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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文人為什麼要抄襲剽竊

導讀:中國古代的抄襲剽竊,率多是好名的結果。因為沒有直接的利益,甚至要花利益來買名聲,如谷應泰一例便是如此。

作者:冉雲飛,編輯,著有《沉痾:中國教育的危機與批判》《像唐詩一樣生活》《給你愛的人以自由》等。

剽竊抄襲的事兒在今日的中國,已使人見慣不驚。且伴隨著傳播工具與手段的豐富,特別是在中國受了一定教育出國留學之人,將在中國習染的作弊和抄襲之法,「光大」於國外,就更使「友邦驚詫」莫名。對此,從不缺少道德表演能力的中國人自然都能找得到一套說辭,但要刨根究底也並不簡單。

因為抄襲剽竊既非中國所獨有,亦非比較單純的個人認為,更不是現在才有的新鮮事兒。要言之,各種因素都在抄襲剽竊的事情上發揮作用,本文專涉及中國古代文字崇拜——本文所指的文字崇拜,除對文字本身的崇拜外,還包括對文章、書籍、碑石等方面之崇拜的概而言之——與抄襲剽竊之間的一些自以為尚有一孔之見的地方,加以申說。

獨特的文字崇拜

原始人或者說古人對文字的崇拜,是個世界性的現象,關於這一點,弗雷澤的名作《金枝》是對此較早系統的探索性著作。他在該書第二十二章《禁忌的辭彙》里,分列五節來說諸如個人、親戚、死者、國王、神聖人物乃至神的名字等方面的禁忌。中國自然也不例外,但這個禁忌的歷史在中國既深也長,衡諸世界歷史也罕有其匹。漫長到今日,我們也沒能擺脫的地步,比如直呼長輩與官長的名字依然是一種很嚴苛的禁忌。

毛公鼎上的銘文

禁忌固然是藉許多忌諱與恐懼的因素在起作用,但禁忌裡面,有不少是視強權者——統治精英特別是權力精英——的需要而定,在中國歷史上的表現之一便是無所不在的避諱——國諱(廟諱)、家諱、賢諱、特諱、惡諱、俗諱幾種形式(向熹《漢語避諱研究》,商務印書館2016年版,pp.2—13)。不少人從政治學、語言學、文化學的角度闡釋避諱對中國文化的影響,但很少有人從文字崇拜的角度來談論它大到對中國歷史,小到文章寫作的影響。就連敏銳感受到避諱與文字崇拜有關係的人都不多,不過,語言學家呂淑湘無疑是這方面的先覺者:

語言和文字是人類自己創造的,可是在語言文字的神奇作用面前,人們又把它當做神物崇拜起來。他們用語言來祝福,用語言來詛咒。他們選用吉利的字眼做自己的名字,做城市的名字,做器物和店鋪的名字。他們甚至相信一個人的名字跟人身禍福相連,因而名字要避諱。皇帝的名字、長官的名字、祖宗和長輩的名字不能叫,一般人也都在「名」之外取一個「號」,彼此不稱名而稱號。(呂淑湘,《語文漫談:呂叔湘講解字詞句》,遼寧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p.43)

人容易神化並且崇拜自己所造的東西,包括文字,這就是呂淑湘所說的「在語言文字的神奇作用面前,人們又把它當做神物崇拜起來」。呂淑湘當然不可能從基督教教義的角度來認識這一問題,只不過是從人文社會科學的一般認知來得出這個結論而已,而這個結論當然承襲了弗雷澤《金枝》一書里的核心思想。

漢字的誕生比較古老的傳說與宗教傳統,一謂倉頡造字而天雨粟,鬼神泣;二是甲骨文使得河書、洛書與八卦等符號性的文字前驅,落實到甲骨卜巫體系上。換言之,甲骨文的卜巫體系展示了中國文字早期重要的宗教功能,或許由此奠基了中國人對文字過於世界其他民族的崇拜。以至於「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 春秋公羊傳·閔公元年》)在春秋時代就被孔子作為編史原則加以運用,近乎水到渠成。皇帝、聖人、家長共同構築了社會秩序,由他們這樣的權力與話語的精英階層所掌控,控制了中國社會幾千年的走向,如今也只不過是把前二者換成國家、英雄人物這樣的標籤罷了。

甲骨文

關於文字的魔力與現實功用,統治階層——在古代主要是政治與文化精英——是相當清楚的,他們自然借人們對文字的崇拜,來進行話語壟斷。在這種壟斷過程中,文化精英自然知道話語權力小過擁有軍事及組織化的政治權力,於是難免有像揚雄這樣的讀書人發牢騷,說文章是「雕蟲小技,壯夫不為」(《法言》),也有如詩人楊炯的「寧為百夫長,勝作一書生」(《從軍行》)的抱怨。但真正掌控著政治權力的人,卻知道話語權的厲害,如當過皇帝的曹丕就說「蓋文章乃經國之大業,不朽之盛世」(《典論·論文》),至於那些認為一言可以興邦,一言能夠喪邦的看法,就幾近於巫術咒語了。

