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曰 居父母之仇 弗與共天下也
01
戰狼二開場這段
我認為最解恨
最接地氣
尤其是在34線城市
所以票房能這麼好
兄弟殉國
主角來送骨灰
遇到強拆
對方居然有槍
特別橫
但是他們惹錯人了
於是群毆解放軍
膽子真不小
然後被打的不行
還惡人先告狀
最傻的是說出來威脅軍人的話
是男人都受不了
終於被KO!
02
我們先來說說好的東西多麼難被學會
商務印書館出過一本書《羅伯特議事規則》
內容概括就是:教你怎麼開會
它最早與1876年
由美國出版
是時至今日,仍是使用極為廣泛的民主議事模式
孫中山是該書推向中國的第一人
蔣夢麟說:辛亥革命前夕,孫中山拿了這本書讓我和劉成禺翻譯成中文。
孫中山強調這是民主政治的基礎
當然
蔣和劉當耳邊風
後來孫還拜託廖仲愷翻譯,也被無視,因為覺得內容太枯燥
最後孫中山自己弄了一本《民權初步》
非常具有實操性
可以他過世後,大家又忘了
這就不能怪灣灣的開會一直和鄉民大會吵架無異,比誰嗓門大了
這段到底有神馬意義,真的不好說。
03
再來說說為什麼:殺父之仇,不共戴天 如此深入人心?
武則天朝
一介平民徐元慶的父親被一位叫趙師韞的打死了,
兇手不但逍遙法外,
還一路由縣尉升到了御史
徐元慶草民一個,無處伸冤,
於是就委身去驛站當了服務生
古代官員出差都會住驛站
趙師韞春風得意的出差
順利的在驛站被徐元慶幾刀捅死
殺人犯徐元慶還自首
這讓當局很難辦
要是走秦朝的條文法,直接拉出去咔嚓
如果走普通法(比如判例法),徐被放的可能性很大,因為陪審團一感動,就無罪釋放了,因為當時主流大眾都是儒家思想。
儒家的孔聖人就很鼓勵「為父報仇」
子夏問於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寢苫(shan-1),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鬥。」
曰:「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為魁。主人能,則執兵而陪其後。」
——《禮記.檀弓》
簡單翻譯如下:
子夏閑的不行問孔子:老師,父母被人殺了,怎麼辦?
孔子不假思索:干他啊,春夏秋冬都只能睡涼席,枕頭換成盾,不能和他呼吸同一天下的空氣。也不要去做官,集市或朝堂上遇見他,不要說話,砍就是了…砍死為止。
請允許我用這句話概括,子曰:居父母之仇,弗與共天下也!
後面分別是對兄弟和叔父的報仇辦法。
武則天重用的酷吏很多,按理直接殺人就了事。不過當時《禮記》是科舉必考科目,父仇不共戴天觀念深入人心,所以考慮很久後,媚娘說:算了,朕開恩特赦了他。
案子就這樣了結了?
04
「慢著!」
咱們案子的第二主人翁出現了
陳子昂
你可能不熟悉
不要緊
你肯定念過
登幽州台歌
前不見古人,後不見來者。
念天地之悠悠,獨愴然而涕下。
介紹完畢,
我們來看看他怎麼忽悠的吧
「徐元慶光天化日之下殺人,且蓄謀已久,案例絕對要處死,不死不足以正國法,而且不殺他豈不是沒有成全他當孝子的美名?但是他是為父報仇,孝子一枚,光殺了他會讓天下吃瓜群眾心寒,為父報仇落得這個下場,太慘了,所以我建議陛下殺死他之後給予表彰,用來體現伏惟聖朝以孝治天下的光榮主題思想。」
高層沒人真的關心徐的死活,這個提議兼顧了「法 禮」,立即被採用了,徐元慶很快被殺,然後厚葬表彰。
《全唐書》關於此事最後有一句值得記下來:…編之於令,永為國典。謹議。
陳子昂不但建議殺了徐元慶,還要把這個作為判例法,寫入國典,再遇到類似案件,照著執行。
真是個才子~
05
70年後
還是唐朝
有人寫了一篇文章來翻案
還被列入《古文觀止》
如果你小時候博覽群書,肯定讀到過
柳宗元的《駁〈復仇議〉》
柳和陳的官職不一樣
柳身為禮部外郎
深深的知道什麼是「春秋大義」
這裡會借用熊逸老師的一個觀點。
我們先說說柳宗元的幾個核心觀點:
一、陳子昂只是一個小言官,此案中他的做法完全將「禮」「法」對立起來,根本不在斷案,而在過家家。
二、徐元慶該不該殺,只取決於一點:他父親是不是合理被殺!
