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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良格」回國辛酸之路:此國強行扣押,提出21個條件

瓦良格號,不是最先進的航母,但卻是備受世界關注的航母。1991年12月蘇聯宣布解體時,已經建造了68%的「瓦良格」號航母隨即停工,被扔在舾裝碼頭上。

1998年,徐增平控制的澳門創律旅遊娛樂公司通過競標,以2000萬美元(實際總共花了1億美元)的代價買下「瓦良格」號。1999年時,創律公司僱傭了荷蘭籍拖船,牽引著無動力的「瓦良格」緩緩離開烏克蘭前往中國,而在回國的路上可謂是一波三折。

「瓦良格」回國辛酸之路:此國強行扣押,提出21個條件。

1999年7月,創律集團僱用拖船,拖著瓦良格號開始了漫長的航程。當「瓦良格」號駛抵土耳其北部黑海水域,準備通過土耳其控制的博斯普魯斯海峽時,「在第三國的提醒下」,土政府加以攔阻,強行命令「瓦良格」號退回黑海。土以船體過大、影響博斯普魯斯海峽其它船隻正常航行為理由,拒絕「 瓦良格」通過。

土向中國提出「瓦良格」號通行海峽時必須具備的21項安全條件:

1.10億美元的「風險保證金」;

2. 官方提供書面保證;

3. 必須委由國際認可的保險公司擔保;

4. 護航「瓦良格」號通行海峽拖船數量必須增加一倍(即由最先提出的8艘增加為16艘,並且必須是高馬力拖船);

5. 通行海峽時,全艦四周必須燈火通明;

6. 艦上必須配置錨鏈及拖纜收放機械組及人力組以備必要;

7. 艦上因此必須安置發電機以啟動機械及照明;

. 艦上必須成立無線電通訊網以保持安全聯繫;

9. 在通行海峽之前,土方得派技術監督小組至艦上檢查安全條件是否齊備;

10. 安排之拖船須由土海洋署及海岸防衛隊專家指揮;

11. 為防範未然,艦上及陸上均須配備消防隊應變;

12. 通行海峽時,如海面起霧必須停航;

13. 通行海峽時,如海峽遇大風必須停航;

14. 通行海峽時,如遇水流洶湧突變時,必須停航;

15. 海峽視線不及五公里時,必須停航;

16. 艦上必須有領港員;

17. 通行時,海峽兩端禁止其它船舶通行;

18. 艦上不得裝載油料或爆炸物;

19. 通行時,有關航行安全、裝備、技術及人員調度指揮均須聽從土方面指揮;

20. 通行曲折狹長的博斯普魯斯海峽和達達尼爾海峽時必須在白晝進行,通行寬廣的馬爾馬拉海峽得在夜間進行;

21.開放對其旅遊。

隨著各項條件談妥後,土國家安全委員會在2001年8月25日作出決議,同意讓瓦良格號通過博斯普魯斯海峽與達達尼爾海峽。11月1日,「瓦良格」號航母在11艘拖船的牽引下,以4節航速緩緩前進,終於安全通過土海域,進入愛琴海。

2002年3月3日,歷盡艱險的瓦良格號航母抵達大連內港西區4號散貨碼頭,結束了航程15200海里的艱難遠航。而此時距徐增平買下航母算起,已經過去了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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