到了隋唐時期就有人把文章的功能細分了,「經國大體,是賈生、晁錯之儔;雕蟲小技,殆相如、子云之輩」(《隋書·李德林傳》)。但對文章乃至文字的高看,依然沒有多少改變,因為識文斷字的人依舊是少數,在社會上是稀缺資源。不然「敬惜字紙」在歷史上近乎有一種宗教功能與教化作用,就很難得到恰當的解釋。


好名與射利中的抄襲剽竊

在印刷術沒有發明以前,印書自然是不可能的,只能靠人力來抄。人力抄不僅慢,不易複製,且人力成本高昂。即便在印刷術誕生後,要靠寫作來謀生,也必須要有相當的社會經濟發展基礎、識字率、閱讀習慣等的成型,才能催生出相應的寫作群體。而這樣的閱讀消費群體在清末明初以前,除了江南少數地方外,根本就沒有成型,故中國在1910年才有首部《大清著作權律》面世,而這比世界上最早誕生的著作權法——英國的《安妮法》剛好晚了兩百年。

對古代中國的著作權深有研究的李明傑,在其所著的《中國古代圖書著作權研究》一書里,對包括抄襲、剽竊在內的與著作權有關的人事,搜羅得比較詳備。若完全採用這裡面的分析,就會使本文顯得在論說上顯得冗腫,故我採用他與周亞合寫的一篇、舉例較多的文章《畸形的著述文化:中國古代剽竊現象面面觀》,來做一個簡略的統計,並申說我關於文字崇拜和抄襲剽竊關係的觀點。

據《畸形的著述文化:中國古代剽竊現象面面觀》一文,去掉模仿、擬作的以外,可以稱得上抄襲剽竊的,魏晉南北朝有5例,唐朝五代5例,宋朝3例,明朝6例,清朝10例。這樣的採樣肯定是不完整也不準確的。但從中不難看出抄襲剽竊者多以好名為主,直接射利者不及一、二。不是說人們不好利,而是靠抄襲剽竊謀利,在彼時沒有利潤來源,利潤空間不大,而導致了幾乎只有乃至只能好名的結果。

李明傑、周亞羅列了人們面對抄襲剽竊的五種應對策略:「寬容與默許」、「嘲笑與不屑」、「告誡與勸阻」、「反對與抵制」、「訴訟與懲戒」,這說明訴訟實在是最後的辦法,事實上能否最終解決,也並不一定。(李明傑、周亞著《畸形的著述文化:中國古代剽竊現象面面觀》,《出版科學》2012年第五期,pp.94—99)

有人或問,文字(章)既受崇拜,寫文章者可以得名,那麼人皆有好名之心,其中不免有人抄襲剽竊,那麼古人之託有名的人,以售其觀點與主張,如《列子》之類的「偽書」,又當作何申說呢?這類託名「偽書」往往也是好名的結果,只是這名未必只歸與他個人,而是歸於一個派別。一個人屬於某個派別,名得沾溉,而其利亦在其中,托有名的人以使其觀點不脛而走,實在是名利雙收的上好廣告。

理查德·波斯納談剽竊相當精彩,但他在談及託名之事所引用的如下例子,卻是不恰當的,顯示他比聖經的高等批判者都還離譜,這說明他在此方面有自身的知識盲點。「摩西沒有撰寫《摩西五經》(其中一經描寫了摩西的逝世和葬禮),大衛王沒有撰寫聖經《詩篇》,聖馬太沒有撰寫《馬太福音》。不把作者身份賦予實際的撰寫人,而是把它賦予那些擁有可使作品獲得權威的人,這在古代社會是一種常見的習俗。」(《論剽竊》,北京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pp.31—32)波斯納所舉例子於《聖經》來說不倫,但其說託名而得派別之利,東西方均有,卻也是不爭的事實。

在這些所舉的抄襲剽竊的例子里,有兩個清朝的例子比較特殊,我沒有將其羅列在統計數字中,但絕對值得拿來作為解說抄襲剽竊的「範本」。

一是大學者顧炎武的外甥、大官徐乾學為了巴結更高的權貴明珠,又因明珠之子納蘭性德是其學生,即將家藏的宋元經解書《通志堂經解》以納蘭性德的名義刊印。這實在是贈送一「著作權」之名(其實讓納蘭性德犯攘奪之實)以攀附權貴少有的高招。

