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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狗日不宜外出拜年?

今天大年初三,據說是赤狗日,不宜外出拜年。老夫孤陋寡聞,第一次聽說這麼個習俗。老夫的老家習俗,初三外甥要去給舅舅拜年。按《荊楚歲時記》的說法,初三是豬日,初二是狗日(這話在今天是罵人的,當時人可是一本正經說的,不許笑!)。《荊楚歲時記》大約講的一千五百年前荊楚地區的習俗,當然不能代表當時的整個中國。而且當時的中國正處在南北朝分裂時期,荊楚地區至多能代表南朝。

按《荊楚歲時記》,初三豬日不殺豬,初二狗日不殺狗,今天大概沒人遵守吧。所以老夫忍不住重申,所謂傳統習俗,不過五十年一百年前人們的習慣,今天的人,喜歡就遵守,不喜歡就不遵守,沒什麼大不了。過年吶,最要緊的是開心。

另有一本《燕京歲時記》,講的是清朝北京習俗,「京師謂元旦為大年初一。每屆初一,於子初後焚香接神,燃爆竹以致敬,連霄達巷,絡繹不休。接神之後,自王公以及百官,均應入朝朝賀。朝賀已畢,走謁親友,謂之道新喜。親者登堂,疏者投刺而已。貂裘蟒服,道路紛馳,真有車如流水馬如游龍之盛,誠太平之景象也。是日,無論貧富貴賤,皆以白面作角而食之,謂之煮餑餑,舉國皆然,無不同也。富貴之家,暗以金銀小錁及寶石等藏之餑餑中,以卜順利。家人食得者,則終歲大吉」。書中也援引《荊楚歲時記》,作為向前輩致敬吧——按,《荊楚歲時記》:正月一日,先於庭前燃爆竹以避山臊惡鬼。

所以呢,放爆竹的習俗,源遠流長,起碼一千五百年,完全有資格成為非物質文化遺產供後人頂禮膜拜,但是今天北京五環內一聲令下就禁了。而且,全國禁鞭的地方一定會越來越多,估計用不了多久,全國各地過年就再也聽不到鞭炮聲了。

不過呢,「富貴之家,暗以金銀小錁及寶石等藏之餑餑中,以卜順利。家人食得者,則終歲大吉」,這一條倒有望成為保留節目,現在是把硬幣藏在餃子里,對傳統習俗做了微創新。當然,這習俗似乎也只限於北方,老夫是南方人,過年並不流行吃餃子。就算吃餃子,那吃法跟北方也不一樣,我們吃帶湯的,並不蘸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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