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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被吃掉的少年

你 正 在 閱 讀

阿 富 汗 小 人

寫在前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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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東西 躺在我備忘錄很久了

因為當初打辯論

查了很多資料

其中看到羅胖的一篇

「吃人的道德值得歌頌嗎」

心血來潮

便自己寫了一篇

不嚴謹

更多是當下的真實感受

有點嚴肅

畢竟

文藝和邏輯很多時候不能兼得

起碼我是這麼認為的

如果不喜歡

可以馬上關掉

等一下

還是點個贊再走吧

1884年,漂流在大西洋的三個人,做出了一個艱難的決定,為了活命,他們吃掉了奄奄一息的理查德·帕克。對於這個名字,大家可能有點陌生,但其實他是《少年派的奇幻漂流》的原型,那隻老虎也叫這名。

這是法律史上非常著名的一個案例 一 「海灘吃人案」。最後的那三個人被判死刑,當時英國一片嘩然,很多人都覺得他們不該死。所以在判決出來以後,英國女王就用她獨享的元首特赦權力把這幾個人給赦免了。

從這個案件之後,學術界的人提出了無數個類似的虛擬案件,「洞穴奇案」、「火車鐵軌兩難案」··· 這些關於道德兩難思考的問題,其實放在今天來看,我們也依然得不出一個對的大概方向。

《蝙蝠俠》中有一個橋段:小丑把一群十惡不赦的犯人和一群平民百姓分別放在兩艘船上,這兩艘船均裝有足量的炸彈,任意一方都有決定對方的生殺大權。在電影中,他們也進行了投票,但沒有人敢去按下這個按鈕,即使是那些凶神惡煞的犯人。

其實我們用文明現存的規則去套,我猜大部分人會選擇犯人那一方去死,反正他們早晚都會死的嘛,對吧?

斯拉雪麥格認為:強權即公理,說的是法律是少數高位者制定的用來保證強者權利的東西,在這種情況下,遵守強者所制定的規則即為正義。

然而,這樣的結果將會導致弱者一方因為遵守了強者所制定的維護自身利益的正義而變得更加弱勢

《正義論》中,羅爾斯給出「無知之幕」的概念。也就是在符合特定情況的場景,我們稱之為原始社會,可以不適用文明法律,但你做出的決定,要符合基本的契約精神。說白了,就是當你正遭遇像「海灘吃人案」這樣的情形,你們可以殺這個人,但是必須要抽籤,要有基本的公平。乍眼一看,感覺還蠻合理的。但你仔細想一下,這種情境下,被迫害方是不是始終無法真正的參與這個契約中來。

那麼這樣說來,公平或者說正義,其實就握在那三個人的手上。男孩只是正義的犧牲者罷了。

螞蟻是最團結的物種之一,他們可以為了種族的延續誓死保護作為種族核心的蟻后。而人類也很願意去宣揚這一種精神,犧牲小我成全大我。

那我們之前只是討論大多數人正確的情況下,人們願意去犧牲小部分人的利益。我有一個很腹黑的念頭,如果大多數人都不正確呢?

所以說小數服從多數不一定符合社會契約精神,就好比如今天你和你的幾個好朋友打車出去什麼地方,在結賬的時候,你對司機說「來,我們投票吧,認為不需要給錢的舉手」,這不扯淡嗎。

當一個社會去哄抬這種犧牲精神其實很恐怖,我們說要法治要尊法守法,但越是這樣,我們越容易直接倒退回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的蠻荒時代。

這也是為什麼對同性戀、跨性別戀、雙性戀、無性戀、泛性戀···我們接受的程度遠遠不及西歐國家的原因。不是我們天生就歧視這些人,而是後天的教育告訴我們,我們不能承認這一小部分人應得的權力。

只要你按這個邏輯走下去,為了多數人的利益可以迫害和剝奪少部分的人的權利,那麼到最後,你會發現你處於一個像納粹德國那樣的人間地獄。

每一個歷史的躍進,都是一段精神的洗禮。你反覆問自己,我有沒有選擇犧牲小部分人利益的權力?如果有,什麼時候可以行使?

你答不上來,就是一個即將被這種極權主義吃掉的少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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