另一例則是谷應泰花錢買了一本《明末紀事本末》稿本,並請一些當時的名流加以補充、校訂,署自己的名,將其出版之事。學者談遷《棗林雜俎》里提及此事,與王鴻緒以明史館總裁身份強竊萬斯同《明史稿》為己有,加以對比,說谷應泰是「貨得之」,還猶有可說,而王鴻緒是最為下著的豪奪。谷應泰與王鴻緒的做法雖有差別,但其中有一點是相同的,那就好名之心熾烈,慾望過度。

中國古代的抄襲剽竊,率多是好名的結果。因為沒有直接的利益,甚至要花利益來買名聲,如谷應泰一例便是如此。但名與利終究是有相當有關聯的,古代只不過沒有將名那麼直接地兌現成利益而已,並非只有名而沒有利。但不能直接獲利,而抄襲剽竊卻並不少見,這說明「萬世師表」孔子倡導的好名傳統——「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對中國歷代的知識人是相當有影響力的。而好名與中國一直以來的文字(章)崇拜,也有很深的關聯,甚至體現在要命的文禍里。


文禍里的抄襲剽竊

雖然同為統治階層,但文人對政治的附從地位是一開始就確定了的。文人們為了抬高話語權,自然也不難造出孟子所說的「孔子作《春秋》而亂臣賊子懼」的神話。這樣的神話使得君主對擁有話語權的史家在一定程度上是忌憚的,如齊太史秉筆直書的「崔杼弒其君」,如此一來就開創了中國歷代以來,史不絕書的文禍傳統。

此種文禍傳統,在有清一代的異族統治下變得特別突出,其中最突出的是庄廷鑨明史案。此案直接被殺70多人,很多人被判流刑到東北。(關於庄氏明史案一書,坊間已有不少。如節庵《庄氏史案本末》、周延年《庄氏史案考》,但本文所采主要來自白亞仁(Allan H. Barr)《江南一劫:清人筆下的庄氏史案》,浙江古籍出版社,2016版,以下只出頁碼)

孔夫作《春秋》的直接動因並非只是讓亂臣賊子懼怕,司馬遷《史記·孔子世家》里說得相當清楚:「子曰:『弗乎弗乎,君子病沒世而名不稱焉。吾道不行矣,吾何以自見於後世哉?』乃因史記作《春秋》,上至隱公,下訖哀公十四年,十二公。」這也就是「太上有立德,其次有立功,其次有立言;雖久不廢,此之為不朽」(《左傳·襄公二十四年》)的另一種表達。

胡適在此基礎上寫就了他影響甚大的名文《不朽:我的宗教》,拓展為他之理想的社群主義,這沒有真正信仰的虛假聯合,其實往往通向奴役之路,往深了說其實就是胡適的好名成了他寫文章的動力與偶像。

基督徒都知道,耶和華的名是應當稱頌的,而不信的中國知識人,都覺得自己的名是應當稱頌的。自己的名不僅是應當稱頌的,甚至是可以是不擇一切手段去攫取的,故趁人之危而攘奪他人作品的事亦不並鮮見。

「庄廷鑨明史案」習稱「庄氏明史案」——所謂明史就是編纂《明史紀略》一書——因為卷進此案的不只庄廷鑨一人,包括他的父親與弟弟,以及其他親人,都深陷其中,甚至遭滅頂之災。

與上述谷應泰購買《明史紀事本末》書稿相似,朱家有錢,他們將其家附近已故去的明朝官員、學者朱國楨所編的《皇明史概》稿本買過來,不僅自己人參與編寫,而且還請一些當時湖州、吳江等地有名的學者來參與修訂,進而羅列了一些根本沒有實際參與的著名人物如查繼佐等人的名字,以壯聲威。書成後售賣,被專以訐告求售的吳之榮揭發,最終釀成令人驚恐的大案。

彼時值清廷新近得鼎,莊家有錢,本該韜晦自保。不過,庄廷鑨覺得他雖眼目雙盲,但家聲得靠他自振。「鑨自知弟輕佻不克繩祖業務,自謀為不朽之事,乃購朱氏史稿,鑄之梨棗,沽身後名。」(p.23)其實庄廷鑨在世前並沒有編好《明史紀略》就死了,他父親惜此子死,又無後,於是再糾集人將此書編畢售賣,最終賈得大禍。

庄氏並不缺錢,為何非得售賣,最終被揭發而家破人亡,這讓人不好理解。若只是寄贈的話,也許尚不至此。但他請如此多的人參與,動靜弄得非常大,也是想傳播庄氏家聲,光耀門楣,還是沽名之心熾烈所致。

