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在遠方,卻無故鄉
1、
10歲那年,我離開現實意義上的故鄉,一路哭的稀里嘩啦,捨不得離開。
等車的時候,母親為了安慰我,給我買了根雪糕。如果我沒記錯的話,那應該是一個夏天,烈日下,那支雪糕隨著我的眼淚一同滴滴答答的滾落到腳下,最後只剩下一根雪糕棍握在手上。
故鄉,對我而言從此成為一個模糊的地方,一個尷尬的詞語。
在異鄉,我成為一個外地人,因口音而自卑,而回到故鄉,卻又被當作異鄉之人。
別人問我你是哪裡人,如果我在故鄉,就說自己是他鄉之人,而在他鄉,則說自己是故鄉之人。
10年之後,當我再次離開他鄉,奔赴另外一個很遙遠的地方時,我明白自己徹底成為一個漂泊之人,現在的「家」只是一個暫居之地。
別說故鄉,連家都沒了。如同一個細胞分裂出另外一個細胞,我將成為一個獨立的個體。
這時候的故鄉,便成一種精神上的寄託,成為一種文學上的概念。
2、
中國傳統社會對「鄉土」保持一種近乎虔誠的信仰。數百年前的下南洋,華人在離開故鄉之前一定要往自己的行囊中裝一把泥土,以示不忘故土。
這種虔誠的信仰,源自農耕時代對生存的需要。與游牧民族不同,漢人數千年來都以農耕為生,除宋朝較為寬鬆外,「重農抑商」的政策一直延續到清末。
土地的產出和稅收維繫著每一代帝國的興衰。所以歷朝歷代,最重要的事情莫過興修水利,土地產出有保障,帝國則興,一旦天災人禍,土地無法產出則各地民變,帝國則亡。
所以,土地一直和「黎民」一直牢牢的綁定在一起。而失去土地的「黎民」則為「氓」。
以明朝為例,對黎民有嚴格的戶籍管理,黎民不能隨便離開鄉里,外出、進城一定要有「路引」,沒有路引,就會被官府當作流氓抓起來治罪。
從現代文明的角度看,這種制度實屬變態。但是,在70年代的中國,農村人外出還是要有村委會開的介紹信,否則同樣會被當地派出所當作流氓抓起來進收容所。
這種制度保障了帝國的正常運轉,但是隨著明朝中期人口增長大爆發,土地無法支撐生存的需要,或清末山東、河北、山西等地連逢大旱等災變,黎民又被死死的困在土地上時,就會出現人相食的慘劇。
所以,無論下南洋、走西口、闖關東,都是一部部九死一生的血淚史,都是黎民活不下去的鋌而走險,然而帝國的官員怎麼會關心黎民的死活呢?
清末時,南洋等地區曾發生排華運動,被迫害的華人懇求清政府援助,而清政府卻因這些華人離開故土,被視作刁民、逆賊,對其遭遇的迫害不聞不顧。
這也是為何清末民初老一代文人經常感慨華人在國外地位低的原因,因為華人沒有依靠,只能自生自滅。
無論何時,文化和輿論一直都是為政治服務,「鄉土」既然利於統治,所以才會被灌輸進黎民的腦袋裡,一代又一代的傳下來,幾千年的積累,成為一種深入到中國人骨子裡的文化。
3、
一個現代文明的社會,應當是一個自由流動的社會,不應該有門檻或者其它障礙。
它不應該是再把人和土地聯繫在一起,崇尚的不再是農耕時代共同勞作的集體主義,而應該適應現代分工,尊重每一個個體自身發展的需求。
然而,這些現實都給不了,所以有關「故鄉」的情懷才會泛濫。
每一個異鄉人都喜歡懷念自己的故鄉,或者誇耀自己的故鄉,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於,他在這座城市沒有歸屬感。
即使,在這裡買房、生子,依然還是一個外地人。而遠方的故鄉卻早已陌生、荒涼、無人相識。只因為薄薄的一張紙,這算不算是一種悲哀?
我們所懷念的故鄉是什麼?山裡新鮮的空氣?清澈的溪水?青梅竹馬的初戀,善良的村民?
這種文學上背後的呈現的現實是:閉塞、落後、貧困、18歲就已經是2個孩子的媽、人口販賣中最大的受害者和施暴者。
這也許才是我們故鄉的本質。我們逃離了故鄉,卻又要讚美它,不能不說這是一種諷刺。
我們懷念的,也許只是兒時美好的記憶,其實和「故鄉」無關。
從來就沒有什麼故鄉,有的也許只是姑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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