三、我這篇駁斥的論文才真的應該寫入國典。
第二點是關鍵,柳宗元的意思是:如果徐元慶的父親犯了國法,趙師韞按國法殺了他,徐元慶敢報仇,那就是犯罪,應該殺了他,為什麼殺了還要表彰,這不是胡扯嗎?
但是,如果徐元慶父親是被冤殺,趙師韞是個人恩怨殺了他,而徐元慶一介草民,想要幹掉一個國家幹部,靠擊鼓鳴冤等正規手段報仇那基本沒戲,那他賣身驛站、以命相博就可以被理解,我們當官的應該向他道歉,怎麼能殺了他?!
這就是《公羊傳》這句話:「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
翻譯過來就是:父親不是被國法殺的,兒子可以報仇。父親是被國法殺的,兒子報仇,別人的兒子也可以報仇,那不是無窮無盡的仇殺?所以不能報仇…
「誅」是上級殺下級,合國法的殺。
06
我們再來看看《公羊傳》的歷史地位,
孟子說「孔子成《春秋》,而亂臣賊子懼」
這句話的意思是:孔子在春秋裡面通過歷史記載的褒貶,讓亂臣賊子害怕自己被釘上恥辱柱從而不敢亂來或行事有所收斂…
史學家的刀筆到底有多厲害:
我來舉個例子:
明史明仁宗本紀(朱棣長子):帝自幼端重沉靜,言動有經,嘗為太祖所稱。稍長習射,發無不中…
「稍長習射」就是真正的春秋筆法,因為古代「騎射」是在一起的。
只說射,不說騎,就是暗地裡罵皇帝胖,胖到馬都馱不動,只能站著射箭…
《春秋》確實很猛,但是有一個缺點就是太簡略。於是《左傳》、《公羊傳》和《轂梁傳》就一直用來輔助他,合稱一經三傳。
這就是公羊傳那句話的厲害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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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經》: 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吳子及楚人戰於伯莒,楚師敗績。
這裡面有兩個字非常之奇怪
「吳子」
春秋時,吳國明顯是「蠻夷」,怎麼可能稱吳為「吳子」?
這種大大的敬稱怎麼可能用在蠻夷首領身上。
公羊傳給了解釋:「父不受誅,子復仇可也。父受誅,子復仇,此推刃之道,復仇不除害。」
因為伍子胥老爸是被冤殺的,吳王幫助伍子胥找楚國報仇,那是正義之戰,所以該稱為「吳子」。
雖然這句話之後的行文就恢復了「吳」的單字蔑稱。
這裡還有一點熊逸老師也觀察到了:伍子胥引吳攻楚,這可是大大的叛國罪啊,為啥春秋不追究?
因為儒家核心價值觀還是父子,君臣次之,皇權到漢代以後才慢慢變強,大家可以想想「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這不就是推己及人嗎?
所以伍子胥叛國報父仇需要褒獎。
時至宋朝,蘇軾為伍子胥辯誣,就拿的是這個理由。他說:「『父不受誅,子復仇』,這在『禮』上是天經地義的。伍子胥對待殺父仇人,仇人若還活著,就砍下他的腦袋,仇人若是死了,就鞭打他的屍體,這都是內心痛楚的自然流露,只能這麼做而別無選擇。」(蘇軾《論范蠡、伍子胥、大夫種》:「父不受誅,子復仇,禮也。生則斬首,死則鞭屍,發其至痛,無所擇也。」)
——這段引用熊逸老師原話
桓溫 董黯 趙娥 施劍翹這些私刑報仇案層出不窮,文化根源就在這裡。
07
羅伯特議事規則把我們帶到現代社會
春秋大義指明了法理不張時古人的出路
※親戚家後花園常來暗冠藍鴉、松鼠、小浣熊、負鼠…
※一個人善惡忠奸都寫在臉上 曾國藩慧眼識人 一看一個準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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