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最新 > 單位要我大年初一到初三加班 我可以拒絕嗎?

單位要我大年初一到初三加班 我可以拒絕嗎?

作者暨本公眾號創始人 劉秋蘇

簡介:江蘇東銀律師事務所律師,南京審計大學兼職法學教授,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員,江蘇省社會法學會理事,江蘇省法學會會員,中國法學會會員,中國農工民主黨黨員。領域:勞動人事、商事合同、房地產。

諮詢:

單位讓我大年初一到初三加班,可我想回老家過年,我能不能拒絕單位的要求啊?

一、從法律的角度,勞動者可以拒絕加班

勞動者有休息休假權。

法定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要求加班,應當與勞動者協商解決,不得以不服從加班為由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四十條規定:用人單位在下列節日期間應當依法安排勞動者休假:(一)元旦;(二)春節;(三)國際勞動節;(四)國慶節;(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休假節日。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如果用人單位違反了上述規定,勞動者有權拒絕加班。勞動者拒絕加班,如果用人單位此為借口辭退勞動者,那麼勞動者就可以尋求法律援助,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二、以下五種情況下勞動者不得拒絕加班

如果出現以下五種情況,勞動者不得拒絕法定節假日加班:

1、發生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遭到嚴重威脅,需要緊急處理的;

2、生產設備、交通運輸線路、公共設施發生故障,影響生產和公眾利益,須及時搶修的;

3、須利用法定節日或公休假日的停產期間進行設備檢修、保養的;

4、為完成國防緊急任務,或完成上級在國家計劃外安排的其他緊急生產任務,以及商業、供銷企業在旺季完成收購、運輸、加工農副產品緊急任務的;

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是否拒絕加班不純粹是法律問題

其實,這個時候除了考驗你的勞動法律意識之外,還在考驗你的情商。你是答應呢,還是拒絕呢?

首先要明確加班的原因。單位為什麼要加班?是因為訂單嗎?是因為老闆青睞你,認為事情交給你才放心?還是加不加班都可以?還是公司來考驗你?

其次要明確拒絕的後果。法律是法律,道德是道德,更重要的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係,人與人之間的相處。你是逆來順受,還是靈活多變?你是想尋求得到老闆的賞識,還是堅持自己的?如果拒絕了,你會擔心被炒魷魚嗎?你會很容易就找到下一份工作嗎?發生了勞動爭議,你會堅持不顧時間和成本和單位打官司嗎?總之,你要考慮清楚這些問題,然後你就不會糾結了。

第三要衡量加班的得失。這次加班會讓你得到什麼?失去什麼?能不能調休到除夕之前先回老家,然後回來加班?能不能調休到節後幾天,或者中秋節、國慶節?能不能向單位建言獻策看看能不能不加班就解決問題?

想清楚以上問題,當你最終作出決定的時候,相信你也不會再糾結了。但不管加不加班,心情要不受影響,開開心心才是最重要的。

記住:只要心情舒暢,每一天都是過年!


喜歡這篇文章嗎?立刻分享出去讓更多人知道吧!

本站內容充實豐富,博大精深,小編精選每日熱門資訊,隨時更新,點擊「搶先收到最新資訊」瀏覽吧!


請您繼續閱讀更多來自 勞動法行天下 的精彩文章:

TAG:勞動法行天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