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別人殺了你母親……
殺父之仇,奪妻之恨,此不共戴天之之恨!
2018年2月15日,陝西漢中一個偏遠的農村的張扣扣就為我們詮釋了用生命為母報仇雪恨的真實案例。
22年前,張扣扣還是一個十三歲的孩子,一天夜裡,有幾個強壯的男人闖入家中,與其母親發生口角,其中一個男人竟抄起凳子活活劈死了張扣扣的母親……
那時的張扣扣害怕極了,躲在一旁,親眼見到母親的掙扎,無助……
二、
法律對平頭百姓是無情的,那些殺人就像殺死了一條狗一樣簡單的男人們,沒有為此付出代價,他們四下活動,買通官僚,最後只是付出一千多塊錢,就逃脫法律制裁。
法律沒有懲罰作惡者,但仇恨的種子埋藏在十多歲的張扣扣心裡,生根發芽……
22年來,他沒有談過戀愛,沒有娶妻生子,沒有用過手機,他所做的唯一的一件事情就是鍛煉身體!
直到2018年的2月15日,也就是在年三十仇人一家團聚的時候,張扣扣潛入其家,手刃仇人
看著仇人瀕死前的掙扎,他如釋重負,回去處理後事,然後投案自首!
三、
我想起一句詩,十年磨一劍,霜刃未曾試……十步殺一人,千里不留行……事了拂衣去,深藏功與名!
張扣扣只殺仇人,而沒有動仇人的妻小。
這說明什麼?
大家自己琢磨一下。
我琢磨的結論是,張扣扣恩怨分明,其人格遠勝於當初滅仇人滿門的胡文海!
此,大丈夫也!!!
四、
有人說,法律是健全的,他有很多途徑為母親討回公道!
看到這樣的話,我真像抓一把狗屎塞進這些人的嘴裡!
法律若健全,怎麼有人鑽法律的空子?
法律即便健全,但執行法律的法官可未必健全。
但凡打過官司的人都懂,我們的法律,是有種國特色的法律,人為控制太嚴重,法官說一不二,睜著眼說瞎話大有人在。
法律若是健全,早在二十二年前就應該處理好這件事。
法官若是人格健全,二十二年前就應該判決那些惡人死刑。
社會制度若是健全,就應該民不告,官也究。不會因為仇人四下活動而草草了事……
沒錯,一切都毋需等到二十二年後張扣扣親自出手!
五、
民間冤情,何止是二十二年前?
即便是今日依然有人橫行法律之上。
比如今年初一,拜年時聽鄉人議論,有一高中學生,被某凶警施暴,打成腦震蕩、植物人……
原因是什麼?
凶警喝多酒,在大街上花池邊小便。幾個學生路過,其中兩個皺眉,說怎麼能在這裡撒尿?
凶警大怒,提上褲子猛追,其中兩個學生撒腿就跑。唯獨受害者覺得自己沒吭聲,不會挨打,結果被拳打腳踢……
因無權無勢,至今躺在家中……
六、
人有病,天知否?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
此天經地義之事。
在現代,殺人償命偶爾有之,欠債還錢的呢?欠債的是大爺,有的自己吃香喝辣,還振振有詞,自己憑本事借的錢,為何要還?
唉……
七
不出意外,張扣扣肯定被判決死刑!
對這種結果,我是支持的。但我更希望,在張扣扣被執行槍決之前,先把二十二年前,那些辦張母案的警察和法官揪出來審問一番!
問一下他們為何睜著眼睛說瞎話?問一下他們平民的命,難道就那麼賤?敵不過他們的人情、賄金?
這些執法者不受懲罰,誰特么再說法律是健全的,我只能詛咒他一戶口本火葬場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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