就是這部所購得的《明史紀略》,按今天的標準來看,也應算有剽襲之嫌。就是在當時,也有人指出他體例上的毛病,特別是「純系節鈔實錄」,「諭文冗長,不加剪裁」,「諸臣奏議,連篇累牘入紀」。(p.29)此雖談的是體例雜蕪之病,但也可以看出其間的攘奪抄襲。

攘奪抄襲自然不是清廷治罪的理由,清廷主要看的是《明史紀略》中的悖逆之處:所謂「讚揚故明,毀謗我朝」,從1616年至1643年均不書清朝年號,而於隆武、永曆之即位卻大書特書等。(p.29)要言之,寫作上犯了官諱,這也是官方重視文字,或者無妨說是崇拜文字後的必然打壓。個人之好名難免不小心對現成體制有所挑戰,而現成體制卻也衛其實好其名,故施以文禍來重懲。

庄氏明史案的相關當事人,不少人的命運都相當悲慘,其中特別是顧炎武相當看好的兩位學者——潘檉章和吳炎都被殺。最值得注意的是,潘檉章死後,他的作品被人竊奪,這實在是文禍里最為令人痛心的事。

潘檉章像

潘檉章著述頗豐,但因為此案,很快消亡到難以收集。雖然其弟潘耒銳意窮搜,卻也無法集成完帙。不過在這過程中,卻有一些人攘奪其成果。如杜詩研究專家朱鶴齡出版《杜工部詩集注》一書里引了潘檉章《杜詩博議》一書里的三十餘條,自然沒有標註著者姓名。這被潘檉章的朋友鈕琇說朱鶴齡是攘奪剽竊,但潘耒卻算體諒,說他書中至少說在借用別人的學術成果,雖然沒有完全說出潘檉章的名字。(pp.146—147)

但當潘耒發覺著名詩評家葉燮編纂的《吳江縣誌》,大量採用潘檉章的《松陵文獻》一稿,卻隻字不提作者之名時,潘耒非常憤怒地譴責這種攘奪剽竊的行為:「乙丑春,耒歸自都門,有言新志全用亡兄之書者,索而觀之,信然。因愾然嘆息,謂吾兄作書,固為邑志張本,吾不怪其蹈襲,但不應略不載吾兄姓名,絕不言本某書,有似取人之物,而諱言主名者。」(p.147)潘耒其實並不在意他是否「蹈襲」,因為潘檉章寫《松陵文獻》一稿本來就是為了保存鄉邦文獻,為故鄉張目。讓潘耒無法釋懷的是,一點都不提及他亡兄的名字,這便是公然的「豪奪」。

為了使亡兄的書不至於因別人之抄襲剽竊而湮沒其功,潘耒後來刊印《松陵文獻》一書,並在後序里將葉燮的狡辯,與他的反駁用對話體的方式將其「活現」出來。比如葉氏辯稱紀傳之書,必須有所本,正如司馬遷、班固都無法不襲前人一樣。潘耒便說司馬遷明言采於《國語》等書,而班固為司馬遷立傳。葉氏又辯稱說潘檉章因事見法,不宜提及。潘說班固不是死於監獄嗎?范滂不是全家被害嗎?前後《漢書》流傳至今,「未聞當時人掩取之」。

我們將潘耒的話,換成白話來說,這種趁人之危的不義之舉,實在古今未聞。這還不是葉氏最離譜的狡辯,他說朱鶴齡已經襲潘之書,我只是襲朱,當初並非襲潘。潘耒說,這實在是嫁禍於朱氏,而朱氏是亡兄好友,他的使用與你葉氏的攘奪有著根本的不同。(pp.147—148)

現在中國一些人抄襲剽竊後的狡辯,與葉燮相比,其無行難分上下。潘耒在《松陵文獻》一書中這個後序實在是關涉到古代中國著作權很好的原始材料。我翻查李明傑的《中國古代圖書著作權研究》一書里,並無涉及於此,實在相當令人遺憾。唐代考生中的一位名李生者為了得到前輩李播的提攜,帶行卷希求諭揚,拿給前輩看,李播卻見是自己的作品。(《大唐新語》里李播之遇李生,見前載李明傑、周亞一文,p.94)這樣的事情,當然是為了名也為了利。

就像今天必須要在校讀碩、博者發多少篇文章,恰如學者劉東所說,將西方的標準移植過來本來沒有什麼不好,但玩大躍進以至於在讀博士生乃至研究生期間都必須發論文若干的要求,也是導致造假、抄襲的溫床。正所謂「播下的是龍種,收穫的卻是跳蚤」。如今好利更甚至於好名,由此證明終於由古代的好名,進入了市場利益左右抄襲剽竊的中國。(劉東《歷史與現實中的學術剽竊》,《徐州師範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2012年7月,p.14)

2017年10月寫就,2018年春節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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