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不貪不想不怨不念,豈會這般患得患失貪得無厭
傳說花妖曼珠與葉妖沙華守候彼岸花千年,卻生生相錯,花葉兩不見。在每一次輪迴時發誓不再分開,卻又會跌入永遠不能在一起的詛咒。
如此往複,生生都是執念。
人心是個無底洞,我們生來有貪念,貪戀著虛妄不實或者不堪回看的東西。
如你遇一人,付諸所有卑微與美好,換一個執念,和一段絳色雲煙。如張愛玲所言,喜歡一
個人會卑微到塵埃里,然後開出花來。如此這般的喜歡其實帶給人更多的是消極情緒,總歸顯得意義空泛。
但情之所至,何談對錯,只是這貪念,讓人變成一個乞求者。總是兜兜轉轉,在對溫暖、陪伴、或者感情的索取中遺失初衷,丟了自我。
本來我喜歡你,
只是想在清晨的第一縷陽光里遞給你溫熱的牛奶;
想在雨天踩著一路濕漉漉的心事給你送傘;
想帶你看星空和雲海;
想和你一起穿過四季,待殘雪融盡;
想守你,到白骨黃土,百歲無憂。
可是後來這樣是不夠的,
我還想你聽我講今天去了哪裡,見了什麼人;
想你溫言軟語,不嫌我丑;
想你有事找我,沒事陪我;
想你不顧我掌心雪落成冢,願意執手相陪。
看吧,多麼拙略的喜歡,都不捨得單方面的給出去。也因有所求,所以平添了幾多害怕與無措,我怕你轉手丟棄我小心翼翼拿給你的溫軟情緒,我也怕你想聽的是別人講的紛繁瑣事,怕我傾盡所有你卻佯裝不懂我的紛雜心事。
我對你好,也想你對我好,我對你,滿是貪得無厭。心裡有座銅雀橋,裡面住著我的全部溫軟日光,如曹操鎖二喬,固然是喜歡的,但不曾深深愛到無欲無求。我喜歡你,可是抵不過失望。
相反的,若喜歡只是單純的喜歡了,不奢求同樣的回饋,就不會害怕失去,不會莫名抓住陰天和雨就泣不成聲。
所以,若不貪不想,豈會這般患得患失貪得無厭。
人人理解的喜歡,不過是想據為己有的貪念。路遇好看的風景就想拍下來帶回去,生命中難得的好時光都想拚命留住,翻書看到中意的字句就會抄錄在紙上,在以後的歲月里,如數家珍。就像一看到你眉眼生花,乾淨如許,就想留在身邊。這都是貪心。
若不貪不想,最多只要你歲歲平安,即使生生不見。
我是第零,比第一還厲害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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