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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類人在古代被列為賤民,但百姓遇見卻都主動給錢,不給必出事

大家都知道,古代社會存在著森嚴的等級制度,不同等級之間所享有的權力甚至所穿的服飾都有著嚴格的劃分,比如商人就被劃入士農工商的末等,漢朝和明朝都規定商人不得穿絲綢和綢緞衣服。雖然地位不如農民,但商人好歹還算得上是上九流。

那麼地位最低的是什麼人呢?娼妓、戲子(藝人)就被劃入了下九流的末等,屬於歷朝歷代的賤民,被世人所輕視。在下九流群體中,有這樣一類人顯得非常特殊,他們的工作地點在官府,但卻被劃入了賤民,地位和娼優奴婢同列。

什麼人呢?不良人。

史載:緝事番役,在唐稱為不良人。也就是說,唐朝負責緝捕罪犯的人,被稱作「不良人」,也就是我們所熟知的捕快。在古代的衙門當中,除了縣令屬於正兒八經的「官」外,還有一幫負責辦事跑腿的,這類人官方的名稱是「吏」。

比如師爺就屬於吏,而比吏地位還低的就是衙役了,像明朝、清朝負責站堂、催差、解押等等之類的就是衙役。捕快是三班衙役中的一種,平常都是在外緝捕罪犯,職能倒是有點像刑警。歷史上的義士武松就曾在北宋的杭州知府中做都頭(捕快)。

按說捕快職能幹系重大,肯定要比那些站在公堂上每天大喊「威武」的站堂要強吧?恰恰相反,在皂班(站堂)、快班(捕快)、壯班(民壯)三班衙役中,捕快的地位最低,不僅被劃入了賤民,而且規定只要家族中有人做了捕快,三代都不得參加科舉,也不準捐納買官。

為什麼這麼重要的職位,卻被劃入了賤民呢?

這是因為捕快每天接觸的都是犯人,是跟壞人打交道的,如同准罪犯,「不良人」這個名字也就是這個意思,畢竟良家子弟都是不屑於干捕快這一行的,干一行的通常都是閑人無賴。

雖然在衙門幹活,但捕快的俸祿可不算高,比如清朝定的標準是每天2文錢,也就剛夠一頓飯錢。但實際上更多的捕快一毛錢都沒有,因為歷朝歷代都對衙役的數量做了定額,如清朝縣衙衙役定額是皂隸16人。

這麼點人對於治理一個縣來說是遠遠不夠的,所以縣太爺往往會私下多招點捕快,這類人沒有任何收入,被稱作「白役」。


地位低又不給錢,那誰會願意干?真有,而且是擠破頭。因為朝廷雖然不給捕快們錢,但老百姓遇到捕快卻往往主動掏錢,為什麼會這樣呢?

這是因為捕快們代表的是官府的公權力,只要派差,捕快就可以向當事人收取包括車費、鞋襪費甚至還有茶水費之類的「正當」收費。辦案時,往往先去原告家索取「啟發禮」;之後再去被告家索要「洗賊名」,如果被告不給錢,那麼捕快就以拒捕拒傳為由上報。

這還是屬於有派差的時候,沒活乾的時候怎麼來錢呢?也有辦法,找來一具病餓而死的無名屍,趁夜往富戶家門口一扔,第二天就可以栽一個命案上去,索要錢財。

正是由於從事捕快工作的都是一些地痞無賴,背靠衙門公然勒索,所以百姓遇到捕快上門,不等對方開口往往主動送上一筆錢,用於消災。如果態度強硬,隔幾日必然出事。

清朝末年的監察御史李慈銘就曾精闢的總結道:「國朝胥吏,實以黑衣下賤之流,而操天下之大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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