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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不到票?選擇搭車的你需要注意這些問題

各位小夥伴們!

是不是已經在家開心地啃雞腿子了呀~

體重長的怎麼樣啦?

返程的票都買好了嗎?

畢竟小編現在依然在:

與此同時,一場拉鋸戰已悄然開始 ……

深思熟慮之後,小編可能真的要拼車返程了。

有一個好消息帶給大家,交通運輸部副部長劉小明1月31日表示,鼓勵並規範順風車、營運車輛城際拼車等新業態新模式參與春運,充分利用社會運力資源,提高運輸能力。 給交通部點贊哦~

這裡小編順帶給大家梳理一下拼車法律風險防範吧~

1

不搭黑車

最重要的一點,盡量不要搭乘黑車。

什麼是黑車?也就是非法運營車輛。過去監管部門往往以是否收費作為區分是否非法運營的標準。但是按照今年交通部給出的區別規則,將按照「順路捎帶」還是「多次規律性的往返某些線路」對拼車行為是否屬於非法運營進行甄別。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深化改革推進出租汽車行業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私人小客車合乘,也稱為拼車、順風車,是由合乘服務提供者事先發布出行信息,出行線路相同的人選擇乘坐合乘服務提供者的小客車、分攤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費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只有符合上述要求的合乘行為才是順風車,而並不是名字叫「順風車」就符合要求。

相信我石法粉分分鐘get到其中的區別啦,搭親朋好友車或者符合前述條件的順風車,分擔必要費用的行為不會被視為非法運營。

但如果是專職地規律性地搭載乘客、沒有營運證照、車主本人不以出行為目的車輛,就要拒絕搭乘了哦。因為不僅有可能因為非法運營導致車輛被查處影響出行,如遇交通事故,保險公司大概率以「私家車從事經營活動」違反合同約定為由而拒絕賠付哦。

2

安全駕駛

依然是最重要的一點,咳咳,不論是乘車人還是車主,都要注意交通安全。安全駕駛,不在駕駛過程中做出影響車輛正常行駛的行為是第一位的,要做到拒絕酒駕、疲勞駕駛、駕駛過程中使用手機等等。其次乘車人要注意所乘車輛有無瑕疵、駕駛人證件是否齊全。而對車主來說,如果搭乘人提出交替開車防疲勞,也應該查看對方的駕駛證,對沒有駕駛證或處於實習期且車身無實習標誌的,應予拒絕。

拼車雖屬於一種好意施惠行為,但駕駛人仍然對乘車人的人身財產安全負有保護義務。如因駕駛人過錯,導致乘車人人身、財產遭受損失的,駕駛人應當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在部分案例中,法院會考慮到駕駛人善意、無償搭載乘車人的情由,根據公平原則,適當減輕駕駛人的賠償責任。而駕駛人與乘車人事前約定對乘車人所受人身損害不承擔賠償責任或其他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免責條款往往被認定為無效,駕駛人不因此類約定減輕或免除責任。

3

選擇保險

如果搭乘順風車發生了交通事故,車主購買的車輛保險是否還生效呢?這個問題常常成為訴訟中的爭議焦點。目前較普遍的看法是,車主將投保車輛用於從事營利性活動,並取得相應報酬的行為改變了車輛屬性,不論該車是否取得行政法律法規上規定的資格要件,都屬於營運車輛。

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在合同有效期內,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被保險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及時通知保險人,保險人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後,退還投保人。被保險人未履行前款規定的通知義務的,因保險標的的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營運汽車較私家車行駛時間更長,載客風險高,出險的風險性和可能性因此大大增加,所以客運汽車的保險費用也較私家車的高。如果使用私家車從事客運業務,車主應及時通知保險公司,補繳相應的保險費用。否則保險公司有權解除合同並拒絕賠付。而如果此時車主無力賠償,乘車人遭受的損失可能無法獲得賠付。

為防萬一,大家在拼車時,可以選擇購買一份短期人身意外保險,多一份保障多一份安心呀~

今天的推送內容就是這些啦,祝大家在過年期間多吃不胖,平平安安呀!

作者:倪 莞

編輯:任冰玉

恭喜發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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