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扣扣殺人案之問
又一個」於歡「式的人物出現了。
大年三十,陝西漢中新集鎮王坪村14組發生一起殺人案,致2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搶救無效死亡。兇手是張扣扣,已於正月初二早上7時許投案自首。據網路資料顯示,張扣扣現年35歲,為退役特種兵。殺人是為母復仇。
死者情況:
1、王自新,男,現年71歲,務農。
2、王校軍,男,現年47歲,系王自新長子,國家職工,xx管委會主任。
3、王正軍,男,現年39歲,系王自新三子,原在西安打工。
如果不是王家二兒子年三十在市裡值班,此案就會成為王家的滅門慘案。是什麼深仇大恨讓兇手如此喪心病狂,在大年三十對王家人痛下殺手,這還得從二十多年前的命案說起。
1996年,也就是22年前,張家與王家因宅基地糾紛發生矛盾,張扣扣的母親被王家當時血氣方剛17歲的三兒子打死。據網路上流傳的一份當時的判決書顯示,當時王家三兒子王正軍是被判了有期徒刑7年。
當時的張扣扣13歲,我們不知道一個年僅十多歲的少年看到自己母親被人打死是一種什麼樣的感受?我們也不知道這件事情在年幼的張扣扣心中留下怎樣的心理影響?
或許這種」仇恨「的力量是很大的吧,能讓一個人22年耿耿於懷、念念不忘,或許這就是所說的」君子報仇、十年不晚「吧?
關於此案的具體細節和更多情況,大家可以在網路上自行查找,在此就不再多述。且案件還在偵辦當中,案情還有待警方更進一步的調查和公布。但我認為,發生在2018年2月15日的這起案子,所帶來的話題和討論,以及所產生的影響,應當是深遠的。
關於張扣扣今時之案,毫無疑問,其殺人的理由不管有多麼強大,但殺人就是殺人,終究逃不脫法律的制裁,而且也絕不應該被赦免。在一個法治的時代,連殺父子三人,無論如何都是應該受到譴責的暴行。這也應該成為一種底線思維,否則,我們為之奮鬥了多年的法治就會淪為破窗,凡有力者勝,則這個社會只能走回叢林。
多數人同情他,是因為他在復仇殺人時,放過了張家的女人和孩子。殺人者,本就是冷酷的,但那句」我只殺他們,與你們無關「又讓張扣扣身上有了一點」俠「的味道。
只是我們在靜下心來思考這件事的時候,還是覺得有很多」不對勁兒「的地方。
1、為什麼是現在?
對於張扣扣來說,今年已35歲了,可為什麼要選擇在這個時候復仇殺人呢?難道2017年不行或者2016、2015年的時候呢?即使是」處心積慮「,那又何必要等這麼久呢?或許這裡面還有我們不知道的原因或故事吧?恐怕不見得是單純的」復仇「吧?
2、為什麼是七年?
據網上流傳的一份陝西省南鄭縣人民法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1996)南刑初字第142號披露,1996年8月27日晚7時,張扣扣母親汪秀萍與鄰居王家發生口角,被告人王正軍(時年17歲)用木棒打傷汪氏頭部,後經搶救無效死亡。王正軍犯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王正軍的監護人王自新一次性償付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張福如經濟損失九千六百三十九元三角。
當初96年的判決確實是讓人生疑的,」殺人償命「本就是一般群眾所能理解的法律底線,那麼為什麼王家三兒子殺人後得到的法院判決卻是七年徒刑?
而且,據說,當時張家提出的民事賠償要求是25萬。那麼,法院作出的一次性償付9639元的判決,能得到張家的認可與諒解嗎?
3、憑何減刑?
當時判了七年,可據知情人講,實際王家三兒子在牢里根本沒有呆了那麼久,有說僅僅呆了三四年的。那麼,又是憑啥獲得減刑的呢?
如果說,法律只能治了屌絲張三李四王二麻子,而治不了有權有勢的趙七的話,那麼老百姓的憤怒就是可以理解的。
4、為何要選擇這種方式?
張扣扣選擇極端暴力的方式肯定是不對的,其行為也應當是受當譴責的。只是,我們還是想問,難道沒有其它方式了嗎?或者說,沒有其它更好的方式了嗎?比如信訪,再比如調解,等等。
我們不知道,張扣扣是否進行過其它方式的嘗試?或許沒有,或許有過,也或許有過嘗試但不起作用吧。
如果說除了」放下和饒恕「,這隻能是張扣扣的唯一選擇的話,那麼細細想來就是極其恐怖的。
一個社會正義的實現,不僅僅需要法律條文與法律實踐的一致,更需要公平、公正的司法判決,更需要社會多一些溫暖、公正的力量。惟其如此,法治的土壤才會越來越厚實,公民的行為才會越來越多些牽掛與約束。
當然,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悲劇。今日之」果「,案情是簡單的,法律也是不難作出公正的判決。只是,昨日之」因「,難道沒有需要我們思考和改進的地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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