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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知道古代是怎麼處理剩女的嗎?輕則罰款重則殺頭,面對家人親戚的催促你就忍了吧

大家好,歡迎閱讀本期的歷史怪咖,春節已經過去六天了,不知大家的年過的怎麼樣,不管怎麼樣,有一件事很多人肯定都會遇到的,那就是親戚總會問你有沒有對象,什麼時候結婚?遇到這樣問題,大家都會含糊其辭的糊弄過去,可是這要是放在古代,無論男女,一旦超過結婚的年齡是會受到懲罰的。

春秋時期,越王勾踐為了鼓勵生育人口,明文規定:「男子二十歲而娶,女子十五歲而嫁」;宋仁宗時期規定:「男子十五歲而娶,女子十三歲而嫁」;明太祖規定:「男子十六歲而娶,女子十四歲而嫁」。到了法定年齡不嫁人的女子,都是要被處罰的,南北朝時期,「女子十五歲不嫁,家人坐之」,不只是本人,家裡的人都會受到牽連而受到重罰。漢朝孝惠帝時期,誰家要是有女兒十五歲到三十歲還沒有嫁人,就要罰款六百錢,相當於現在的三百元。到了唐朝對於男子二十歲以上,女子十五歲以上還沒有結婚的也要受到處罰,除了罰款,可能還會將女子隨隨便便的嫁給其他男子。

在中國歷史上,為了解決人口出生和男子婚配問題,有很多的朝代都會採取強制女性出嫁的手段,比如西晉時期,女子到了一定的年齡必須嫁人,否則官府就會強行給找對象,《晉書·武帝紀》記載說,晉武帝司馬炎曾要求女子到了十七歲,如果父母不將女子嫁出去,那麼地方官府就要給她找老公,逼其強行嫁人,你還想指望給你找一戶好人家?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

所以還在單身的大齡朋友們,就別怪你家親戚朋友了,要是擱在古代,你們這個年齡差不多都抱上孫子了,別再抱怨家人催著你結婚相親,想想現代社會對剩女已經很寬容了。想像以下十幾歲當媽,三十幾歲抱孫子,四十多歲四世同堂,活的久一點的到了六七十歲,還可以看到曾曾孫,這會是一副什麼樣的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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