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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順實一審獲刑20年準備上訴,哪有時間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審判?

據韓國媒體報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議22部原定於2月20日在「親信干政」審判中對崔順實進行證人審問,但崔順實再次拒絕接受傳喚,並於19日遞交了《不出席事由書》。這已是崔順實第三次拒絕接受法院傳喚。

1月25日、2月1日,韓國法院兩次要求崔順實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案審判,但均遭到崔順實拒絕。俗話說,事不過三,這次已經是崔順實第三次拒絕出席朴槿惠案審判,韓國檢方和法院是否應該採取其他措施對朴槿惠案進行審判了?

2月13日,崔順實一審已經獲刑20年,這遠遠出乎崔順實及其律師團隊的預料。韓國檢方向法院求刑25年,按照韓國法院判決朴槿惠系列案的慣例——折半判決,法院判決12年左右是崔順實方面能夠接受的。目前,崔順實方面正在準備上訴材料,甚至犧牲了春節時間,哪有時間出席朴槿惠案審判?

客觀地說,朴槿惠案的審判已經沒有意義:不僅朴槿惠心中有數,只要關心朴槿惠案的地球人估計心中都有數,朴槿惠一審被判刑甚至被判重刑在所難免。崔順實都已經獲刑20年了,朴槿惠的罪名比崔順實多、罪行比崔順實重,朴槿惠能獲得輕罪甚至緩刑、無罪判決嗎?去年10月法院簽發追加拘捕令後,朴槿惠就已經說過,法院的審判已經失去意義,以後的一切就由法院說了算,從而不再出席接下來的審判。其實從那時起,朴槿惠已經有預感了!

作為案件當事人的朴槿惠出席庭審都已經沒有意義,崔順實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案庭審還有什麼意義?從這個角度說,崔順實一而再、再而三拒絕作為證人出席朴槿惠案審判是對的:一方面,這是浪費大家的時間,沒必要;另一方面,這是韓國檢方、法院走形式,崔順實沒必要配合。

朴槿惠被延長羈押期限後的羈押期限將於4月16日到期,法院必須在此之前對朴槿惠案作出一審判決。如果法院還不採取其他措施,如果韓國檢方還在糾纏讓「最後的證人」崔順實出席朴槿惠案審判,那麼,朴槿惠案要在4月16日前作出一審判決有點懸,難道韓國檢方還要申請、法院還要延長朴槿惠的羈押期限?真要如此,一群混蛋! (毛開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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