治自由或政治權利的豁免權獲得認可,統治者若侵犯這些自由或權利即被視為無道,一旦其真的有所侵犯,人們的個別抵制或普遍抗爭就被認為是正當的。其二,且一般說來是比較晚近的做法,即憲政制衡的確立,使得統治權力某些重要措施的實施,要以得到群體或被認為是代表群體利益的某種團體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上述第一種限權方式,曾在多數歐洲國家裡迫使統治權力或多或少有所屈服。第二種卻未能如此;因而實現這一限制,或者在部分實現後求其更加徹底,成了各地熱愛自由之士的主要目標。而且,只要人類還滿足於以一個敵人來對抗另一個敵人,還滿足於在保證或多或少能有效對抗其暴政的條件下接受一個主人的統治,人們就還沒有超越於此的抱負。

但是,人類事務已進步到這樣一個時代,人們對於統治者應該成為獨立的權力而與人們自身利益相對立,已經不再認為有本質上的必要了。如果能讓國家的各級官吏成為人們的承租人或代理人,可以隨他們的意願而撤換,看起來要好得多。似乎只有用這種方式,他們才能獲得完全的保障,使得政府權力永遠不會被濫用而損害他們的利益。凡有平民政黨存在的地方,這種選舉短任統治者的新要求,都逐漸成為他們尋求的重要目標,並且在相當程度上取代了此前尋求限制統治者權力的努力。隨著這種鬥爭(即統治權力要出自被統治者定期選擇)的推進,一些人開始認為從前倒是過於重視限制權力本身的問題了。

那(看來似乎)只是對付與被統治者利益常相違背的統治者的辦法。現在需要的則是要求統治者與人民合為一體,統治者的利益和意志就應該是國民的利益和意志。國民無需防範自身的意志,無需擔心它會向自身施虐。只要能切實讓統治者對民意負責,可據民意及時撤換,國民就可以將能夠自主行使的權力託付給他們。他們的權力即是國民自己的權力,只不過是經過集中並賦予了便於行使的形式罷了。

這種想法,或毋寧說這種感覺,在上一代歐洲自由主義中相當普遍,至今在大陸的自由主義中仍然佔據著顯著優勢。如今在大陸政治思想家中,除了他們認為某些政府根本不該存在外,那些主張對政府可做之事應加以限制的人可說是鳳毛麟角了。在我們自己的國家中,如果一度催生過此種想法的情勢始終未變的話,同樣的論調也可能至今仍在盛行。

——《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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